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停复牌新规 重大重组停牌不超3个月
2024-11-01 17:04:43发布 浏览370次 信息编号:1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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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停复牌新规 重大重组停牌不超3个月
5月27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指引,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停牌时限。指引明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深沪两市连续停牌时间略有差异。深交所表示,公司拟因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期限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交所表示,如连续拟重组,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月。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停复牌的备忘录》主要重点是明确相关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加大投资者对长期停牌的监管力度、细化上市公司停复牌的信息披露要求。运用停复牌事项、强化停牌限制、强化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强化停复牌监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忘录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信息权。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规定、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的行为,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以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相关情况,并实施复牌。公司股票的交易。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或者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机构验证。
备忘录还规定了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关联方拟转让控制权、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不涉及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停牌时间;本次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收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决定公司是否筹划继续停牌的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应当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出具专业意见。
同日,上交所还发布了《上市公司拟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也提到停牌监管范围扩大停牌期限,严格控制停牌期限。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滥用停牌、无理拖延复牌行为的,给予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上交所表示,与原停复牌业务规则相比,《指引》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扩大停牌监管范围。除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上市公司多项业务仍涉及停复牌。具体包括筹划控制权变更、收购或出售资产、签订重大合同等。对于这些停复牌业务,《指引》明确了相应的停牌标准。二是严格控制停牌时限。 《指引》明确规定了各类停牌的时限。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拟实施持续重组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拟非公开发行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拟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重大合同以及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延迟复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公司以筹划重大事项或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停牌,后转为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自首次交易之日起连续计算暂停;停牌期间重组标的发生变更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三个月后,重组标的不再变更,继续停牌。三是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对于涉及较长停牌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月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停牌期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的主要时间节点,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以便投资者了解重组整体进展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加快重组进度。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筹划控制权变更、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业务特点和筹划流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内部决策程序对延期复牌期间需要履行的其他上市公司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和股东回避投票,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在停牌和复牌决定中的权利。
上交所表示,对于滥用停牌、无理拖延复牌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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