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首次明确!微信、支付宝做账标准来了!
2024-10-17 04:04:49发布 浏览417次 信息编号:18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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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首次明确!微信、支付宝做账标准来了!
微信、支付宝支付如何开户?有哪些风险?快来和小天一起看看吧!
随着网上支付越来越普及,通过微信或支付方式收款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什么风险吗?
支付宝、微信支付如何计算?
国税局已经有规定了!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早已有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六个方面信息中,第三个必填信息是“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在对方法人消失或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将无法验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支付凭证,以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票据或支付凭证。
因此,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如何使用微信和支付宝开户?
新标准来了!
1. 凭证原件
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原始凭证是什么?其实,只要打印出收到的付款的截图、账单或明细,就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具体怎么做会计呢?
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入:其他货币资金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购买商品时:
借用:库存物品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
我再谈谈另一个问题。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公司账户上没有存款,老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直接转账当工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借款:手头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 手续费
使用微信转账至他人银行卡时,将收取0.1%的手续费。微信扣除的手续费没有原始凭证,那么如何记账呢?
如果收入为100元,向客户开具100元发票,则实际收到金额为99.9元,手续费为0.1元。
不考虑税收:
发票
借:应收账款 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收钱
借方:银行存款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0.1
贷方:应收账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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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更正式一点,可以在凭证后面附上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除手续费。如果数额较小,则无法取得外部证据。
3、会计科目
微信、支付宝转账的会计账号如何设置?
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一般用于现金和存款以外的资金,一般包括外地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那么微信和支付宝里的资金也应该是这个的二级账户帐户。另外只是在货币资金项下设置了微信和支付宝的两个二级明细。
4、核算方法
设置了相应的账户后,不同情况下的账户应该如何记录?
(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行政费用-办公费用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微信或支付宝接收销售货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购买商品
借用:库存物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4)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提取现金
借方:银行存款
借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5) 转账金额至微信或支付宝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6)微信、支付宝取款时产生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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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对于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您可以打印收据、付款截图、相关账单或详细信息作为原始凭证以供将来参考。
微信红包需要纳税吗?
必须规避的4大风险
近日,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一家利用微信、支付宝隐瞒收入的企业进行检查,最终要求该企业缴纳逃税款和滞纳金近130万元,并按照规定处以相应罚款。法律。
虽然微信和支付宝都是非现金支付,但有些企业为了图方便,使用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来收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这其实风险很大!
1、增值税
通过个人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三流(资金流、货流、发票流)的一致性,并在收付款时写清楚备注。
最好通过对公账户收付大额资金。货款必须通过微信、支付宝代收代付。必须与个人消费分开,防止公私资金被忽视、漏报收入或支出,影响增值税申报。
2、所得税
所得税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两点:
(1)如果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即使已申报纳税,仍可能存在少报、瞒报收入的风险。
(二)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员工支付工资涉嫌逃税的;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额可能会增加。
3、对股东的影响
长期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会导致公私财产无法区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被要求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4、企业管理
容易造成业务往来账目不透明、资金流向不明,容易造成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微信红包
日常生活中收到的微信红包需要纳税吗?如何办理税务?
这要视情况而定!
1、给员工发红包
这与就业有关。以“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的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为3-45%,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放获奖红包
个人税作为“附带收入”扣缴,税率为20%。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并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委托第三方发放红包时,外包方代扣代缴个人税。
3、发放非现金网络红包购买公司商品(产品)或服务
这种情况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折扣或者折扣(无论是否发给本单位职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金额时收到的现金网络红包。
4.个人之间分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老板亲自给员工发放的现金红包、亲友之间发放的现金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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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会计头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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