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六大变化及强化安全规定
2025-06-01 08:01:17发布 浏览428次 信息编号:22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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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六大变化及强化安全规定
一、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六大变化
1、统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常用术语
由于现行行业标准中缺少术语部分,对于户外广告设施所涉及的术语并未进行统一规范,导致各地对于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有着繁杂多样的称呼。《技术标准》对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设施、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等术语进行了统一界定,同时,它还进一步阐述了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设置过程中的技术参数和具体规范。
2、强化设施安全规定
在《技术标准》的修订阶段,始终秉持着以安全为首要的原则,采纳了众多关于安全性的新规定。尤其是对于LED显示屏、投影仪、滚动字幕屏等新兴的电子显示设备广告,从原材料、电器元件、设计规划、施工建设到验收环节,都补充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对日常保养和安全检查、检测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强化和细化,旨在从技术角度杜绝潜在的安全风险。
3、拓展适用范围
原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局限于户外广告设施,而地方性工作在招牌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依据,导致某些地区在招牌管理上显得较为随意,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这些地区,招牌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尤为突出,同时,诸如走字屏等设施带来的光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技术标准》对户外招牌的设施设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技术规定的补充,同时新增了户外招牌禁止设置的条款。此外,还增设了第5章,专门阐述“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涵盖了招牌设施的位置、尺度、数量、形式等具体内容。而《技术标准》的第6至10章,即照明、材料、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章节,也相应地增加了关于户外招牌设施的相关规定。
4、更加贴近管理实际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要点:首先,对原有行业标准中关于禁止户外广告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例如,原标准中规定文化教育场所不得设立户外广告,而《技术标准》则具体指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区域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其次,《技术标准》要求对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等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详细设计方案的编制,并对其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严格控制。若在这些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未能满足《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则需在确保安全、节能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结合建筑及周围环境制定详细的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并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5、重点关注群众关切
应当特别关注并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不应阻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的日常生活,也不应干扰他人对建筑物或设施合法使用的权利。近期,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尤其是电子显示屏造成的光污染问题,投诉数量逐年上升。因此,《技术标准》中对“照明”这一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着重处理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所引发的光污染问题。
6、加强与《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衔接
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是一项强制性工程标准,它着重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公众权益的尊重。在该规范中,针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部分,特别强调了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涉及车辆广告、高立柱广告等类型的规定,同时还包括了户外广告和招牌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结构重要性系数的设定、结构件的连接方式和结构防腐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技术标准》在严格遵守该强制性的标准的前提下,对其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详细阐述。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强制性规定
户外广告构成了城市的一道独特风景,然而,杂乱无序的户外广告却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为了符合城市的设计理念和规划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应当合理,且设置必须规范。
在《技术标准》中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出了“禁区”。不应借助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布置;不得在市区道路、公路上方设立户外广告;不得在水利工程管理区、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护区域、消防通道和消防场地内进行设置;不得利用危房进行布置,或布置后可能对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不得在临街相邻建筑之间的空间、斜坡屋顶或造型独特的屋顶上进行布置;不得依托行道树进行布置,也不得在分车绿带内进行布置;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建筑控制区域内进行布置。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强制性规定
招牌是城市外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招牌应当安装在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外部或用地界限内。设计时需考虑城市的文化历史、区域功能、街道商业类型、建筑风格和功能特性,并明确展示其名称、字号和标识等信息。同时,禁止通过招牌设施进行广告内容的发布或变相发布。
此外,户外招牌的安装位置也设定了特定的“限制区域”,确保不会阻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以及他人的生产经营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具体而言,不得在危房内安装,或安装后可能对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不得干扰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指示牌、消防设备、消防安全标识的正常运作;不得使用动态视频或音频等手段。
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要“轻装”,“一年一检”不可少
本次执行的《技术规范》中引入了一些新的调整。例如,建议屋顶的广告设施面板应选用透空的设计;而对于高层建筑的主楼墙面广告,则推荐使用透空的文字或图案设计等。
自3月1日起,《技术标准》正式实施,随之而来的是户外广告“年检”制度的实施。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安装需遵循严格的安全规范,确保其结构稳固、用电设施安全可靠。在设施的使用期间,户外广告需每年接受安全检查;而户外招牌同样每年应进行安全检测,并需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新。一旦发现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可能潜藏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其在整个设置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安全检查需由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负责执行,而检测结果报告则应由设置者妥善保存,以供日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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