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调整国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0-06 03:04:26发布 浏览410次 信息编号: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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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调整国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39
可转债代码: 可转债简称: 国君转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调整前转股价:18.4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7.77元/股
● 国君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15日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5月3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资本金为基数,向股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6.8 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本次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现金分红派息日(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具体情况请参见《国泰君安证券2021年度股本公告》有限公司”同日披露。分配实施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于2017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公司网站( )刊登的《发行条款》,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国君转债”),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下,国君转债当前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故本次调整国君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
2、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国君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派发现金股利等原因发生股份变动时,转股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分红,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7月14日(本次分红的A股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A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股,国君转股价格可转债 自2022年7月15日(本次向A股股东派息的除权日)起,由18.45元/股调整为17.77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D=18.45-0.68=17.77元/股
国君转债将于2022年7月6日停止转股,2022年7月15日恢复转股。调整后的国君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权分派实施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6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股息分配:无
1、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届次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 分配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 ”)。
本公告不适用于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配。详情请参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分配方案:
由于公司A股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假设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6月30日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8,906,671,793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6,056,536,819.24 元。
3. 相关日期
4. 分发实现方法
一、实施措施
除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股息均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委托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2022年7月14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银行注册。该会员已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完成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派发日(2022年7月15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完成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将由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暂时保管,等待指定申请。交易后分发。
2. 自己发出对象
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激励对象登记,2021年度A股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分配。
3. 扣税说明
(1)A股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0.68元;对于个人持有股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0.68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岛上海分公司将计算其持股期间的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岛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按10%计算。
(二)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和利息的规定》 2009年1月23日,根据《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统一按以下税率代扣代缴: 10%,实际每股税后现金股利0.612元。相关股东认为所领取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优惠的,可以在按照规定领取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须待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无法向中国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投资者身份、持股时间等详细数据。持股期间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上市公司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将股息收入统一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并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每股税后现金股息以人民币实际分配。 0.612元。对于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国家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香港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扣缴义务人申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已纳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现金股利所得税。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8元。
五、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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