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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

2024-11-12 13:04:04发布    浏览408次    信息编号:19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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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

资本市场参与者对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等违法手段早已深恶痛绝,“严惩”也一直是市场的呼声。

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处理法》,增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数量。强化行为处罚,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瞄准违法行为新变化强化司法保护

两个司法解释针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新特点,专门明确了各类违法情形,为依法打击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手段被整治。 “‘虚假申报’、‘抢夺’、综合操纵等现象逐年增多,信息操纵、跨市场操纵、滥用技术优势等时有发生;过去,交易直接利用未公开信息已逐渐发展为销售、交换等。”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他人账户交易等新形式。”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和洪表示。

针对新变化,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本人实际控制账户”的认定依据、“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的范围比如,针对一些“高手”推荐股票然后反向操作的案件,司法解释明确“操纵资金交易”可以认定为操纵市场。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司法实践中有时对某些法律的适用也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在“马乐案”中,该案件是否应按“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处理,存在争议。检察机关多次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例如,结合证券操纵、期货市场犯罪的特点,规定了“金额+情节”的七种“严重情节”。

针对违法行为新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操纵市场、“老鼠仓”案件涉案金额大幅增加。加大处罚力度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

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操纵市场案件的交易额普遍超过1000万元,有的达到近百亿元。有的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亿元;在多起“老鼠仓”案件中,当事人违法所得超过1000万元。 。

此类案件不仅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利益。金融安全稳定,必须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庭长李勇说。

为此,该司法解释大幅提高了相关违法成本。例如,在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犯罪中,“获得的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被视为“违法所得”。也就是说,所获得的利润不仅算作“非法收入”,而且还考虑了损失。

录取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例如,明确对出售、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受到刑事、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几类情形,违法所得数额按照数额减半计算。一般刑事标准(100万元)(50万元),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两次以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或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而未予处理的,相关交易金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要让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要保护投资者权益,政策必须有‘牙齿’,让犯罪分子胆寒。”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正是市场所呼唤的。

持续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起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71起,涉案人员111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21起,涉及41人,利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102起。交易信息未公开,涉及128人。 。

一大批重大案件受到应有的处罚。 “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斯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商成操纵期货市场案、“温州帮”操纵证券市场案均被侦破。公安机关。

司法解释发布的同时,多部门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丙阳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与检察机关、证券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程和洪表示,证监会将依法严厉惩处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稳步推进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监管部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将受到严厉打击,规范资本市场秩序。证券期货市场得到更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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