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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施女士花6000元为爱犬人工配种失败,怒将宠物店告上法庭

2025-06-24 11:03:26发布    浏览348次    信息编号:22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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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施女士花6000元为爱犬人工配种失败,怒将宠物店告上法庭

上海居民施女士拥有一只马尔济斯犬,由于对它的喜爱,她产生了再养一只狗的念头。于是,她在线上平台挑选了一家宠物公司,并花费6000元为其爱犬实施了人工受孕服务。

然而,该公司在繁育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施女士的宠物犬不仅遭受了一场重病,而且配种尝试也以失败告终。鉴于爱犬差点因此丧命,施女士决定将宠物店诉诸法律,诉求解除繁育协议,并索要6000元繁育费用及医疗费用的退还。

在法庭上,施女士出示了宠物店老板提供的日常监控录像,她指出小狗在繁殖过程中不幸患病,这显然是宠物店未能给予适当照顾的后果。她进一步说明,店员未能及时更换剩余的狗粮,甚至将未开封的湿罐头直接覆盖在昨日剩余的狗粮之上,导致狗粮变质,进而引发了她的爱犬出现严重的腹泻症状。

然而,宠物店方面对施女士的陈述并不认同。他们强调,罐头食品是新鲜启封的。此外,他们提供的是繁殖服务而非托管服务,因此他们没有照看幼犬的责任。他们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基本职责。

与此同时,在关于退还配种费用和医药费用的要求方面,宠物店亦表明,配种过程本身就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公司未曾保证配种必定成功。此外,在公司发布的借配须知中,已明确指出借配过程分为两次,若第一次配种未能成功(即空窝),顾客将有机会免费获得一次补配服务。

施女士在法庭上陈述,当她饲养的狗狗在配种失败后不幸患病,她坚决反对进行二次配种。其背后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宠物店在配种失败后的第十日才完成营业执照的办理,这意味着在为施女士提供配种服务期间,该公司尚未正式成立,缺乏任何合法资质。此外,店内连一名合格的兽医都未曾配备,仅有一位自称为护士的店主。

那么,宠物配种是否需要特定的资格认证呢?法律对此又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上海市闵行区的政协委员,同时也是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副会长王赟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城市中的宠物店和宠物医院进行少量宠物配种与繁殖活动,法律尚未设定具体要求。然而,若要从事较大规模的宠物繁殖业务或开设犬舍,则必须依法办理相应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若欲开设动物饲养场,必须向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养殖许可证。此外,还需获得动物的防疫证明。

最终,经过审理,法官判定,尽管原告施女士不具备合同解除的权力,然而合同所涉及的是对宠物小狗进行配种,这一行为带有独特的人身属性。鉴于双方已失去继续执行的信任基础,法院最终裁决,该配种合同不宜强制执行。因此,被告宠物店应当退还原告5000元的配种费用。法庭判定,宠物店在照料小狗方面存在疏忽,理应被视为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关于照顾小狗的合同附带责任,因此需承担小狗治疗费用共计707元。

在众多宠物店、宠物医院以及个人在网络上发布的繁殖配种广告面前,宠物爱好者们究竟该如何挑选一家可信赖的配种机构,以规避潜在的风险呢?

宠物行业专家指出,在宠物自然交配的情况下,挑选种公时务必检查免疫证明,以保证其无传染病或遗传病。若自然交配不可行,可前往专业宠物医院,由持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兽医进行人工授精。这样的医院至少应有三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兽医资格证书的执业兽医。具备雄厚实力的宠物繁育机构通常会将相关专家的从业资格信息公开展示,便于公众进行核实与查阅。

业内人士指出,养宠者在为爱宠选择繁育服务时,务必选择正规的专业配种机构,并且需与该机构正式签署书面合同。合同中应详尽规定在寄养配种期间的责任归属,以保障宠物的健康与安全。同时,合同还应明确配种次数、费用以及潜在的风险责任,以降低口头承诺可能带来的模糊性,进而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无谓争端。

看看新闻记者: 郭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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