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自查工作底稿-收入(包含551号文件第1、2、4、6个问题相关程序)
2024-11-20 12:05:26发布 浏览293次 信息编号: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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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自查工作底稿-收入(包含551号文件第1、2、4、6个问题相关程序)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财务报告及会计信息自查及自查工作底稿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位被检查单位:xxx有限公司 审计人员:审计师a 日期:2013年xx月xx日 索引号:s 审查项目:营业收入 会计期间:2010年至2012年审阅人:审阅人b 日期:2013.xx.xx 页数:11、相关文件内容 文件1:1: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会见岳父
2、通知2):(5)发行人应当根据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审慎、合理地确认收入。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发行人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当发行人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时,发行人应当检查经销商或加盟商布局的合理性,并定期统计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存在情况。发行人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对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状况、销售收入、退换货等情况进行核实。申办者应当将验证过程和结果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上述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存在状况、退换货情况等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3.详细披露。如果发行人经常有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和退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原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审慎,以及对这部分不稳定的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发行人是否会承担退换货时的损失,并督促发行人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不同车型营业收入的相关信息,并充分关注报告期内经销商车型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应当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与商品所有权相关已移交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合规性等;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上述收入确认方法
4、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及未来经营业绩。发行人应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毛利率分析准确、恰当地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从发行人行业和市场走势、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因素等方面验证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文件2:2:证监会首次发布会计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公共发展
5、关于发行股票公司进行公司审计的通知(证监会令第2号) 6、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 注册会计师在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结合发行股票的特点所在行业应当关注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特别是,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收入项目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收入确认的基础上假设舞弊风险,重点关注不同类型的交易。 (二)会计监督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督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有针对性地履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期间:发行人采用经销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发行人频繁新增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情况。
6、发行人报告期内进入、退出情况,以及经销商或加盟商最终销售收入的实现情况。同时,还应考虑发行人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包括对不稳定的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以及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妥善处理退货和换货损失。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核查销售协议中的收入确认条件、退换货条件、付款条件等是否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存在。转移。发行人存在其他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发行人只有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情况下,才能确认销售。
7. 收入。在此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审计证据。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发行人确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是否合理、从发行人内部不同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完工百分比是否能够确定。从客户确认和监督报告中获得。 、供应商结算文件等外部证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其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与营业收入相关的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销售收入增长率,注册会计师应分析具体原因,强化应收账款实质性测试程序,扩大函证确认比例,增加主要客户访谈,提高截止测试和期后催收测试比例。如果发行人有
8、经营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错配。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发行人分析经营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并逐项检查差异是否合理。三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核算收入成本比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一)发行人成本会计核算政策与发行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操作条件。 (二)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公司且与行业发展不相符、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由于转换成本不足而夸大了毛利润。有利可图的行为。例如,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发行人将应计入生产成本项目的支出在管理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中计算列报。 (三)注册会计师应当核查发行人是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及其关联方提供信息
9. 将成本转移给其他第三方,以减少期末库存和当前运营成本。 (四)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截止测试,检查发行人是否通过调整成本确认期间来调整年度之间的利润。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发生重大变化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存在显着差异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发行人的毛利率进行分析。行业及市场趋势、产品 从销售价格、产品成本因素等方面检查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文件3:3: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工作的通知
10.第12551号) (一)通过自我交易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的。即先通过虚构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账户、采购原材料等)将大量资金转出,然后将上述资金转给发行人的客户,最后将资金转回以销售交易的形式。 (二)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供应商通过私利交换等方式恶意串通,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例如,在直销模式下,他们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者放松信贷政策以增加收入,以换取更长的信贷周期。在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增加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的商品数量,并提前确认收入。 (四)报告期内发起机构及其关联机构、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机构、PE投资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11、大额交易导致发行人报告期最后一年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 (六)利用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方式,指使关联方或者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实现虚假增长;二十二、核查检查 工作底稿编号 项目内容 文件页码及索引说明 1 营业收入核查程序 S-0 2551 号文件 问题 1 通过自行交易实现收入核查程序 S-1 2551 号文件3551 问题 2 民间权益交换的核查程序 s-2 4551 号文件问题 4 保荐机构与 PE 关联方最近一年大额交易的核查程序 s-3 5551 号文件问题 6 采用技术手段的核查程序 s- 4 6 总体概况 s-5 7 销售及内销检查-
12. 6 8 同期收入对照表 s-7 9 主要经销商或加盟商最终销售收入实现情况分析 s-8 10 收入核查总稿 注:可根据情况增加营业收入程序及相关核查稿具体核查情况。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财务报告自查及自查工作底稿。公司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审核单位:xxx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师:审计师a 日期:2013年xx月xx日 索引号:s-0 审核项目:营业收入核证程序 会计期间时间:2010年至2012年 审核人:审核人b 日期:2013.xx.xx 页数: 温馨提示: 1、本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初始审核要求公开披露。
13、关于对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监管函)、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第13号) )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规定制定的一般程序,以指导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信息。安全性、完整性自查工作。各检查人员应当根据IPO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自查计划实施自查程序。对于“不适用”的程序,应在工作底稿中说明并记录不适用的原因。同时,结合IPO公司具体情况,补充专项自查程序,形成工作
14. 打草稿。 2.在实际自查工作中,部分自查工作底稿需要互相引用的,应当编制自查工作底稿交叉引用。 3、每次自检工作均应形成核查记录,记录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核查结论。核查流程包括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证据获取、稿件索引等相关内容。 4、保存验证过程真实性的相关证据(如验证人员的机票、住宿发票等)。提示:如果公司有现金交易和第三方支付,需要特别注意,并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适用的验证程序。 11、核查及核查目标:通过核查工作,确保IPO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2. 验证和验证程序 程序表 可选验证程序是否已被执行 执行者索引号/不适
15、使用理由: 1、在履行营业收入核查程序、内部控制测试、关联及关联交易程序、分析程序的基础上,增加或重点检查以下程序,以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司的收入确认。包括但不限于:2、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模式,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业务流程,分析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应用指南。 2.1 产品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 2.1.1 获取公司的销售流程,检查与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其他协议,判断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1.2 关注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影响收入确认时点的特殊条款,包括: 2.1.2.1 产品交货条款。 2.1.2.2 接受条款。 2.1.2.3 调试条款。 2.
16. 1.2.4 退货和换货条款。 2.1.2.5 支付和所有权链接条款。 2.1.2.6 与客户最终销售的权利实现和利益联动条款。 2.1.2.7 保证金条款。 2.1.2.8 出口销售交货协议。 2.1.3关注销售合同中有关金额的或有条款,判断公司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正确。 2.1.4 随机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收入确认基础,以确定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获取了充分的外部和内部证据,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2 适用或参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政策。 2.2.1 基于对公司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内部环境。 2.2.2结合对公司业务流程的了解,分析判断公司完工百分比的确认方法
17、法律是否合理,是否有外部核查依据,是否存在公司主观条件的余地。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2.2.2.1 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进度协议、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交付、质量保证、余款支付、约定付款及收款人。 2.2.3 对报告期内部分项目进行随机检查,确认收入是否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确认,外部证据是否充分。 2.3 其他商业模式。 2.3.1 公司存在上述模式以外的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详细了解该业务模式下公司的权利、义务、利益实现方式等信息,并确定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用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审核。 3、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具有相同业务模式的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并与本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8. 差异。存在重大差异的,对差异进行详细分析,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更加谨慎还是更加激进。 4、获取公司报告期销售清单,结合实物物流、资金流转、现场走访或电话访谈,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仓单、第三方发货单据,向客户提供信函,进行相关分析和了解所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客户的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符等程序(出口业务还应核对公司海关电子口岸信息或海关网上电子口岸信息,与品种是否一致等)的数量、金额等出口货物)。 5、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业务规模、行业状况、支付能力,采购的商品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能力、规模相匹配。 6、结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变化等因素,定量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7. 结合
19、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了解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 7.1 若公司采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 7.1.1 检查公司报告期内经销商或加盟商的频繁加入和退出情况,以及经销商或加盟商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7.1.2 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包括对不稳定的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退货、换货损失是否合理。 7.1.3 公司经常遇到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退出的情况,检查公司原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审慎,对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不稳定是否适当,以及是否发生退货或换货。交货过程中的损失是否由公司承担以及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7.1.4 验证经销商和加盟商的型号。 7.1.4.1 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分析公司的经销商(加盟)经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7.1.4.2 分析检查公司经销商(加盟)模式下具体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合理性。 7.1.4.3 获取公司经销商(加盟商)管理制度以及各经销商(加盟商)与公司的合作条款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次数:已使用,请联系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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