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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汉林业财务造假案分析及启示 4573字 投稿:秦鎍鎎.doc

2024-11-15 00:05:24发布    浏览406次    信息编号: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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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汉林业财务造假案分析及启示 4573字 投稿:秦鎍鎎.doc

嘉汉林业财务造假案分析及启示 4573字 投稿人:秦英秀2011年6月2日,加拿大嘉汉林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汉林业)接受浑水调查询问公司()涉嫌虚增资产、捏造销售交易,诈骗数十亿美元。尽管嘉汉林业花了长达一年的时间试图通过独立调查委员会证明浑水调查的质疑“不准确、毫无根据且具有诽谤性”,但缺乏有力证据的独立调查报告无法拯救嘉汉林业。嘉汉林业的命运——2012年5月从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退市。年底,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批准了嘉汉林业的和解重组计划。嘉汉林业的大部分资产已转移至新公司。为由嘉汉林业的“受影响债权人”控制而设立的实体。嘉汉林业造假案加剧了中概股信用危机,影响较大。笔者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几点启示。 1.案例介绍(一)公司简介中汉林业由香港企业家陈德源等人于1994年在加拿大投资创办。是一家从事林业综合经营、木制品加工及贸易的国际化公司。其业务遍及中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并在香港拥有多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科研机构。嘉汉林业于1995年通过反向并购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众多中资概念股中的第一股林业股。股东包括来自加拿大、香港、美国和欧洲的众多投资者。第一大机构股东是 & Co. (&Co.),第二大机构股东是 Davis (sLP)。

(二)案例分析1.创造价值的主要手段是森林所有权的转让。嘉汉林业的业务涉及森林资产业务、木材及木制品加工及贸易业务等。森林资产业务是其主营业务,分为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造林模式,即植树、抚育。对购买或长期租赁的林地进行管理,并在树木成熟后组织采伐和生产。另一种是森林购买模式,即通过采购代理购买立木的所有权,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后转让给客户,由客户采伐森林并生产木材。嘉汉林业最初的业务主要是购买林地、植树、砍伐、销售木材的造林模式,但发展缓慢。自2003年起,林木收购模式逐渐成为其主营业务。 2002年,收购林模式的收入仅占其总收入的9.5%。 2003年升至21%,此后逐年上升,近几年稳定在75%左右。嘉汉林业的森林收购模式的本质是不断转让森林所有权并进行资本运作。 2.关联方披露不充分,涉嫌虚构收入、通过子公司逃税等行为。嘉汉林业在中国拥有足够数量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从事林地、林木的买卖,或租赁林地进行经营活动。但其利用嘉汉林业位于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子公司(简称BVI子公司),通过采购代理和中介机构在中国境内买卖实物资产。在森林购买模式下,BVI子公司通过采购代理购买中国境内的林地,并授权木材贸易商或木材加工厂(即中介机构,简称AI)负责出售嘉汉林业拥有的森林所有权缴纳所有相关预扣税。扣除税费、树木购买成本和管理费后的余额将支付给嘉汉林业。

嘉汉林业90%的活立木业务收入由人工智能提供。但由于其拒绝披露人工智能的状况,审计人员不仅无法获取销售目标信息以核实销售情况,也无法代表嘉汉林业获得人工智能付款。此举让嘉汉林业涉嫌虚构收入和逃税。 3.林地面积虚假,涉嫌通过森林资产评估造假,虚构资产和收入。由于检查工作量大,嘉汉林业收购的林地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取得林权证。对此,嘉汉林业要求采购代理就BVI子公司签订的立木收购合同向当地林业局寻求并取得“确认函”或“批准书”。这些“确认函”或“批复”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文件,不能在相关林业局公开查阅,但嘉汉林业将其视为合同权利。因此,该公司在中国的所有森林资产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核实。同时,由于没有检查,各地相关林业部门无法掌握嘉汉林业在各地拥有的林地数量。 嘉汉林业在年报会计政策中披露,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活林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即森林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其测量销售成本。 。嘉汉林业于2006年至2009年聘请贝利北京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贝利北京”)对其森林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两种贴现估值方法,百利北京对嘉汉林业木材的资产估值分别为23亿美元和21.3亿美元。

2010年,贝利在北京的管理咨询业务集团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后,发现无法有效排除或限制相关责任风险,并改变了评估服务信息披露政策,声称“贝利代表了所有股东”。包括嘉汉林业在内的客户所做的评估报告已不再属于该机构的公共领域。”因此,嘉汉林业并未获得百利北京2010年的森林资产评估报告,百利北京仅出具了该报告。 2010年底,汉林业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可销森林蓄积量为9.32亿立方米。浑水调查公司指出,嘉汉林业向百利北京提供了虚假数据,限制了可销售森林蓄积量的范围。对于浑水调查公司的指控,百利北京和嘉汉林业都无法提供有利的条件。证明其资产评估合规性的证据。由于林地没有权属证明,森林资产评估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实物量调查和核实,嘉汉林业涉嫌虚增资产和收入。 4.股权融资难以填补现金缺口,陷入债务危机。嘉汉林业的投资活动主要用于购买立木资产。 2006年至2010年,其自由现金流一直为负值,这意味着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年都无法满足其投资,而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却逐年增加,且增幅要大得多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嘉汉林业现金投资满意度均小于1,说明:一是经营活动现金不足以满足经营规模和支付现金股利的需要,且现金股利分配不足。部分需要依靠外部融资补充。

其次,其金融政策不可持续。嘉汉林业的现金流充足率也小于1,表明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更新资产和偿还债务,需要依赖外部融资。 近年来,嘉汉林业的净融资额已达27.8亿美元,其中通过发行股票和认股权证筹集资金11.2亿美元,通过债券和借款净筹集资金16.6亿美元。相反,嘉汉林业的现金总额已从2010年底的12.2亿美元减少至2011年11月的5.71亿美元,海外账户不受限制的现金减少至2.06亿美元。 。欺诈指控引发的流动性紧缩已演变成偿付能力问题:嘉汉林业于2011年12月13日宣布,将无法按时发布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也无法支付一批可转换股份于 2016 年到期。该票据应付利息为 978 万港元。 2012年1月12日,嘉汉林业宣布,2014年和2017年到期的高级债券大部分本金持有人同意暂时放弃要求立即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从而暂时避免出现新的违约。 。然而,面对现金短缺,如何偿还债权人的本息,成为嘉汉林业面临的难题,嘉汉林业已经无法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2.案件影响嘉汉林业事件给涉案各方造成重大损失:截至2011年8月26日,嘉汉林业被迫停牌,嘉汉林业股价从浑水之前的25加元每股下跌研究机构发布了报告。至每股5.23加元,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2012年12月4日,负责嘉汉林业审计业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向嘉汉林业投资股东支付1.18亿美元,以解决嘉汉林业加拿大集体诉讼案; 2012年12月,香港联交所根据生物资产的性质、固有风险及其估值,从生物资产的计量方法入手,发布了农业公司上市新指引(HKEx-GL46-12)。 、经营记录和利润、生物资产信息披露以及保荐人/专业顾问职责等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使得农林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上市门槛和管理规定。

3.思考与启示1.林业资产计量中应特别注意公允价值的使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规定,除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外,生物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和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其公允价值计量。预计在销售之前发生的费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在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也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将生物资产“森林资产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个体差异较大。森林质量(包括林种、树种、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木材产量等)和林地质量(立地质量、地理等级、区位因素等)会影响森林资产的价值,难以取得公允价值。采用资产评估方法计量森林资产的公允价值,需要相对详细的森林调查数据和现场抽样调查验证森林资产的实物量数据,投资大、成本高。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嘉汉林业的林地面积近80万公顷,如果按要求进行实地调查,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投入。每年为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资产评估的支出将会相当大。成本,年报中采用资产评估价值作为森林资产价值,在实践中受到成本约束,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质量要求。因此,林业资产应谨慎以公允价值计量和核算。审计机关、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应特别关注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林业资产的企业,谨防企业利用林业资产价值操纵利润。

2.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管。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转让、合资、合作经营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林业管理部门对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的监管面临新的挑战。截至2010年底,嘉汉林业在云南拥有林地19万公顷,折合285万亩;然而,2011年6月,嘉汉林业主管部门表示,对嘉汉林业持有的林地没有任何信心。当然。嘉汉林业独立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还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嘉汉林业仅有约15.1万公顷林地登记有林权,另有68.3万公顷林地仅有合同权。林地资产是林业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而在我国,林权证是保证林地合法经营的唯一凭证。林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林权登记和变更手续,确保林权证书的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提高林权证流转和核查工作效率,确保林权流转的合法性;本案中出具林权确认函等内部授权或尽职调查程序应标准化并记录存档备查。 3.评估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力度。森林资源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为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和专门的评估标准。

其中,国资局、林业部1996年发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指引——森林资源资产》明确指出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方提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清单”,并规定可以委托专业核查机构受托“对委托方或者有关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盘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机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本案中,浑水调查公司指出,嘉汉林业在森林资产评估过程中向百利北京提供了虚假数据,限制了其调查工作的范围,导致百利北京只能调查嘉汉林业资产的0.3%。林地。 。资产评估监管部门对评估机构的检查和监督是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的重要环节。当嘉汉林业事件爆发并涉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时,评估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百利北京进行检查或调查。资产评估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维护良好的评估秩序。此外,评估监管部门还应加大对这一特殊类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定期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评估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森林资源新兴评估业务健康发展。资产评估。  作者简介:张旭耀,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张为民 2011年6月2日,加拿大嘉汉林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汉林业)被调查公司()询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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