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原始凭证吗
2024-11-23 06:04:53发布 浏览427次 信息编号: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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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原始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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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会计账簿是否包含原始凭证。由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正式文本在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关于列入凭证的规定,同时也指出,由于《公司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所以留下了实际讨论和解释没有提供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法院不再支持股东查阅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富吧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容博信国际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高法民申国字字第6815号,裁定日期:2020年3月26日,公布日期:2020年4月15日)认为,“公司法仅限制了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范围”。且不涉及原始凭证,二审判决不支持富巴公司对海容博信公司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的请求,并无不当。 《会计法》第九条未赋予股东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的权利,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不适用。由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富吧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请求再审本案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企业以此裁决为依据,认为原始证书不包括在内。
我们摘录了近期各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审查的有关股东知情权的法律文件的判决理由。可见,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查阅原始文件的。对于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有的法院明确表示,没有必要参考,因为它对案件没有指导意义。一些法院之所以不支持这一点,除了公司法缺乏明确规定外,还认为股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这种趋势值得关注。相关案件判决理由如下:
1.杨雷与北京中泰创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申2038号)
【判决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股东可以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本案中泰创安公司认为,杨磊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中泰创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举证目的,认定中泰创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杨磊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对杨磊提起诉讼。杨磊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寻求支持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没有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权利。编制公司会计账簿所涉及的有关文件不属于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因此,杨磊请求查阅、复制会计凭证(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以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备查的所有信息)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不当。
2、镇江东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申诉及申请民事裁决([2020]苏民申8297号)
【判断理由】由于公司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编制的,因此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只能通过会计凭证来体现。从落实股东知情权的角度出发,一、二审法院认定欧恩公司享有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并无不当。
3、江西中科浩飞科技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城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赣民终字第17号) 206)
【判决理由】2020年4月28日,新城公司向江西中科公司邮寄了《会计账簿查阅申请书》。江西中科公司未予回应。一审裁定江西中科公司于2018年2月8日起的期限内提供了历次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所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均可供新城公司查阅、复印,符合法定要求并应保存。
4、青岛红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淑梅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鲁民申1008号)
【判断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属于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可以查阅的信息范围。原审判决王淑梅查阅的财务信息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附件记载的相关信息等,适用法律正确。
5、湖南通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李仙洲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湘民申184号)
【法官摘要】郭水生、李先周申请审查的公司信息包括会计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必须以经审计的会计凭证为基础。 (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制作会计账簿的依据和原始材料,能够反映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股东合法行使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不相抵触。在没有相关禁止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为保证股东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信息,会计凭证属于股东审阅范围。 。因此,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郭水生、李贤洲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至于通达公司提出的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法第6815号民事裁定的问题,经检索发现,该案例并非通达公司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不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通达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6、陈健《关于成都罗迪波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申121号)
【判决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由此可见,股东可查阅的公司财务信息范围仅限于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不涉及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据此,二审法院判令陈健调取瑞宝公司原始会计凭证。不支持索取记账凭证的请求并无不当之处。
7、《上海银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巨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沪民申1113号)
【判决理由】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主要是为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护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只能通过检查会计凭证来验证。因此,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符合充分保护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一审法院判决巨润公司有权查阅银润公司的会计凭证,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关于允许巨润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核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看看是否存在当事人主张之外的问题,原判决已作出充分阐述,本院已同意,不再详述。
8、普惠农丰(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少勤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京民申4698号)
【判决理由】张少勤系普惠农丰公司股东。在普惠农丰公司被撤销后,张绍勤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债权债务情况,并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普惠农丰公司拒绝了张少勤的请求,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因此,原判决支持张少钦要求审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的请求并无不当。普惠农丰公司申请再审,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证明股东知情权范围不包括查阅公司会计资料。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的有效判断,观点并不完全一致。该裁定并非申请再审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本院不予采纳。
9.卢明兵、珠海易智软件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权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申7640号)
【判决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信息的范围,但没有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资料。因此,一、二审判决均不支持卢明兵查阅相关会计凭证的请求并无不当。
10.和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申6358号)
【判断理由】会计凭证不仅是形成会计账簿的依据,也是验证会计账簿是否完整、准确地记录公司财务状况的依据。因此,原判决支持北方化工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11.刘德福与洛阳旭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豫民申6687号)
【判断理由】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对此没有规定限制性条件;会计账簿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法律对股东的知情权进行了合理限制,即股东需要提供正当理由。上述规定并未规定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资料。根据会计凭证编制的会计报表通常应被假定为真实的。保护股东查阅会计报表的权利,就被视为保护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合理理由或者证据怀疑会计报表真实性的,可以进一步查阅会计账簿。股东只有在有进一步理由和证据怀疑会计账簿真实性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综上所述,刘德福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证明其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此,一审法院对刘德福审查公司会计凭证的请求不予支持。
12、李福友、天津博瑞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申1241号)
【判断理由】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不是同一概念,会计账簿不包括会计凭证。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对象,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书籍。上述列举的立法将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权利的对象限定为会计账簿,不包括会计凭证。因此,会计账簿检查权的对象不应扩大到包括会计凭证。
13.关于胡晓东、赵英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的民事裁定书([2020]冀民申5121号)
【判决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会计账簿不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股东知情权与保护公司利益之间需要取得平衡。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查阅的财务信息范围仅限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对股东知情权的解释不应超出法律规定任意扩大。因此,胡晓东、赵英提出的审查会计凭证(包括会计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的请求不予支持。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没有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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