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发布时间及相关内容介绍
2025-06-01 05:01:18发布 浏览390次 信息编号:22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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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发布时间及相关内容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于2011年9月8日17点33分16秒正式公布,查阅次数已达5875次。该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77号文)的指示,由规范编制组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了相关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编制而成。本规范的核心技术要点包括:首先,总则概述;其次,基本规定阐明;再者,设置的具体要求;接着,照明标准;然后,材料的选择标准;随后,设计原则;再后,施工与验收流程;最后,维护与检测措施。其中,以粗体字标注的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务必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本规范的管理及强制性条款的阐释,而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则负责对技术细节进行具体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您有任何看法或提议,敬请将它们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并注明相应的邮政编码。本规范的编制单位包括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和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的还有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以及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的核心起草者有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等人。此外,本规范的主要审查者包括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总则部分,即1.0.1条款,旨在通过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强化对这些设施的管理,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科学合理应用,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与可靠性,进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本规范适用于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位于城市间交通要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与维护。此外,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还需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范。户外广告设施需涵盖城市建筑、构筑物、场地以及交通工具等外部空间,包括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播放、投射等不同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此外,还应包括城市间交通要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这些设施的分类需遵循表2.0.1中的规定。2.0.2 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在以下位置:1. 交通信号、指路牌、标志牌、执勤岗设施、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需确保不干扰市政公共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标识的正常使用,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定:不得位于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区域内;不得位于除道路隔离栏以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标识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位于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区域;不得位于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区域;不得位于人行天桥的自动扶梯、地下通道、跨江(海)隧道、公路收费站、高架道路的匝道以及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周边1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需确保不影响生产与民众生活,维护城市风貌与建筑外观,同时需遵守以下规范:不得在道路、公路上方设置广告;不得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空地设置广告;不得在坡屋顶建筑的顶部设置广告;不得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设置广告。户外广告的安装不得借助行道树或破坏绿化带,同时需遵守以下规范:不得将广告附着在行道树上;不得在道路绿化隔离带内安装广告。此外,户外广告的布局需遵循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城市功能分区相协调,实现合理分布和规范安装。需制定与城市特色和风格相契合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各个功能区域户外广告设施的布局规范。同时,户外广告设施需确保安全、具备美感,与城市的整体形象及周边环境保持和谐一致,并且还需满足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需确保不损害建筑物的特色、街景风貌及城市轮廓线的显著特征,同时,不得破坏其依附载体的整体美感。在设置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和图案上,必须与建筑及其他依附载体保持和谐统一。此外,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不得干扰被依附载体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亦不得妨碍消防通道的畅通。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需充分考虑日夜景色的和谐统一。若同一类型广告在多个地点安装,其规格和材料应保持一致。同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需确保其结构的稳固性和可靠性,必须定期进行更新、维护和保养,并且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查。在设置建筑物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时,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应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日照间距的相关要求,确保不会影响邻近建筑的日照和采光;其次,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需参照表3.1.1的规定执行;表3.1.1明确了不同层数或高度的建筑物,其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限制,如一层至两层(高度不超过7米)的建筑物不宜设置,三层(高度不超过10米)的建筑物应谨慎考虑,四层至八层(高度不超过25米)的建筑物最大高度为6米,九层至二十层(高度不超过60米)的建筑物最大高度为8米,二十一层至三十层(高度不超过90米)的建筑物不宜设置超过三十层(高度超过90米),而三十层以上(高度超过90米)的建筑物则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最后,户外广告设施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应小于该建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户外广告设施的外围不得越过主体建筑屋顶四周的边界线。其底部支撑结构的高度不宜超过一米;同时,屋顶上的户外广告应使用镂空面板,确保不会对建筑结构造成危害。对于安装屋顶户外广告的建筑,必须由专业的建筑安全检测机构对其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户外广告设施若平行于墙面布置,需遵循以下要求:首先,其宽度应与墙面保持一致,且边缘不应超出墙面的轮廓线;其次,在垂直方向上,其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宜超过0.5米;再者,道路上方设置的此类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最后,建议将贴附在墙面上的广告设施安装在多层建筑的墙面以及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商业区内的广告面积(不包括广告幕布),应控制在100平方米以下;而在商业区外,这一面积则应小于50平方米。对于建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其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墙面面积的30%。对于高层建筑的主楼墙面,应设置镂空文字或图案等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当广告底部距离地面低于100米时,广告的高度应小于3米,且单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平方米。若广告底部高度超过100米,广告的高度则不宜超过6米,同时单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也应小于100平方米。户外广告设施若垂直于墙面布置,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这类设施应安装在多层建筑的墙体或高层建筑的裙楼墙体上,从建筑物的基准面至广告设施顶部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24米;其次,其设置需考虑与空中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确保净空满足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再者,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应控制在6比1至8比1之间;此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最后,若在人行道上方设置且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超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还需满足以下条件:2.5米以下不得超出道路红线;2.5米以上超出道路红线的部分,距离地面不应超过0.5米;3米以上超出部分,距离地面不应超过2米;5米以上超出部分,距离地面则不宜超过3米。经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许可,位于无行人道路面之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若需超出道路红线,需遵守以下条件:首先,其高度不得超过4米;其次,若高度超过4米,超出道路红线的部分不应超过0.5米。3.1.4 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安装需遵循以下标准:首先,安装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广告设施,其超出墙面的部分不得超过0.1米,且高度不得超过围墙本身的高度,宽度也应小于围墙柱墩间的实际墙面宽度;其次,不建议在透空围墙上安装户外广告设施;最后,严禁在围墙顶部安装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应附着于灯杆或电杆之上,但须确保不影响交通安全。在同一条道路上,广告设施仅能安装在相同类型的灯杆或电杆上,且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得有多个广告重叠。此外,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上所设广告,其形式、尺寸和位置应保持一致,并且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户外广告设施若为灯杆或电杆,其牌面面积应控制在2平方米以内,单边长度不得超过2米,厚度则不能超过0.3米;同时,牌面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确保在3米以上。此外,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严禁安装户外广告设施。公交站点、道路指示牌、消防设施以及出租车停车区域周边5米内,不得单独设立户外广告。同时,邮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上,也不宜安装户外广告。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在主要商业街的人行道上布置的,其纵向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米;而在其他道路的人行道上设置的,其纵向距离则不得少于50米。3.3.2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宽度不足3米的步行道严禁安装此类广告设施;其次,广告设施不得延伸至人行道路沿石之外,且广告牌边缘与路沿石边缘的距离应至少保持0.2米;再者,广告牌的面积(单面)不得超过2.0平方米,任何一边的长度不得超过2.0米,厚度不得超过0.3米;最后,广告牌底部与步行道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低于2.5米。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需遵循以下规范:人行道宽度不足5米或广场(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区域,不得安装此类广告设施;底座及广告牌边沿至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保持在0.4米至1.0米之间;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得超过2.4米,底座面积不应超过1.0平方米,宽度不应超过1.5米,且高度需与宽度保持和谐;广告牌面积(单面)不应超过2.5平方米,厚度不应超过0.5米;人行道净宽需大于4.5米以容纳广告设施;步行街上的广告设施应置于休憩带内,其设计风格应与步行街相匹配。大型落地户外广告的布置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不宜将此类广告设施置于人口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域,而适宜的位置包括机场、高速公路的进出口以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烟稀少的地区;其次,此类广告设施的高度应控制在10米以下,其宽度应与高度相匹配,但不宜超过30米。在城市建成区内,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需严格规范,尤其是城市中心区,此类广告设施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城市快速路和公路两侧的广告设施,其高度不宜超过22米,且其规格尺寸和间距必须分别遵循表3.3.5-1和表3.3.5-2中的具体要求。例如,在次要公路上,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应为5米乘以15米,而在高速公路上,这一尺寸则应为6米乘以18米。至于最小间距,次要公路上的要求为300米,城市快速路和主要公路为400米,高速公路则为500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最小间距”指的是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不得安装于隧道本体及其两端下方区域两侧,亦不可搭建在桥梁结构之上,包括主桥、引桥以及匝道;同时,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下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必须达到10米以上。至于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具体要求如下:车体上安装的广告不得对交通安全造成干扰。车辆前端、后端(包括前后挡风玻璃的内外部分)以及车身两侧的窗户上,均不得安装户外广告。此外,车辆上的广告必须保持整洁和美观,不得完全覆盖车辆原有的颜色,并且广告的颜色应当与车身颜色相匹配。至于在船舶等水上交通工具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应确保不会干扰船只的安全行驶,并建议采用透明式的广告牌。空中移动广告的管理涉及航空安全领域,其运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户外广告的照明设备不得干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人的通行安全以及交通安全。商业街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最大允许亮度需依照表4.0.2中的规定执行。表4.0.2 规定了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允许亮度,具体如下:当广告被照面的面积S小于或等于100平方米时,最大允许亮度为0.5cd/m2;若面积在100平方米到200平方米之间(不包括200平方米),则最大允许亮度为800cd/m2;当面积在200平方米到1000平方米之间时,最大允许亮度为600cd/m2;若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则最大允许亮度为400cd/m2。请注意,以上规定不适用于霓虹灯或LED显示屏等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4.0.3 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亮度需根据表4.0.2中的数值,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K来确定。具体来说,行政办公区与公共活动区的修正系数K为0.4,工业区的修正系数K为0.2,而住宅区的修正系数K则为0.1。4.0.4 在选择户外广告照明时,应优先考虑使用节能且环保的新型光源和灯具。户外广告设施所选用的金属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首先,结构部分使用的钢材需遵循《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相关标准;其次,面框架的金属材料应参照《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1~GB/T3880.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的规定;再者,结构钢材需具备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冲击韧性等性能,且硫、磷含量需达标,焊接结构还需确保碳含量合格。户外广告设施所使用的混凝土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其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须遵循《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国家标准;其次,砂石材料应遵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行业规范;最后,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保证不低于95%,同时需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2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1的国家标准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焊接材料必须遵守以下标准:手工焊接所用的焊条需遵循《碳钢焊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相关规范;自动或半自动焊接使用的焊丝和焊剂,应遵照《熔化焊用钢丝》GB/T的相关要求;而采用CO2气体保护焊的焊丝,则必须满足《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和《碳钢药芯焊丝》GB/T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所使用的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首先,螺栓、锚栓(包括机械式和化学试剂式)、地脚螺栓、自攻螺钉、螺母以及垫圈等紧固件,必须遵守《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1至GB/T3098.20的国家标准;其次,钢结构专用的高强度螺栓(包括大六角或扭剪型)及其配套的螺母和垫圈,其规格和性能需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国家标准;最后,户外广告设施的面板,无论是采用安全玻璃还是聚碳酸酯板,其产品性能指标都应满足《钢化玻璃》GB/T 9963和《夹层玻璃》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需遵循规定,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应由持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其次,设计时需综合考虑建筑的整体布局、立面设计以及周边环境的具体要求。此外,户外广告设施通常采用钢结构,对其钢结构的选型、布局及构造应确保其便于制作、安装和日常维护。结构设计6.2.1要求,设计时需遵循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原则。在考虑地震作用时,应依据地震作用效应及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来设计。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需遵循以下极限状态设计公式(6.2.2):首先,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需根据其位置和人流量或车流量的大小来确定,对于位于人流或车流量较大且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该系数取值应在1.1至1.2之间;而对于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危害较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该系数则不应低于1.0。其次,设计时应考虑不考虑地震作用下的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再者,还需确定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此外,几何参数的标准值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最后,混凝土和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依据表6.2.2-1和表6.2.2-2中的规定来确定。表6.2.2-1 钢材强度设计值对应牌号,钢材厚度或直径分别为:小于等于16mm时,强度值为215N/mm2、125N/mm2、325N/mm2;大于16mm且小于等于40mm时,强度值为205N/mm2、120N/mm2;大于40mm且小于等于60mm时,强度值为200N/mm2、115N/mm2;大于60mm且小于等于100mm时,强度值为190N/mm2、110N/mm2。表6.2.2-2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显示,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轴心抗压和轴心抗拉方面的设计值依次为:C15强度等级的轴心抗压和轴心抗拉分别为7.2N/mm2和0.91N/mm2,C20强度等级的轴心抗压和轴心抗拉分别为9.6N/mm2和1.10N/mm2,以此类推,C60强度等级的轴心抗压和轴心抗拉分别为27.5N/mm2和2.04N/mm2。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现浇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若截面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混凝土强度设计值需乘以0.8系数;若构件质量有充分保障,则不受此限制。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承受的荷载需遵循《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相关规定,其中风力荷载是关键控制因素。对于地震作用的计算,必须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至于附着在建筑或结构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在考虑了额外广告设施荷载的情况下,原结构必须达到本规范所要求的安全性能标准。建筑物屋顶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支撑部分必须与屋顶的梁和柱牢固连接,并且需直接承受由广告设施产生的所有荷载。对于连接广告设施的各个构件,必须进行强度、刚度的检测,以及稳定性的评估。在需要的情况下,还需对整个结构进行全面的验算。钢结构设计需遵循《钢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结构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进行必要的校核和计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必须进行承载力的计算,涵盖稳定性评估,并在需要时对结构的变形进行验证,同时须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现行标准。地基基础的设计必须确保其承载力符合标准,所有地基基础都必须经过强度、抗滑移、抗倾覆及稳定性等方面的计算检验,确保不存在零应力区域,并且必须遵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在采用级钢筋作为基础材料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当依据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来确定。独立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宜选用木质结构。若广告画面底板和框架部分采用了原木结构,设计时务必遵循现行的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在结构构造方面,户外广告设施的钢构架最好采用空腹结构设计,这样做可以降低迎风面积。同时,结构设计应确保受力均匀,传力清晰,并尽量避免应力过度的集中。6.3.2 建筑或结构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与梁、柱的连接部分,必须使用化学锚栓、植筋或预埋件进行固定,同时必须遵守我国现行的《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中的各项规定,绝对禁止使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进行连接。户外广告设施中的钢结构,若置于室外环境中,其受力杆件和与之相连的型钢壁厚必须达到3毫米以上,钢管的壁厚同样不应少于3毫米。焊接结构的角钢尺寸不宜小于45×4,螺栓连接的角钢尺寸则不宜小于50×5,所使用的圆钢直径也不宜小于10毫米。6.3.4 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部位必须使用节点板进行连接,节点板的厚度必须达到6毫米以上;在搭接连接时,杆件的搭接长度必须超过焊件较小厚度的五倍,且不得少于25毫米。6.3.5 若面板材料为钢板、铝合金板或其它塑料面板,必须确保与构架的稳固连接,可以采用焊接、螺栓、铆钉或自攻螺钉等方式进行连接。6.3.6 若广告画面的基底和框架以木质结构为主,需使用钢螺杆将钢(砼)构架与之相连,并且必须对整个结构的构造部分进行防腐蚀和防蛀虫的处理。6.3.7 若广告画面选用喷绘灯布,则喷绘灯布必须与户外广告设施的构架连接得既牢固又可靠。6.3.8 面框推荐使用不锈钢装饰板或铝合金板等材料制作,其表面处理应选择喷涂或喷塑方式,同时确保面框与构架之间的连接稳固可靠。在风荷载(标准值)的影响下,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在变形方面需满足以下要求:首先,落地式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不得超过顶点至地面高度H的百分之一;其次,大型高立柱结构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顶点至地面高度H的千分之五百;此外,落地式结构的横梁挠度不得超过横梁跨度L的千分之五百;同样,墙面式结构的悬臂梁挠度也不得超过悬臂长度L的千分之五百;最后,屋顶式结构的立柱和横梁的变形限值与落地式结构保持一致。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若采用平面桁架或空间桁架结构,其构件的长细比(λ)需满足以下要求:受压的弦杆、斜杆和横杆,其λ值应不大于150;辅助杆的λ值应不超出200;而受拉的杆件,其λ值则应控制在250以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电力供应应以低压系统为主,推荐使用三相五线制进行供电。其电路设计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相关规定。此外,户外广告设施的电器控制箱内必须配备隔离开关,同时配电线路应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装置。电气设计需遵循现行的国家规范,包括《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于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必须确保其接地可靠性。在公共场所安装的户外广告设施,配电线路中需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此外,沿街或道路旁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独立配置接地设施。6.5.4 在选择电器元件和其他材料时,需充分考虑其散热性能和阻燃特性,同时确保其能够适应当地环境的要求。此外,这些材料还应具备防潮、防水和抵御虫害侵蚀的能力。6.5.5 进线电缆需穿入镀锌钢质护套管中,且该护套管的内径应至少是电缆外径的1.5倍。在管内,电缆不得有任何接头。至于电器控制箱的安装,其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应超过1.5米。6.5.6 照明线路需嵌入绝缘套管之中,且在分支点处必须安装接线盒。6.5.7 霓虹灯的供电线路需独立于其他照明线路,且在霓虹灯变压器前方必须安装双极开关和熔断器。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设计需遵循其所在区域的防雷要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在防雷设计过程中,必须包含预防直接雷击、感应雷击以及抵御雷电波侵入的有效措施。此外,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确保接地可靠,除了那些已安装在避雷带或避雷网保护范围内的设施,其他钢结构柱、框架和金属面板也必须实施防雷设计。6.6.3 建筑或构筑物的外墙和屋顶上安装的户外广告,其钢结构框架和金属面板必须与该建筑或构筑物的避雷系统进行有效连接,确保接地电阻不超过4Ω;若不符合要求,则需额外安装接地设备。6.6.4 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必须实现等电位连接。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与验收通常遵循规定7.1.1,要求这些设施必须由持有建筑和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负责,并且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既定标准执行施工任务。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部分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和验收,必须遵循设计图纸的规范,同时应严格依照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户外广告的钢结构施工及验收必须遵循设计图纸的要求,并且依照现行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同时,若户外广告的画面底板使用木结构,则必须依照《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防腐蚀和防虫蛀的处理。施工过程中,木结构的施工质量还需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固定部件需进行镀锌或防腐蚀处理。在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配比需依据实际所用原材料的特性、满足设计及施工的相关要求,同时必须遵守我国现行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相关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使用插入式振动器进行充分振实。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务必对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以及污垢进行彻底清除。浇筑完成后,必须依照冬季混凝土养护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养护。此外,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必须采取稳固措施,并且对锚栓的螺杆部分必须实施保护。7.2.4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样品,需在浇筑现场随机抽取并制作,随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至28天龄期,以评定其抗压强度。该抗压强度需满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7.2.5 对于承受力的预埋件,其锚固钢筋应选用相应级别的钢筋,严格禁止使用经过冷加工处理的钢筋。锚板推荐使用Q235钢材,直锚筋的数量不得少于四根,且直锚筋与锚板需采用T形焊接。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立即着手进行回填土作业,确保回填土分层并予以压实,压实系数需达到0.90以上。待基础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结构吊装作业。钢结构施工7.3.1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中的钢结构制作需遵循以下要求:首先,主体钢结构的加工与制造应在工厂内部完成;其次,钢构件的焊接坡口、切口以及焊接的整体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相关标准;再者,钢构件在断料、切割、制孔和组装过程中的质量,也需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国家标准;最后,对于大型高立柱及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中的立柱和横梁等关键受力构件,其坡口焊焊缝的质量等级应达到2级,而其他构件的焊缝质量等级则应执行3级。7.3.2 钢结构件的防腐处理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钢结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其次,若采用防腐涂料进行涂装,钢构件的除锈处理需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Sa2级或St2级标准;再者,若采用热浸镀锌法,钢构件表面的粗糙度需在30μm至35μm之间,同时需遵守《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的相关规定。在实施热浸镀锌工艺处理钢构件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构件表面呈现出平滑状态,严禁存在任何毛刺、凸瘤以及多余的结块。同时,构件表面也不得出现过度酸洗或露铁等不良现象。构件表面的热浸镀锌层,其镀覆量和涂层厚度需遵循表7.3.2-1中的规定,确保锌层分布均匀且稳固。根据表格,当镀锌件厚度小于6毫米时,镀覆量应超过505克每平方米,锌层平均厚度应达到70微米;若镀锌件厚度在6毫米及以上,镀覆量需超过610克每平方米,锌层平均厚度则不应小于85微米。对于采用防腐涂料涂装的钢构件,底漆应涂装两遍,而面漆的涂装遍数不得少于两遍,且干漆膜的总厚度需超过150微米。至于结构不外露的户外广告设施,其钢构件的底漆和面漆选择应参照表7.3.2-2中的第2、3项进行。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部分暴露在外,其使用的钢材底涂层和表面涂层需依照表7.3.2-2中的第三、四项规定进行挑选。表7.3.2-2中,底漆与面漆的配套要求编号为“底漆”,对应的面漆有氧化铁红、油性漆、醇酸漆、酚醛漆、酯酸漆;环氧铁红、酯酸漆、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环氧富锌、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环氧漆、聚氨酯漆;无机富锌、环氧漆、聚氨酯漆。7.3.3节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安装需遵守以下标准:其一,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间距需遵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安装户外广告设施之前,需充分掌握并确保对地面及地下管线的认知与保护;同时,户外广告设施与10KV高压架空线路的垂直距离应确保在3米以上,水平距离则应不少于2米,与低压电线或通信电缆的净距亦应达到1.5米;此外,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附着于墙面或屋顶的广告设施,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用的脚手架,并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装技术规程》JGJ80的相关规范;风力达到6级或以上时,禁止进行施工活动;在安装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时,必须确保基础混凝土已达到设计要求的设计强度,然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作业。结构吊装完成并定位后,必须立即进行支撑构件的安装,以确保整体结构的稳固性;同时,立柱的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标准以及本规范第七章第三点第一项的要求。在焊接区域表面出现潮湿或覆盖冰雪时,必须彻底清除,而在雨雪天气条件下,则严禁在室外进行焊接作业。当风速不低于8米每秒(针对CO2气体保护焊,风速需达到2米每秒及以上)时,焊接作业需实施防风措施;户外广告设施若采用钢结构并使用高强度螺栓进行连接,必须依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法兰盘连接的节点处,法兰板的接触面紧合率应至少达到70%,同时其边缘的最大间隙不能超过1.0毫米;钢结构梁和柱的安装偏差需遵守表7.3.3中的规定;该表详细列出了钢结构梁、柱安装允许的偏差编号、项目及允许偏差值(单位:毫米),例如立柱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高度的1%,横梁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跨度的1%;化学锚栓和植筋的施工必须遵循《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的现行标准,并且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抗拉拔性能测试。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具、电器控制箱以及电线露天安装的工程,必须遵守现行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接地装置的施工也必须依照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敷设于地下的镀锌钢质护套管,其厚度必须达到2.5毫米以上,且埋设深度不宜少于0.7米。在建筑物或构架表面明敷的钢质护套管,必须使用管卡或电焊进行稳固固定。对于照明灯线的护套管,应当使用管卡与构架进行牢固的连接,且管卡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米。户外广告设施中使用的霓虹灯管,需用特定的绝缘支架进行稳固安装,且灯管与底板或字壳之间的间隔需超过20毫米。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导线与灯管连接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需遵循《霓虹灯安装规范》的国家标准。此外,霓虹灯变压器在露天使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以及柱体都必须确保与地面可靠连接,电器控制箱、钢制护套管以及霓虹灯变压器的金属外壳等亦需实现稳固接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接地施工必须遵循设计规范,接地系统需实现等电位连接,同时,还需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验收7.5.1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需由设施设置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完成。在验收过程中,必须依照本规范的要求,对测试数据以及验收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并确保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分项验收需涵盖以下几项内容:首先,需检查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和接地装置,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墙面支撑结构,以及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柱网支撑结构;其次,要对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构件质量进行评估;最后,在安装现场,需对分段组装完成的钢结构进行整体起吊前的检查。竣工验收需遵循以下要求:首先,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品质需遵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现行国家标准;其次,户外广告设施中的钢结构工程安装品质亦需遵循《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现行国家标准;最后,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工程安装品质则需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竣工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文件:首先是户外广告设施的竣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其次,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以及试验报告;再者,需提供钢结构构件的制作验收资料;此外,还有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验收资料;接着,隐蔽工程项目的验收资料也需一并提交;最后,安装验收和质量评定的相关资料亦不可少。验收的相关资料和提交的文件应整合成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档案,由设施设置方以及政府指定的主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按照维护和检测的一般规定,8.1.1节明确指出,设置者需增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尤其在气候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必须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者,在设施安装期间,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目的是保障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若户外广告设施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则不得继续投入使用。此外,若在设置期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安装者还需重新进行安全检查。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防腐维护保养需每年执行一次,对构件上锈蚀、油漆剥落、龟裂、风化等部分,应进行基底清理、除锈处理、修复工作,并重新进行涂装。一旦发现钢结构涂层表面光泽度降至80%以下,表面出现粗糙、风化龟裂程度达到25%,或漆膜出现起壳现象,应立即进行修补。8.2.2 构架的连接部分,比如焊缝和螺栓,以及构架与墙体或屋面的锚固点,应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焊缝出现裂缝,螺栓或锚固点有松动的情况,必须立即进行修补和加固。8.2.3 照明灯具和电器设备至少每月需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于损坏的绝缘材料、外露的电线和电缆,必须及时更换,以确保用电安全。在大风季节期间,必须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构架连接节点,即连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以及灯具的固定节点进行详尽的检查与加固处理。同时,还需对广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状况和牢固性进行检测与加固,并实施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大风、大雪、雷雨以及梅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必须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线路、灯具、电器以及避雷装置的稳固性进行严格检验,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性能。同时,在气候变化可能对户外广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之前,各设施管理者需预先制定应急计划,并实施预防措施。一旦发生问题,必须迅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安全检测8.3.1 户外广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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