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涉税处理浅述
2024-11-21 18:06:19发布 浏览258次 信息编号: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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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涉税处理浅述
金融产品转让营业税的涉税处理简介。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投资金融产品或转让金融产品进行投机的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为加强营业税管理,2009年修订的营业税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转让金融产品,均应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对个人转让金融产品暂免征收营业税。在实施上述税收政策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问题。如何定义金融产品?如何将企业会计准则下的金融资产与营业税规定的金融产品对接,成为税务管理的难题。 1、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 (1)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二)金融资产的含义 金融资产是指下列各项:企业资产:现金;其他单位持有的权益工具;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以及潜在有利条件下的其他资产。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未来必须或可以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将获得不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企业未来必须或者可以使用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合同权利除外。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营业税规定中提到的金融产品一般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并以近期出售为目的的金融资产。 2、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1、“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购买成本及其公允价值与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余额的差额;债权方登记企业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转出成本、资产和负债在报表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科目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该账户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低于账面余额的贷方转移金额之间的差额;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贷方转让金额之间的差额。账面余额与借方转账金额之间的差额。期末该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后无余额。
3、“投资收益”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初始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投资损失;贷方登记企业持有、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入;期末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2、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资产。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并根据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示例1:购买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A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2012年1月5日,以100万元购买股票,发生相关手续费及税金2000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2 000 ③2012 年 2 月 15 日处置,收到 1 10 万元。借:银行存款 1 1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例2:购买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2012 年 1 月 5 日,购买债券成本为 1,000,000 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 2012 年 2 月 15 日,该债券以人民币 1,000,000 元的价格出售。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 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三、转让金融产品的营业税处理 根据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交易,成交额为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购买价格按照股票、债券的购买价格减去持有股票、债券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股息收入余额确定。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交易。 ,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成交额,其中,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交易业务是指外汇、证券、非商品期货等金融产品交易业务从事纳税人。分析上述政策的变化,从2009年开始,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只要发生金融产品转让业务,就按照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不仅购买一种金融产品,还可能同时购买多种金融产品。此前的文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正负可以抵消,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第63号公告,明确规定不再对金融产品进行详细分类。所有的金融产品都会统一为理财产品,正负可以相互抵消。此次修改的主要原因是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方便税务机关管理。举上面的例子,2012年2月出售债券的损失5万元,并不能抵消2012年2月出售股票的利润5万元。也就是说,2月份出售债券的损失5万元,只能抵消出售股票的利润。债券,但不能抵消其他财务损失。产品利润部分。但2013年63号公告发布后,不再对理财产品进行具体细分。上述债券、股票均属于企业理财产品。因此,2月份出售债券可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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