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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收藏)

2024-10-15 16:08:55发布    浏览306次    信息编号:18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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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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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提供的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仅供学生参考。具体协议可根据公司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具体协议条款的设置以及不同情况下如何修改,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原股东姓名):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条例》。

就购买、持有及行使期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情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人民币1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也为了激励和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所持公司%股权。协议。

第二条 股权认购准备期

乙方认购甲方上述股权的筹备期共计 。当乙方连续两年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并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考核标准时,即进入认购准备期。

第三条 筹建期间甲、乙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准备期内,本协议所称公司的%股权仍由甲方拥有,乙方不具备股东资格。

不符合股东资格,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在乙方进入股权筹备期后转让部分股东股息。

该权利赋予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筹备期第一年公司股东分红权的%,筹备期第二年公司股本股息的%。具体分红时间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限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将在两年筹备期满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锻炼期间

如果乙方不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乙方在筹建期内仍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备股东资格。

符合股东资格且不享有其他股东权利。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期限后仍未认购股权,则乙方将失去认购权

权,同时不再享受筹备期内的分红权待遇。

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限为两年,受益人每年将获得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

行使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可以选择行权期间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甲方不

必须介入。

第六条 筹备期和演练期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万元或经营指标

标记为。

2、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若乙方每年筹备期和演练期均达到考核标准,

也就是说,有资格行使权力。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丧失行使权利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期到来或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包括准备期和行权期)

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将丧失股权行使权:

1、因辞职、辞退、辞退、退休、辞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

2.丧失工作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

3.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履行职责时行为不当,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未达到规定的经营指标和盈利业绩,或者公司确定公司将出现亏损或者经营业绩下降的。

直接负责的;

7、未达到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考核标准或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行权价格

若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认购价格为,即乙方须向甲方每1%的股权支付人民币10,000元认购费。

硬币美元。乙方每年的认购股份比例为50%。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行权期内乙方同意认购股权的,甲方与乙方应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应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缴纳股权认购费后,成为公司正式股东,并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第一的

乙方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颁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转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遵守以下协议:

1、乙方转让股权时,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股东

局外人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乙方转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甲方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

实施;

⑵ 乙方转让甲方股权后,若转让股权超过三年,则每1%股权的转让价格按公司最近一次转让的价格计算。

以月度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为准。

2、如果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上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也不愿意购买。

,乙方有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甲方及公司均不得

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自收到乙方股权转让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回复的,视为

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抵押、质押、担保、交换、清偿债务。乙方股份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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