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带押过户跨银行办理
2024-10-30 14:03:38发布 浏览392次 信息编号:1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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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带押过户跨银行办理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5日电 (记者 刘忠军)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5日透露,该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全市现有住房交易贷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转资”资金监管服务的通知》,将在成都高新区、晋江试点国有土地上的现有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服务工作将在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其他区(市)县延伸。
据了解,成都市现有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业务已投入试运行,所有“自有资金”+“贷款资金”均纳入监管,免费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并在全国率先实现跨行办理“带保转”,满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各类贷款需求。
《通知》指出,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现有住房交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做好“以押转让”的宣传、指导、解释和现有住房交易贷款资金的监管等工作。不得诱导、阻碍双方交易。交易双方对存量房交易选择“有担保转让”和贷款资金监管服务模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配合,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通知》还明确,对现有住房交易贷款资金进行监管,向交易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买方银行非我行为由拒绝申请。
现有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及“担保转移”有三种情况、五种模式:
场景一:买方和卖方都有贷款(包括不同银行的贷款,涉及银行间转账)
方式一:用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共同偿还贷款
方式二:仅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
模式三:仅用贷款资金偿还贷款
场景2(模式4):卖方有贷款,买方没有贷款。
场景3(模式5):买方有贷款,卖方没有贷款。
当买方或卖方不同意现有住房交易的贷款资金监管服务时;卖方银行不同意“担保转账”;卖方银行或买方银行不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过户”和现有住房交易的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列表;成都市建规[2022]1号第十二条规定不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情形;不提供现有住房交易的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同时,按照要求,卖方银行负责向卖方提供提前还贷和“担保转账”的相关条件、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并通过成都银行公示。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符合公示条件的,不得以买方银行非我行为由拒绝办理。买方银行负责向买方提供申请贷款、办理贷款资金监管业务的相关条件以及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并通过成都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原则上不予拒绝。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交易终止和监管解除的情况。现有住房过户登记验收前,已签订现有住房购销网上合同或者现有住房购销经纪服务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当事人应当按目前流程解除合同,自有资金已收到,资金本息经监管银行审核后返还至买方账户。
现有房屋过户登记受理后,尚未办理登记发证,交易双方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须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撤回房屋转让登记。现有房屋的过户登记,然后按照目前的流程解除合同。自有资金已收到,经监管银行核实后,资金本金和利息将退回买方账户。
房屋交易审核不通过或者房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现有房屋过户登记的,交易双方按照现行流程解除合同。若自有资金到账,资金本息经核实后将转至监管银行。返回买家账户。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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