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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龟也会触犯法律?上海两龟友因养龟获罪

2024-09-20 18:06:21发布    浏览384次    信息编号:17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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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龟也会触犯法律?上海两龟友因养龟获罪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龟是很多市民家中常见的宠物,相比猫狗,龟更容易饲养。然而,近日,上海两名“龟迷”因饲养龟而违法,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上海宝山警方接到线索,辖区内有两户人家收养了多只珍贵濒危龟类,民警迅速前往调查。

警察:乌龟在哪儿?

当事人:在这里。

警方:这是国家保护动物!

经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鉴定,此次从市民家中查获的龟类中,既有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的四爪陆龟,也有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赫曼陆龟。

宝山区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顾洁瑜

这只是一只四爪龟,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的已经快要灭绝了,相当稀有,大的是赫尔曼陆龟,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据当事人介绍,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他们通过网络购买龟,在家中当宠物饲养,养龟只是个人爱好。

吴某、李某被抓获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大队朱蕾

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龟类或其他动物时,注意查看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若是,请勿购买或领养。

在此也提醒市民,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也不是掌心里的可爱宠物,非法收购、饲养野生动物不是保护小动物,只会带来更多的掠食动物。

记者:常亮、钟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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