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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又"松绑",这类限制间隔18个月骤减至6个月!

2024-11-20 00:04:23发布    浏览381次    信息编号: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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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又"松绑",这类限制间隔18个月骤减至6个月!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颖

上市公司再融资进一步“松绑”。

11月9日晚,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问答的最后一个版本于 2017 年 2 月发布。

此次修订的两个关键规则是:一是明确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再融资和偿债的比例;二是取消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18个月的时间间隔限制。

今年在市场流动性紧张、市场疲软的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有的企业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铤而走险,采取跨界行为,最终陷入恶性循环,遭遇更加困难的处境。

近期,监管部门频繁出台顶层政策缓解市场流动性压力。证监会第二次“放宽”再融资限制,对上市公司来说又是一次雪中送炭。

明确募集资金偿还债务比例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

通过董事会决定配股、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特别提出,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流动资金补充和债务偿还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体现其合理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流动、偿还债务。事实上,在证监会10月12日修订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同时筹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答》中就曾提到过。

当时的文件还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5%,即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对比今天修订后的《监管问答》,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募资方式,对募集资金补充债务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做出了差异化规定。

若通过配股、优先股或定增等方式筹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明显高于此前50%的限额;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该比例上限为30%,较之前有所降低。但总体来看,增加幅度大于减少幅度。

此外,对于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企业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偿还债务还有可调整的窗口。这从侧面体现了监管政策对相应类型企业的关心和支持,也符合证监会修改本次问答的目标之一:鼓励技术创新。

再融资18个月间隔限额调整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监管问答》调整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

前期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未发生改变并按计划投资的上市公司,允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间隔不超过18个月限,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应少于6个月。

2017年旧版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期原则上不得少于自发行股票之日起18个月。上次募集资金收到日期。历次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发行、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公司在创业板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以及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两个版本最大的变化是,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无论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不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

此外,修订版还规定“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一位券商人士向基金经理表示,“原则上”的说法与之前的“充分展现理性”类似,都是留有可调整的窗口,以应对某些特殊情况。

2017年旧版中的另外两项规定,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比例限制和非金融上市公司再融资时的金融投资情况,本次修订并未提及,故仍沿用原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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