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客服:zx81024163 |

文化企业迎政策礼包 鼓励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融资

2024-11-05 12:04:51发布    浏览343次    信息编号:197233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文化企业迎政策礼包 鼓励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融资

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商业性文化机构企业改制的规定》(以下简称《改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定》文化企业扶持条例》(以下简称《扶持条例》)。根据《支持条例》,“通过企业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国务院指出,上述文件政策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改造条例》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股份制改革

(一)营利性文化机构必须依法改制为企业并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建设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正确的定位和经营方向坚持国有资本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促进依法经营和管理。

(三)从事内容创作、制作、传播的公司,设置主编、艺术总监等专门职位并设立董事会的,必须设立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提供决策权-就内容管理相关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咨询。

(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资源整合,进一步聚焦主业,降低企业管理层级,将投资决策权向三级及以上企业集中,减少法人数量。

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管理机构,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统一以管人、管事、管资为导向,推动党政部门及其所属部门文化企业进一步理顺关系,推动监管发起人制度与投资人制度对接。

(二)营利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时,必须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依法履行原有债权债务。国有文化企业章程制定、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组整合、破产解散、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自由转让、设立等重大变更集团的组建、发行债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应当报告同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审批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三)国有文化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加强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社会效益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四)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通过国有资本注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推动文化产业布局优化。

(五)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运营,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发挥控制力和影响力。

关于资产和土地处置

(一)营利性文化机构改制过程中发现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报核;切实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安全,严肃查处各类借重组名义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转型后,财务制度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制度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型企业会计准则》。

(二)商业性文化机构改造涉及的原划拨土地,改造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划拨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营利性文化机构改制为国有独资、国家控股企业的,原划拨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可以按作价投资方式划拨(股权)经批准;营利性文化机构改制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土地资产处置协议转让或租赁原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

关于财税

《改制条例》要求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现行适用于转制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一)原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中由财政承担的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转型前人事经费由财政承担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尚未解决的,转型后由财政承担的部分住房补贴继续由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解决问题;改造前自行承担人事经费的退休人员以及改造后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由改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分配和货币化改革政策提供。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支出从单位相应资金渠道列支。转型后,原正常业务费用将继续分配。

(二)为保证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和法律咨询等。

(三)商业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型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四)财政部门拨付经营经费的营利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其自用房产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型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其自用房产继续免征房产税5年。

(五)营利性文化机构资产转作价、资产转让或转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符合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

(六)剥离党报期刊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经营性资产设立的文化企业,其党报期刊发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重点文化企业2020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此外,《转型条例》还对法人登记、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支持规定》规定如下:

关于财税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版权转让收入、电影发行企业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电影进农村放映收入,免征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照现行政策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四)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六)加大对文化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将文化科技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规划,加强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深度融合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文化新业态。

(七)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通过政府采购、消费补贴等方式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出版符合公众购买力的书报,鼓励安排低价场次或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的门票。鼓励网络文化经营者开展更多低收费服务。加大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投入,改进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设施发展。

(八)认真落实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关于投融资

(一)有关行政部门对投资文化企业,应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得另外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商业性文化机构的转型重组,允许参与国有商业性文化机构的改制和运营。以控股形式拥有的影视制作机构和艺术院团。在投资审批、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对外贸易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鼓励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新基金投资模式,更好发挥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四)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促进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资产证券化,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本资源,投资和开发战略性和开拓性的性文化项目。

(五)通过企业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和第三方担保。采取对当事人企业提供增信措施等措施,提高文化企业融资能力,多元化融资渠道。

(六)结合文化企业特点,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办法,完善无形资产登记和披露资产和用益物质押(质)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发展。

(七)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综合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文化企业分类监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连带担保、保保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关于资产和土地处置

(一)文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注销等涉及国有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化的经济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和验资。资产清算、验资工作中发现的资产损失确认后,按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二)原涉及文化企业改制的划拨土地,改制后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继续划拨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划拨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可以按作价投资(参股)方式划拨。 )经批准。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企业的,原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可以通过土地资产处置协议转让或租赁。

(三)利用现有房产、划拨取得的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办法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用地手续。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办理。

(四)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文化产业设施和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按照相关规划利用城市改造退出的工业用地发展文化产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现有房产、土地或者生产设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的,可以实行按原用途和地权类型继续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关于工商管理

允许投资者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设立文化企业,具体实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精品课程推荐▼▼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