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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重要通告!残保金免征、分档征收及征收标准上限发布

2024-10-11 02:06:15发布    浏览558次    信息编号:1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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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重要通告!残保金免征、分档征收及征收标准上限发布

这些单位不再需要缴纳伤残保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指导价[2019]2015号),明确从2020年1月1日:对从业人员30人、人口10万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伤残保险基金。

专注于此!伤残抚恤新政策4大变化!

1.实行分级收集

将伤残抚恤金征收由单一标准调整为阶段性征收。用人单位安排1%以上(含)残疾人就业但低于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金额的50%征收;低于1%的,三年内按应缴金额的90%征收。

2.暂免小微企业征收伤残保险基金

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伤残保险基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伤残抚恤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职工加权平均工资为基础。

4、合理确定就业比例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将相应纳入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中,并加强动态监测。

什么是伤残抚恤金?

为什么企业需要缴纳伤残保险?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为保障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基金。残疾人的权利和利益。

2、用人单位为什么需要缴纳保证金?

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残疾人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残疾人就业安排义务的按比例补偿的一种形式,使用人单位平等履行责任和义务。充电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让有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3. 保证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保障基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伤残抚恤金领取对象范围有哪些?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有所不同。以广东为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及驻粤境外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职工工资的1.5%。本单位职工总数,最高可达职工总数的1.5%。金额低于规定比例的,必须缴纳保证金。

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指的是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对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有偿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所称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等残疾人。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一级至八级)的人员。

6、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伤残保险基金吗?

用人单位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因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减少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向残疾人报告办理年审时,本单位年审负责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缴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单位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应缴纳保障金的数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破产程序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免除缴纳担保金。

伤残抚恤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一、伤残保险金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雇用残疾人人数)×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上一年的雇主。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低于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按照公式计算结果计算,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例如:

例如,广州某公司,去年员工平均年薪为8万元,去年员工总数为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付保证金=(100*1.5%-0)*8万=12万元

2.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去年雇用的员工人数?

用人单位上年雇用的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各月雇用的职工总数/12个月。

注: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职工。季节性就业应折算为年平均就业人数。

2、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去年实际雇用残疾人人数?

税务机关根据残联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分配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注:如企业未对申请进行年度审核,系统将按企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计算。

3、如何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去年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计算公式中工资总额是否包含个人所得税和社保?

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中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由企业承担。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残疾员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工作满一年?

但不到一年。就业月数可以累加计算,只要总数符合规定的就业月数即可。

例如:一家有50人的公司必须雇用1.5%的比例,50×1.5%×12=9个月,那么该公司需要雇用一名残疾人,总共9个月,才能全额减少残疾抚恤金。

7、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就业残疾人人数时将相应纳入,并加强动态监测。

八、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已记入。

9、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残疾人是否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计算在内。

注:就业年龄组是指男性16-60岁、女性职工16-50岁、女干部16-55岁。

10、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职工不得纳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示: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执行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为准。

呼和浩特市2020年审核及2019年认证情况

关于有关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委)条例[2019]20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条例[2018]9号)、《关于关于2020年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情况的通知》(国内残联)(2020年第22号)现将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度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安排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人数。人们有工作。未达到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为:年度保障金缴费=(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实际雇用残疾人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在前一年。

2.审核及征集时间

1.没有残疾人就业机会的雇主的在线申请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2.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到税务部门对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期间为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

3、缴纳时间:用人单位确认审核后次日起至10月31日止向主管税务局缴纳。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保证金,以免产生滞纳金。

三、申请方法

(一)网上自我声明审核: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站,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用人单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第二步:点击“伤残保险基金审核信息”打开,填写“员工人数”和“上一年度公司平均年薪”,填写申请人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并上传随附信息:

1、填写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本表可于2020年6月1日至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

2、单位2019年年终决算报告基本情况表或用人单位2019年人员工资汇总表。本表可于6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2020年,并须加盖公章。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一旦提交,将无法退回。

(二)残联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本表可于2020年6月1日至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

2、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应提供2019年度本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残疾职工编制首页及第1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残疾员工;

4、残疾职工2019年3月、6月、12月工资明细表应加盖公章,单位2019年年终决算报告基本情况表或用人单位2019年人事工资汇总表加盖公章。该表格可于2020年6月1日至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

5、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残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此证明可在社保局二楼自助机上打印;

注:各类用人单位应如实审核、报送上年在岗职工人数、实际就业残疾人人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等信息,并保证真实、完整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虚假申报或少缴保障金的情况,将发出提醒函并追回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拒缴、少缴残疾保险的,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政策调整

1.实行分级征收。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伤残抚恤金由单一标准调整为分项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且低于1.5%。 ,按照规定金额的50%缴纳伤残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照规定金额的90%缴纳伤残保险基金。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的企业暂免征收伤残保险基金。

三、伤残抚恤金征收标准上限。伤残抚恤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68883元)的两倍计算。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加权计算。伤残抚恤金征收未达到上限的,仍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征收。

4、合理确定就业比例形式。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达成协议后,应当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实际用工人数。雇用的残疾人以及其中一方的在职雇员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并须将派遣单位、接收单位、残疾职工签订的三方协议提交残联审查。

5. 强制审查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主动报告残疾人就业安排。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将被评定为无残疾人就业安排,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进行审核确定统计部。雇主应对在职雇员人数的任何错误承担全部责任。若逾期仍未付款,除逾期付款外,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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