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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领养藏陷阱!辽宁一法院审结宠物领养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6-03-18 14:09:13发布    浏览183次    信息编号:23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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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领养藏陷阱!辽宁一法院审结宠物领养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治日报

在当下流行的养宠潮流趋势里,“免费领养”活动热度渐渐升高,“爱心认养”活动热度渐渐升高,然而在一些领养宣传所呈现的温情背后,却有可能隐藏着消费陷阱。

近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子,这案子是因“免费”领养宠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依照法律认定涉案协议名义上是领养,实际上却是捆绑销售,在解除合同之际,判决领养人按照宠物实际价值支付价款,法院的这般认定,于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言,起到了作用,同时也为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划定了法治红线。

2025年3月时,有个家住江苏的李某,他经由网络平台,和某宠物公司签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叫“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在这个协议里约定,李某能够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不过得用分期付款的办法,在该公司网上商城去买指定商品,每一期付款289元呢,总共分为24期,全部都付清了之后才算完成“认养”。协议签订好了以后,李某支付了首期款289元,该公司给他邮寄了宠物,然而李某收到宠物后,就没再按照约定支付任何款项了。

宠物公司因李某长时间拖欠款项,把李某起诉至法院。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此协议。它要求李某退还所领养的宠物。它还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目的是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说道,此案件的关键争议要点在于,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所具有的性质,还有李某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在这个案件当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尽管它的名字叫做“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然而其核心约定实际上是,李某需要借助长期进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去购买商家指定的商品,凭借此来换取对宠物的饲养权利,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经过变化形式的捆绑销售模式,双方实际上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涉案的宠物就是买卖合同里的标的物。

另外,经由法院进行查明,可知该宠物在市场上的价格是3000元,然而宠物公司所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明显是不合理的。

法院针对宠物公司所提出的“退还宠物”这一诉求,从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角度,同时兼顾公平以及效率的方面,作出了同样不予支持的认定。

负责办案的法官表明,综合考虑宠物交易的行业习惯,消费者往往更偏向于自小开始饲养,而市场上所流通的宠物大多都是动物幼崽,等到本案执行结束的时候,涉案宠物已然成年,再次进行出售的难度比较大;另外,双方住所地之间相隔数千公里,要是强制李某把宠物退还,将会产生高额的运输成本,并且活体宠物在运输过程当中有可能面临死亡、疾疫等风险,这会进一步加大双方的损失。

最终法庭经过综合方面的考量,做出了一审的判决,解除了某宠物公司和李某所签订的协议,另外李某需向该公司去支付宠物价款3000元之数。双方都没有选择上诉,当前判决已然生效。

办案法官另外发出表示,只因宠物经济一直持续升温起来,像此案件这般的“免费领养”陷阱屡屡出现并不少见。有部分商家借助着消费者的爱心以及“免费”“无偿”所具备的吸引力,把“领养替代购买”等当作公益口号作为噱头,经由签订格式化协议,采用捆绑销售宠物用品、强制进行分期付款等办法手段,以变相的方式抬高消费成本、去转嫁经营风险,这样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经营行为,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那些身为法官的人,向喜爱宠物的人们发出提醒,当面对各种各样有关宠物领养的宣传之时,务必要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防止被一部分商家所使用的“免费”“无偿”这样的宣传语给迷惑住,进而陷入到消费陷阱之中。

记者 韩宇

首先点击“免费认养宠物”,然而却需要分期去购买商品,之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定此行为属于捆绑销售,进而解除合同,最后认养人要按照宠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支付。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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