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10-07 00:13:52发布 浏览348次 信息编号:18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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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县两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政府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名单》。同时,建立了抽查项目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部门抽查项目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废止和解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和规则,以及组织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本部门《清单》如需调整,须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材料报县商事体制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更新(制定)并及时备案。已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印发的《隆安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样检查清单(第一版)》(隆政办函[2019]55号)同时失效。
附件:隆安县政府部门抽查项目清单(第二版)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披露方式:主动披露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3日发布
隆安县政府部门抽查情况一览表(第二版)
目录
1、隆安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2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印刷行业监督检查
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县印刷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是否存在违反《印刷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印刷行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
出版物市场监督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活动的检查
全县出版物发行单位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是否存在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出版市场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2、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4项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县级粮食储备管理监督检查
粮食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县级储备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执行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使用指令、命令;
3、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4、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经营活动检查
粮食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粮食收购人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储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储存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粮食销售和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经营者是否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有关陈粮销售、处理的规定。
(八)储备粮储存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执行情况;储存企业的资质状况。
9、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管理台账,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11、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并执行相关规定
12.粮油储存监督管理。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国粮监[2004]230号)
3、《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三条、第五条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库存检验
粮食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粮食储存设施及其使用情况;
(二)库存粮食的性质、品种、数量和储存安全;
(三)粮食库存入库台账、统计台账、核算台账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4、粮食库存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
五、粮食储备计划、入库资质等落实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抽查
企业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1、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已按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和变更手续;
2.是否按照批准登记的内容进行施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48号);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四款2017]第12号)。
3、隆安县教育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1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中小学地方教材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是否存在相关情况。
全县中小学使用本地教材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教育局
重点检查小学、初中、高中是否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地方课程教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2.《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八.
4、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7项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商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特许经营业务
一般检查项目
笔试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是否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令第485号)
拍卖行业监督检查
拍卖公司
一般检查项目
笔试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1、企业年度审核; 2、核查企业是否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2、《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对违反展会报名规定的行为进行抽查
举办展览、会议的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备案证明、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场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南宁市会展管理规定
对发卡企业、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经济信用部门注册的单一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
一般检查项目
笔试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发卡企业、发卡企业单一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状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已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基本信息的汽车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核查注册企业是否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企业取消机动车回收拆解特许经营资格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核查企业是否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证条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散装水泥开发应用监督检查
散装水泥的发展与应用综述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构件)生产厂家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无论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均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开发应用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5、隆安县公安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7项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特殊行业
对饭店及饭店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企业
一般来说
检查
事情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含)
1、检查酒店业是否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 2、检查酒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3、核查酒店业实际情况与审批材料是否相符; 4、检查酒店业是否建立了治安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7、28; 2、《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三、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典当经营单位抽查
企业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含)
1、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如实登记被典当物品、人员相关信息;
2、检查典当行业是否建立了治安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3. 《南宁市特殊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四、相关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下发的通知》。
对刻制公章的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企业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含)
1、查看公章雕刻行业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2、核查公章刻制行业是否如实登记公章刻制相关信息; 3、核查公章刻制行业实际情况与审批材料是否一致; 4、检查公章雕刻行业是否建立了治安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一、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企业
重点
检查
事情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含)
(一)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分布单位、车辆、人员是否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一致,是否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爆炸物由专人管理和看管;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流向信息是否如实登记制作。注册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变更、撤销等情形; 5、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保安服务业
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的监督抽查
1.安全从业者
2、安全培训单位
重点检查
事情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含)
1.是否合法许可或注册。营业地点与许可的办公场所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报告许可项目的变更;分支机构、自招单位、跨区域经营是否注册;保安从业人员、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信息、服务项目合同等是否录入监管信息系统。
2、保安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
3、保安人员是否符合规定并持证上岗;
(四)武装警卫押运连弹药库是否落实民防、技防、物防等防范措施。
五、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教学情况等。
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实施条例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抽查
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含)
1、证件、执照是否齐全; 2.安全设备; 3、经营活动范围; 4. 员工; 5、安全设施、设备; 6、是否存在“色情赌博”违法行为。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二、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3、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抽查
企业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含)
1、证件、执照是否齐全; 2、检查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3、核查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与备案材料是否相符; 4、检查机动车维修行业是否建立了治安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一、《机动车修理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8年10月施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六、隆安县民政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4项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疗养院管理
养老院监督检查
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10张以上,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隆安县民政局
养老院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未建立入院考核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考核活动;
2.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提供服务的;
3、未按照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4、工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
7、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八)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殡葬执法检查
殡葬服务费支票
各级殡仪馆、殡葬服务站、墓地等殡葬服务单位。
需要检查的关键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隆安县民政局
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收费,服务单位是否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细化或者实行项目收费。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具体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收费地点或者显着位置公示,并明码标价。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令第22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关于重新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桂监费[2009]420号)
《关于重新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南字费[2009]82号)
殡葬执法检查
墓地区域管理
各类墓地服务。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隆安县民政局
1、墓内安放骨灰的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埋葬遗体的坟墓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国务院令第22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
国家技术标准
丧葬器具,封建迷信
殡葬用品或着火
墓地生产和销售棺材及其他墓葬用品
经工商部门注册,从事殡葬设备、用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隆安县民政局
(一)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有些情况下,棺材和其他殡葬用品是在火葬场生产和销售的。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令第62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七、隆安县司法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3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司法局
1、律师队伍建设;
2、业务活动的开展;
3、律师的执业表现;
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5、受过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司法部令第121号)
公证机构的监管
公证处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司法局
1、公证机构具备设立法定条件;
(二)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监控;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定》(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办公室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隆安县司法局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2.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八、隆安县财政局抽查项目清单
抽查项目:5
序列号
随机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身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评论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
合规业务检查
隆安县一家有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县财政局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设立、变更等重要事项是否获得批准; 2、资金是否真实、充足; 3、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4、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五)向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报送的报告、报表和信息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6、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7、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否符合规定; 8、对外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真实; 9、计算机配置状态和网络信息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10、业务档案、财务凭证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
合规业务检查
隆安县有营业执照的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
县财政局
1、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健全,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要求; 2、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能力,融资性担保余额相对于注册资本的放大倍数,是否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营业务; (三)风险防控能力、担保赔付金额和频次、赔付追偿比例、担保损失金额和频次、风险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和整改措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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