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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通知】关于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报销康复机构 训练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02:04:02发布    浏览433次    信息编号:16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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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通知】关于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报销康复机构 训练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要按照《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京参发[2013]38号)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训练费用报销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康复训练费用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由对象

自由对象

凡在朝阳区有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书》(3岁以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的婴幼儿可持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的0-6岁(7岁以下)残疾儿童、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家庭的7-15岁(含7岁、16岁以下)残疾儿童、青少年,可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免费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服务。

补贴对象

朝阳区户籍、持残疾人证的7至15岁残疾儿童青少年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可享受康复补贴。

二

门诊康复

门诊康复是指残疾儿童通过预约方式在定点门诊康复服务机构接受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持《残疾人证》接受门诊免费基本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每年接受康复训练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月,每月总费用不超过2600元。

日间康复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日间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在日间康复机构接受免费基础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每年接受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月,每月总费用不超过3600元。

3 岁以下的婴儿

持有医学诊断证明、无残疾证明的3岁以下婴幼儿,限于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免费门诊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年度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6个月,每月总费用不超过2600元。

持有《残疾人证》并享受重度残疾或低保补贴的0-15岁残疾儿童青少年

对持有《残疾人证》、享受重度残疾补贴或低保补贴的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其康复费用报销标准为门诊每月2600元、日间托管每月3600元。

对持有《残疾人证》、非低保对象、来自城市重度残疾家庭的7-15岁残疾儿童少年,其每月康复训练服务费用在500元(含)以下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其每月康复训练服务费用超过500元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超出部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总额: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500元,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精神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康复补贴金额具体计算见《朝阳区0-15岁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定点机构报销计算表》。

三

具体工作流程

由于残疾儿童家长在年初已将大部分残疾儿童信息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已评估的残疾儿童无需再次到医院评估。如8月份前有新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康复评估,请出具《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评估转诊服务表》(见附件3),并将残疾儿童少年转诊至指定康复评估机构进行康复评估。

报送材料时间:7月8日—7月10日前,各街道、乡镇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负责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的康复训练发票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残联康复部审核。已在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体系准入过程中报送审批表、评估表(原件)等报销所需材料的单位无需再次报送相关材料。

如有相关需求请联系望京西园居委会

联系人:任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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