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规范养犬行为有新举措
2026-03-23 12:05:20发布 浏览210次 信息编号:23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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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规范养犬行为有新举措
8月28日,台海网发布消息,据厦视直播室所报道内容,在城市里头,逐渐有养宠物犬的现象,并且养宠物犬慢慢变成了一种时尚。然而,针对养犬这件事的态度,人们之间的意见分歧特别严重。一些小区常常因为这个发生争论,甚至争吵。那么,怎样去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呢?就在近日,厦门市司法局发布了通知,针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新修订《办法》将适用于岛外四区
据知晓,原本存在那个《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它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仅仅对当时所指的经济特区里的,也就是那时厦门岛之内的思明区以及湖里区适用。到了2010年的时候,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在这种状况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不会因为经济特区范围的拓宽而适用于岛外的四个区。这样一来,海沧、集美、同安以及翔安等岛外四区一直都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此次开启修订法律的操作,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扩大区域适用,能够有效地规范岛外四区在养犬方面的管理情况。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犬
除了扩区适用这种情况之外,《办法》针对犬只在饲养期间出现的新情形、新难题,也实施了规范。其中,在养犬区域这一方面,厦门打算依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来施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具体是指:思明区、湖里区,还有其他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出来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每户仅仅能够饲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指的是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一般管理区内每人只可以饲养一只犬。不允许个人饲养烈性犬。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导
《办法》规定,在物业服务方面,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要求,并且,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导,还能向有权处理部门报告。
犬只死亡应送交指定收集点
并且,《办法》作出要求,一旦犬只出现死亡情况,养犬人需要把死亡犬只交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收集点,不可以私自予以处理,严格禁止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收集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死亡犬只送往无害化处理场所去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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