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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11月5日开市·交易规则一文了解

2024-10-05 23:03:35发布    浏览407次    信息编号:1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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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11月5日开市·交易规则一文了解

作者|宋旭光

2021年11月2日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两项基本业务规则和31项详细指导指引。上述业务规则将于11月15日起实施。除9月17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引外,10月30日发布的4项上市审核基本业务规则和6项配套细则及指引,至此7项基本业务规则全部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已发布。

截至周三,入选公司已达71家,将全部迁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加上这10只新股,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超过80家。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下周一)正式开市交易,届时所有入选企业将移师北京证券交易所。

富凯IPO财经整理了以下重要规则:

交易方式

1、投标交易

2. 大宗交易

3.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招标方式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委托方式

限价单和市价单

交易时间

采用竞价交易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4:57, 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申报时间

1:竞价成交报告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每个交易日9:20至9:25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撤单;在其他接受订单的时间,未完成的订单可以取消。 。

涨跌幅限制

价格限制为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2、退市整理期首日。

3、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上市交易首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股票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有效声明

对于有涨跌幅限制或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涨跌停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申报无效;

1、采购订单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底价的105%或高于采购底价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较高者为准);

2、卖单价格不得低于卖底价的95%或低于卖底价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较低者为准)。

基准价是如何确定的?

买入(卖出)基准价为即时披露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若无最低卖出(最高买入)即时揭晓价,则以最高买入(最低卖出)即时揭晓价。 (出)申报价格;若无即时披露的最高买(最低卖)申报价,则为最新成交价;若当日无成交,则为前收盘价。

申报数量要求

1: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时,单笔申报数量不得少于100股。

2:出售股票时,剩余100股以下的必须申报一次性出售。

3: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0万股。

4:股票交易的计量单位是“每股价格”。

5:股票交易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交易原则

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大宗交易

1:门槛:申报单股交易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可以采用大宗交易。

2:大宗交易报告时间: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3:大额交易的交易确认时间: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

开盘价和成交价是如何产生的?

1: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若无法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则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2:收盘价: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均通过收盘集合竞价确定。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者没有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成交价为收盘价。

三: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发生临时停牌

1:无涨跌停板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对该股票实行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以上;

2、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60%以上。

2: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超过14时57分的,将于14时57分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恢复集合竞价,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暂停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异常波动的情况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异常波动。本所将公布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的累计涨跌幅、成交量、交易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商。部门或交易单位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卖金额:

1、最近三个交易日有成交的收盘价累计偏差值达到±40%;

2、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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