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0-04 02:04:13发布 浏览484次 信息编号:18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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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1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3号,2015年12月16日核准)。审批详情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和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文件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等多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 目前已完成的工作
(1)根据《关于核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5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9.19元/股。以股票发行方式发行A股67,743,613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999,933.47元。 2015年12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第XYZH/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根据《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将部分使用。收购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持有的石家庄梁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村热电”)51%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61%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914的全部收购价款。给河北公司100万元。
2、尚待完成的后续工作
未来,公司将积极推进所收购梁村热电热力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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