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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违规占用逾9亿元 红阳能源遭通报批评

2024-10-12 20:04:46发布    浏览359次    信息编号:18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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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违规占用逾9亿元 红阳能源遭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王金龙 西安报道

非法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并不少见。

10月25日,红阳能源(.SH)控股股东沉阳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沉煤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作出结论。 )。上交所决定对弘阳能源、神煤集团及相关涉事高管进行通报批评。

对此,弘阳能源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辽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先后向公司发出行政监管措施函、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由大股东。公司还表示,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关键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目前,相关人员已陆续参加中沪协、上交所组织的合规培训。

记者了解到,除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外,宏阳能源控股股东之间也存在不少互动。弘阳能源2018年年报中,预付款项前两名的企业均为沉煤集团子公司,其应收账款中也有沉煤集团。

因非法占用资金被批评

在控股股东面前,如果上市公司现金流充足,后者往往会成为前者的“钱袋子”。

2018年9月,辽宁证监局对弘阳能源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沉煤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通过子公司与非关联公司之间多次资金交易,隐匿资金去向。这些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申美集团,并被申美集团占用,不收取任何资金占用费。

尽管截至现场检查结束相关资金已全部退还,但辽宁证监局认为,该行为不具备经营实质,构成沉煤集团对弘阳能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且,弘阳能源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10月17日,又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金额为3亿元,已于当日返还。

两项资金占用行为均不具备商业实质。违法挪用资金行为的主体均为申美集团,性质相同。弘阳能源在2018年年报中对此进行了披露。公司下属子公司间接向控股股东申美集团提供资金办理银行借款,造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9.35亿元。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弘阳能源及其控股股东神煤集团、公司时任董事长林守信、赵光、时任总裁张兴东、时任首席财务官实施制裁。董事长龚方海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彪。通报批评。

“过去,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视为违规披露,弘阳能源受到严厉批评。”有券商认为,上市公司的钱是属于全体股东的。即使挪用,也需要股东同意,否则就会涉嫌侵犯股东利益。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对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予以重罚。

此外,券商认为,上市公司多数高管均在上市公司任职,代表控股股东利益。因此,在控股股东面前,如果上市公司现金流充足,后者往往会成为前者的“钱”。上市公司资金被非法占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与控股公司有很多互动

弘阳能源公告称,鸡西盛龙矿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销售。与公司受同一大股东控制,属于关联方。

事实上,除了非法占用资金外,沉煤集团与弘阳能源此前存在大量业务重叠,有的甚至构成关联交易。

近日,红阳能源公告称,为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神煤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履行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公司二级子公司辽宁神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神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红阳热电拟与神美集团签署《现金资产购买协议》,以现金收购神美集团原“三供一业”所收到的资产——清华供热并网改造项目,窦双树煤粉锅炉热源项目、生物质锅炉热源工程相关资产及窦双树锅炉房用地。

公开信息显示,沉煤集团目前持有红阳能源46.97%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红阳能源控股子公司沉阳焦煤持有红阳热电100%股权,红阳热电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红阳能源告诉记者,上述交易是沉煤集团和红阳能源履行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具体举措。红阳热电是红阳能源的二级子公司。本次收购供热资产,将有助于宏阳热电占领标的资产所在区域供热市场,满足上市公司扩大供热市场规模、创造规模经济、提高供热效率的需求。 ,使上市公司增加并稳定供热业务收入,提高盈利能力。

除了上述关联交易外,弘阳能源与其控股公司也有不少交集。例如,2018年年报披露,宏阳能源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4.01亿元,其中排名前两位的是沉阳煤矿(集团)国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物流”)。和呼伦贝尔沪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盛矿业”),两者合计约占弘阳能源预付款的40%。

值得注意的是,国元物流和沪盛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沉煤集团。

除预付款外,沉煤集团还出现应收账款。例如,沉阳焦煤鸡西盛龙矿业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就曾出现在红阳能源2018年年报的应收账款中。

对此,弘阳能源公告称,鸡西盛龙矿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销售。与公司受同一大股东控制,属于关联方。为避免同业竞争,沉阳焦煤有限公司于2015年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收取委托管理费。双方正在制定还款计划,并将按计划还款。

“弘阳能源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位熟悉神美集团的人士告诉记者,神美集团此前曾通过定期会议研究红阳能源的日常经营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红阳能源的独立经营。而弘阳能源未能按照规定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与沉煤集团的独立,势必影响其业绩。

收入减少但利润增加

对于营收同比减少但利润同比增加的原因,宏阳能源向记者解释称,这主要是由于本期产能指标处置收入增加所致。

无论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是大股东干扰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近年来,虽然煤炭价格稳定在高位,但弘阳能源的业绩却不佳。

2018年年报显示,弘阳能源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75.71%。弘阳能源将业绩下滑主要归因于2017年底发生的矿难。

2019年10月30日,弘阳能源披露三季报,业绩并无太大起色。公告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弘阳能源实现营业总收入47.8亿元,同比下降10.4%,降幅较去年同期较大;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44.2万元,同比增长151.5%;每股收益0.01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14.7%,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净利润率为0.2%,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弘阳能源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492.7万元,对净利润影响较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448.5万元,维持上年同期亏损水平。

记者获悉,报告期内,弘阳能源旗下弘阳热电卷入一起3900万元合同纠纷诉讼案。针对上述诉讼,原告已向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红阳热电存款约4000万元。此案定于 11 月 7 日开庭审理。

事实上,除了营收下滑和合同纠纷及诉讼之外,弘阳能源还面临着债务压力。

“2019年上半年,公司负债率达到62.65%,账面货币仅为17.88亿元,但一年内需偿还的债务却高达58.43亿元。”上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即便如此,弘阳能源仍然慷慨出资,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今年10月,为沉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累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已达18.8亿元。

对于担保问题,弘阳能源向记者表示,截至2019年10月16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24.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1%。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审核程序及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本期逾期对外担保总额约1718.32万元。上述逾期担保均为弘阳能源重组前遗留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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