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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首次因“老鼠仓”获刑

2024-10-31 12:03:10发布    浏览350次    信息编号:1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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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首次因“老鼠仓”获刑

韩刚 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

本报讯(记者吴敏)国内首例“老鼠仓”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宣判。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近日对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现场检查时发现

基金经理韩刚在2009年被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时接受调查。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警示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的通知》一个月后,开始对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未公开信息。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屠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资金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2009年9月,证监会指控韩刚利用基金管理人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经营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在其管理的久富基金之前或同时多次买卖证券。刚。如果出售同样的股票并获得更大的利润,中国证监会将涉嫌犯罪的证据和材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韩刚是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但此前已有多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最早的包括原中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健、原南方基金基金经理王利民、融通基金等。前基金经理张晔。

金额可能是监禁的原因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3名基金管理人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但最终只有韩刚被判刑,另外两人被证监会取消基金业务资格。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禁止进入市场。

根据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第七条规定,基金、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交易的行为。他人实施的,应当视为内幕交易。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9年2月28日之后韩刚交易的具体金额目前尚不清楚。证券律师张元忠指出,情节严重的应当是指证券交易累计交易额超过50万元;情节严重的应当是指证券交易累计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累计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金额超过15万元;重复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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