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4-11-14 07:02:22发布 浏览361次 信息编号:19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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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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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模具制品、塑料制品(箱包、灯具、塑料管道、汽车塑料装饰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塑钢门窗及五金配件、工程塑料原材料、金属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和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事项不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禁止的事项)
2、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江阴兴城冶金工业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江阴兴城冶金工业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实业”)。是1988年6月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成政复(1988)37号和无锡市体改委(1988)38号文批准的原江阴钢铁厂,独家通过社会募集发起设立。 1988年7月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分行(88)西银管6号批准,兴城实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万元。同年11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分行批准,兴城实业291.66万元职工资金也转为社会公众股。原江阴钢厂将其净资产2747.71万元,以每股100元折算为股法人股,共计股。上述出资额经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89)06号验资报告确认。 1989年1月,兴城实业在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注册号:-7-1)。
兴城实业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1991年8月,兴城实业注册资本增至5300万元
1991年8月,兴城实业第七届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累计盈余1760.63万元转为公司股权。转股后,总股本为5300万元。法人股与个人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股权结构如下:
2、1993年10月,兴城实业股票面值由100元分割为1元。
1993年10月,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升(1993)281号文批准,兴城实业股票面值由100元细分为1元,股票总数变为5300万股。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不变。
3、1994年1月,兴城实业更名,注册资本增至5596.375万元。
1994年1月,兴城实业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江阴市兴城冶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城股份”);同时通过了1993年分红方案: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4.2元,个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2.5股。分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4、1997年2月,兴城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发〔1997〕38号、深交所深证〔1997〕69号文批准,兴城股份于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兴城股份有限公司未发行任何股票。本次上市期间新股。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5、1997年6月送红股
1997年6月,经苏证管办(1997)24号文批准,兴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股。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596.375万元增加。至11192.75万元。
送股完成后,兴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六、1999年8月配股情况
1999年8月,经江苏省证监会苏证管办[1999]72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89号文件批准,兴城股份向全体股东配售1259.43万股。股东总数,其中社会公众配售股份1,259.43万股。社会公众股东配售8,891,250股,法人股东实际认购3,703,050股。配股价格为每股8元。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452.18万元。
本次配股完成后,无锡市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配股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锡会乙字(1999)第121号验资报告。本次配股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7、1999年11月,模塑集团收购兴城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法人股。
1999年11月19日,兴城股份第一大股东江苏兴城集团公司与模塑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兴城股份全部股权转让给模塑集团。每股协议转让价格为3.02元。本次法人股转让经中国证监会南京专员公署宁证监发(1999)135号、中国证监证函(2000)34号文批准,并同意豁免提出要约收购的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本结构如下:
2000年5月,“江阴兴城冶金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江阴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兴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到“成型技术”。
8、2002年9月公开增发
2002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2)100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增发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60元/股。其中,向原流通股股东配售 1,671,920 股,向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配售 14,303,164 股(含原流通股东超出优先认购权的股份),向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配售 14,303,164 股。离线。股份数量为14,024,916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452.18万元。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苏公W[2002]B11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发进行了验证。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结构如下:
九、2003年4月股权转让
2003年4月,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2年末总股本15,452.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以2002年末总股本为基数,股本为15,452.18万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10、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指令,正式进入股改程序。 2006年1月4日,公司公告修订版股权分置改革指令。 200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以红股形式向A股流通股东支付。代价为取得上市及流通权。具体方案是以股权变更登记日的流通股数量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赠3.5股,即流通股股东合计获赠47,970,125 股。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全部股份转为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十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5年1月,模塑科技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0,35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2.5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8,603,951股,股本结构如下:
12、2016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8,603,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每10股。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6年6月22日,公司完成股权分派,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7,207,902股。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3、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汽车板块和医院板块两大板块。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和后续支持服务等方面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与多家知名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伙。医院板块正处于发展早期阶段,于2016年开始产生营业收入。
4、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17,207,902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81,366万元(813.66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份4,417,353股,即44,173.53万元,占发行总额的54.29%。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81366万元。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优先向原股东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采取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定价发行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81,366万元的余额将由主承销商承销。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与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预设网下与网上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回拨线上线下预设发行数量,实现线上申购成功率与线下配售比例一致。
7. 投放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4,417,353股,占发行总量54.29%;优先配售后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数量为21,560股,占发行总量的0.26%;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定价配售发行数量为3,697,687份,占发行总量的45.4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467万元,具体包括:
2、本次承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81,366万元。原股东优先认购4,417,353张,占发行总量54.29%;网上普通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4,238,750张,折合人民币423,875,000.00元,最终网上申购数量为21,560张,占发行总量的0.2。 6%,线上中奖率为0.%;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为727,290,000份,即72,729,000,000.00元,最终网下配售数量为3,697,687份,占发行总量的45.45%。网下发行配售比例为0.%。主承销商承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0只。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1300万元)和证券登记费(81,366元)后的余额800,578,634元已于6月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汇至公司指定2017年12月8日 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核查并出具苏公W[2017]B079号《江南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核查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经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6月17日、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 年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申请。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81,366万元(含81,36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全面办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上市事宜。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38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1366万元。
4、发行数量:813.66万册。
5、上市规模:81366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为81,366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9,899万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拟定可转债总额本次发行金额为81,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存放账户: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81,366万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7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二年2.00%。第六年。
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具有担保性质。
六、本息偿还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年付息方式,到期返还本金和上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总额为基础,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我=B×i
I:指年利息金额;
B:指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各年度”)付息记录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年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6月2日。可转债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税额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年全年的当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额外支付利息。相邻两个付息日之间有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当年的利息、股息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决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于每年付息日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含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前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支付利息。
七、转股期限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六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如何确定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计算公式为:Q=V/P,转股数量按1的整数倍计算通过修圆尾部来分享。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时可转债余额不足以转股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赎回可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该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改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00元/股,不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均价(若发生除权事项)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息导致股价调整的,则调整前的交易以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和交易均价计算当日收盘价前一交易日该公司A股股票。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联系。已与主承销商洽谈。
公司A股近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公司A股近二十个交易日总交易量/公司A股近二十个交易日总交易量;公司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成交量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总成交量/当日公司A股总成交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发行新股(不含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时,公司将遵循上述程序。转股价格将按照条件出现的顺序累计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送红股或增加股本:P1=P0/(1+n);
发行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以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有效转股价格,n为送红股率或股本增加率,k为新股发行率或配股率,A为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新股发行价格或配股价格。新股价格或配发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有效转股价格。
当公司发生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时,将依次调整转股价格,并在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证监会,并在公告中明确转股价格调整日期和日期。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限(如有必要)。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当日或之后、转股登记日之前时,持有人的转股申请将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可能改变公司股票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的情况,从而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或转换衍生权利时本次发行的债券。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充分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和操作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
十、转股价格下调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范围
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议转股转换价格向下修正。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改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股票当日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和股票面值。
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前一个交易日的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使用。价格计算。
(2) 纠正程序
公司下调转股价格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调整幅度、股权登记日期及暂停转换期间。自股权登记日(即转股价格修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改后的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修改日在转股申请日当日或之后、转股登记日之前的,转股申请按照修改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的110%(含上一期年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股份。可转换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间,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低于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拟赎回可转债面值总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本计息年度最后一次付息日至赎回日的实际日历天数(年初不计算)。
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如有调整的,以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前一个交易日的转股价格,并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一些可转换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上述交易日内因送股、增资、发行新股(不含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分配股份等原因导致转股价格调整的现金分红等,此时,调整前交易日按调整前转股价格及收盘价计算,调整后交易日按调整后转股价格及收盘价计算。若转股价格向下调整,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自转股价格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年份中,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以根据上述同意的条件在第一次满足后背部条件后行使回扣后正确行使。年。如果第一次满足后卫条件,并且可转换债券是持有人在公司宣布的卖出后期内未能宣布并实施卖出后的卖方,他不得行使卖出 - 在那一年的股份中,可兑换债券持有人无法多次行使一部分卖出。
(2)额外的卖出条款
如果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提出的投资项目的实施会发生明显变化,则它将被视为改变了筹集资金的目的或被视为改变了目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相关法规筹集的资金。如果确定使用筹集资金的使用已更改,则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一次出售。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加上当前应计利息的面值出售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债券。满足额外的卖出条件后,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宣布后的额外卖出宣言期内退回。如果在额外的卖出宣布期内未实施卖出后背,则不应再行使额外的卖出权。
13.股票转换后的股息分配
由于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换,该公司的股份增加了,享有与原始股票相同的权利和利益。所有普通股东在股息分配的股票注册日期(包括因转换债券的转换而形成的股东))所有人都参与当前股息分配并享有平等权利和利益。
3。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当前可转换债券期间,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的会议:
(1)提议更改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2)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3)公司减少资本,合并,分割,解散或档案以供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的重大权利和利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可转换债券招股说明书中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方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权利,程序和有效条件。
第7节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行政措施”的第20条:“公共发行可兑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提供担保,除了公司在最新时期结束时经过审核的净资产不少于1.5元的公司。十亿。”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因于32.17亿元人民币,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因此,没有保证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第8节发行人的信誉
1。在过去三年和一个时期内,公司发行和还款
在过去的三年和一个时期内,该公司尚未发行公司债券,其偿付能力相对较好。具体指标如下:
注意:1。利息覆盖率=(财务支出中的总利润 +利息费用 - 财务支出中的利息转让数量) /财务支出的利息费用;
2。贷款还款率=实际偿还金额/贷款金额要偿还;
3.利息覆盖率=实际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付。
2。此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
该公司这次发行了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并聘请了中国 评级有限公司作为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国成本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发布的评级报告,该实体的长期信用评级为AA,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在列出了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中国成本证券评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将进行后续评级。
3。在过去三年中,该公司在与主要客户的商业交易中没有严重违反合同。
第9节还款措施
该公司雇用了中国成毒素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对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评分结果是AA。在这笔债券期间,中国成本证券等级有限公司将对公司的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该可转换债券将受到跟踪信用评级的约束,该公司无法保证其主要信用等级和其主要信用等级和在债券期间,这种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改变。如果信用评级机构降低发行人的主要信用评级和/或该敞篷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会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过去的三年和一个时期中,公司的主要债务还款指标如下所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电流负债
快速比率=(流动资产 - 清单)÷电流负债
资产债务比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利息前的利润,税收,折旧和摊销=总利润 +财务费用和利息费用 - 利息资本化转让金额 +折旧和摊销
利息覆盖率=(财务费用的总利润 +利息费用 - 财务支出中的利息转让数) /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
在过去的三年和第一阶段结束时,公司的当前比率和快速比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在2015年非公共发行完成后,资产责任比率下降了。在报告期间,公司的利息覆盖率分别为4.28次,6.76次,5.77次和5.80次。利息覆盖率相对较高,资金相对足够。从公司过去三年的运营条件和第一阶段的第一阶段来看,该公司将来可以从运营活动中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当前时期内可转换债券的利息偿还利息。同时,该公司与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总体而言,该公司的业务在过去三年中一直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并且在第一阶段,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未来的现金流将足够。该公司具有强大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以确保偿还当前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资金要求。
第10节财务会计信息
1。过去三年和第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状态
该公司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财务报告均由江苏·贡津·蒂安耶( )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作伙伴关系)审核,并发行了Su Gong W [2015] A708,Su Gong W [2016] A591和SU“ SU”审核报告“和SU”审核报告“根据Gong W [2017] A679标准,不合格的意见。 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过去三年和第一个时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
公司的净资产净收入和每股收益根据“信息披露和准备规则为向公众提供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准备规则) - 计算和披露净资产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收益的回报”(2010年修订)如下表所示:
2。其他主要的财务指标
计算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
当前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快速比率=(流动资产清单) /流动负债
资产责任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运营收入×2/(当前期间结束时应收账款 +在上一期结束时应收账款)
库存周转率=运营成本×2/(当前时期结束时的库存账面价值 +上一时期结束时库存账面价值)
利息覆盖率=(财务费用的总利润 +利息费用 - 财务支出中的利息转让数) /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
每股运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 /期末普通股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和现金等效物的净增加/期末普通股总数
3。详细的非经历利润和损失的声明
在过去三年中,根据“解释性公告第一号有关向公众提供证券的公司披露的解释性宣布的要求)的要求(2008年修订)(中国)”(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公告[2008]第43号)详细列表如下:
单位:元
3。财务信息查询
想了解公司详细财务信息的投资者,请参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在过去三年中发布公司财务报告的报纸和期刊是“证券时代”和“中国证券杂志”。投资者还可以访问()查看上述财务报告。
4。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影响
如果所有可转换的公司债券都基于初始转换价格(不考虑发行成本)转换为股票,则公司的股东权益将增加8.136亿元人民币,总股票总资本将增加约1000.075亿股。
第11节的其他重要事项
从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到上市公告发布之前,该公司没有以下任何其他重要事件对公司产生更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件。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重大变化;
2。行业或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和产出的供求,需求和价格的重大变化;
4。大型投资;
5。收购和销售主要资产(股票);
6。变更发行人的住所;
7。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化;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化;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务的变化;
11。发行人的信用状况的变化;
12.其他主要事项应披露。
第12条董事会对上市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行政措施”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将从上市之日起这样做这种可转换的公司债券:
1。致力于真正,准确,完全,公平和及时发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意识到在公共媒体上出现的任何信息可能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信息后,将及时进行公开澄清;
3。发行人的董事,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仔细倾听公众的意见和批评,并且不会使用获得的内部信息和其他不当手段,以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的购买和销售可转换的公司债券。 ;
4。发行人没有未记录的负债。
第13节上市赞助商及其意见
1。有关赞助商机构的相关信息
姓名:Citic Co.,Ltd.
法律代表:Wang
赞助商代表:Yu ,Xu Chao
项目共同组织者:太阳元汉
负责人:Ai Hua,Li
办公地址:上海证券大楼2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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