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10 月 1 日起施养犬条例,明确 40 种禁养烈性犬品种
2025-06-17 11:03:52发布 浏览308次 信息编号:22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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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10 月 1 日起施养犬条例,明确 40 种禁养烈性犬品种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居民饲养烈性犬种。为了确保《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执行,市畜牧兽医局与市公安局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共同编制了《青岛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名录》,该名录中列出了包括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在内的40种禁止饲养的犬种,并且已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布。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等区域的居民在建成区内不得饲养列入名录的40种烈性犬。
记者经过整理发现,相较于2010年所规定的35种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去掉了可蒙犬、多伯曼犬、英国老式牧羊犬以及苏格兰牧羊犬,同时新增了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狼青、比特犬、罗威纳、斯塔福犬、马犬、美国恶霸犬和高加索犬,这些犬种被列入了禁养范围。依据《条例》规定,若居民饲养了烈性犬,或是养犬数量超出了每户规定的上限,亦或是单位未按规定饲养护卫犬,公安机关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对于仍旧拒绝改正的,将面临犬只被没收的处罚。(记者 王建亮,通讯员 牟婵)
青岛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规定》,特此公布青岛市禁止饲养的凶猛犬种及其相关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共有40种,包括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犬、狼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犬、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犬、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以及其他獒犬品种。
二、对于上述规定未涵盖的品种,如烈性犬、拥有烈性犬血统或身高超过六十厘米的混血犬类,均不得进行饲养。而对于盲人或肢体残疾人士所饲养的,用于导盲和日常辅助的工作犬,则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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