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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

2024-11-18 06:03:45发布    浏览569次    信息编号: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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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规范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的归档、整理工作。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与生产、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预拌混凝土技术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的形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设计文件等规定。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相关单位应当将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纳入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各个环节,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预拌混凝土生产准备、生产过程、交付使用各阶段产生的文件和信息。使用。预拌混凝土使用相关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预拌混凝土接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文件。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实行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发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前,应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实验室资质证书,并完善试验检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为预拌混凝土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检测人员、搅拌机操作人员等应当取得自治区、市两级行政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颁发的相关上岗证书,其他规定。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下列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大型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搅拌机保养计划和维护制度;

5、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的维修计划和保养制度;

6、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

7、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冬季施工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8、预拌混凝土搅拌操作说明;

9、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定期自检、自检制度及自检细节;

10、预拌混凝土操作人员交接制度;

11、预拌混凝土搅拌计量及搅拌时间抽检系统;

12、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记录、预拌混凝土异常处理、退回的预拌混凝土处理系统及记录;

13、冬季施工预拌混凝土测温系统;

14、预拌混凝土质量定期回访制度。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预拌混凝土,双方应当签订销售合同,载明详细技术要求。供方应当按照需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申请表组织生产、供货。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发货时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1、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

2、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自预拌混凝土发货之日起32天内报告28天强度检验值);

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须知;

4、预拌混凝土开孔鉴定;

5、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的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

第一节 原材料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所用原材料应进行现场检验,应选择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原材料供应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生产厂家。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进入现场后,必须首先查验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同时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卸货存放于指定仓内,并按标准批次进行配料。质量指标应当及时复检。外观检验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卸货和存放。

1、进厂原材料应按物料性质存放,并标明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家(产地)状况等,不得与其他物料混放,防止污染、变质、和水分;

2、不同厂家、质量、规格、型号的水泥、外加剂、外加剂不得混装、混装,而应分开存放;新交付的水泥或外加剂进入现场后的温度不应大于60℃;

3、各类原材料应建立完整的原材料使用进料台账、验收记录和质量跟踪记录,并可追溯。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使用42.5级及以上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水泥应符合GB175的有关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进入现场的水泥应重新检验;

3、复检批次:

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为一批不得超过500t,每批取样不少于一次;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重新检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存放场地应当硬化、排水、隔离、密闭存放;砂石应当有备用储存场地和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储备量。

1、砂石质量应符合JGJ52等相关国家标准;

2、进场骨料应重新检验;

3、复验批次:砂石应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轮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验收;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按200m3或300t为一批验收。数量少于上述数量的,也按一批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作为验收批次。但如果同一厂家能够持续供应质量稳定的砂石,则可以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外加剂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进场时应当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1、使用的外加剂应按标准批次或每10天不少于一次重新检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送质检机构检验;

2、现场外加剂的复验项目应符合我国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外加剂应当为二级及以上粉煤灰和S75及以上矿渣粉。使用其他类型外加剂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2、外加剂进厂应重新检验;

3、复验批次:粉煤灰,连续供货200t同等级、同型号视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200t也视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检验批次取样检验不少于一次;矿渣粉,连续供应 同等级供应200t为一个检验批。如果数量小于200吨,也视为检验批。每批检验样品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搅拌水应当符合JGJ63标准的规定。

1、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设备的冲洗水,经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和钢筋的性能无有害影响后,方可作为预拌混凝土的搅拌水;

2、搅拌预拌混凝土用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每6个月检查一次地表水;

地下水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再生水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检测。

第二节 测试管理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应当制定下列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实验室管理制度;

2、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原材料进货检验系统;

4、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动态管理系统;

5、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制度。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用实验室应当制定《预拌混凝土检测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时,每次检验应当不少于2人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用实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按照法定周期进行校准,并在仪器、设备上加贴标签;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外部比对试验。

第三节 配合比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门实验室编制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当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并通过试调确定,以达到满足设计的目的性能要求,经济合理。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门实验室配制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必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季节(气温)等情况调整配合比。 C50以上的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在使用前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试验,优化最佳配合比。

第二十六条 单位体积预拌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当控制在下表规定的范围内。

单位体积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最大水胶比

胶凝材料最低用量(kg/m3)

最大胶凝材料消耗量(kg/m3)

C25

0.60

260

400

C30

0.55

280

400

C35

0.50

300

400

C40

0.45

320

450

C45

0.40

340

450

C50

0.36

360

第480章

≥C55

0.36

380

500

注:1、表中数据适用于骨料最大粒径为20mm时。当骨料粒径较大时,应适当减少胶凝材料用量,当骨料粒径较小时,可适当增加;

2、加气混凝土所需胶凝材料用量与非加气混凝土相同;

3、对于强度等级为C60的泵送混凝土,胶凝材料最大用量可提高至530kg/m3。

第二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等规范执行。

第二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每月对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龄期、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进行强度检验和评价;超过25组的,必须统计生产质量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比。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门实验室配制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用于生产时,必须折算砂石含水率,实验室应当配合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开工鉴定并测量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度,观察预拌混凝土的和易性,保留不少于2组强度试验试件。

第三十条:预拌混凝土不同泵送高度进泵时坍落度选定值请参照下表。

不同泵送高度进泵时混凝土坍落度选定值

抽水高度(米)

30岁以下

30~60

60~100

超过100个

坍落度(毫米)

100~140

140~160

160~180

180~200

第三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的随时间坍落度损失值可参照下表。

混凝土坍落度随时间的推移损失

大气温度(℃)

10~20

20~30

30~35

随时间变化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值(次/小时)

5~25岁

25~35

35~50

注:坍落度损失值应通过实测确定。

第三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门实验室将开审确定的生产配合比输入计算机确认后,由试验人员和机机操作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开工通知一式两份,试验人员和操作人员各一份。

第三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化验人员应当根据原材料情况和施工现场反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及时调整配合比,并保持记录。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预拌混凝土拌合料性能实验室验证,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配合比。

第 4 节 测量和混合

第三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计量设备的精度应当符合《混凝土搅拌站(建筑物)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电子秤应当按照法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并在开市前进行零点校准;每班计量检验不少于3次,其中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计量检验1次。 。

第三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外加剂的计量应当准确,使用液体外加剂时应当配备搅拌装置。

第三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要求的搅拌时间,每班随机检验两次。

第三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人员、试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应当随时观察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发现质量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企业技术负责人并处理。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应随时到施工现场跟踪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配料站应当配备废水、废弃预拌混凝土沉淀池和回收处理设施。

第五节 运输和使用

第四十条 将混凝土混合料装入预拌混凝土搅拌车前,必须将罐体翻转,清除罐内积水和杂物;装入混凝土混合物后,必须将罐体旋转3-6次/以1分钟的速度旋转罐体;运至浇注现场后,必须快速旋转两分钟以上方可卸料,以免发生离析。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的调度,密切配合,根据浇筑速度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预拌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第四十二条 运至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严禁加水,并应在初凝时间前浇筑。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到达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目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应退回生产厂家。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及时、适当的养护。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资料的内容和顺序按照本规定附录A执行,申请表按照附录B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A: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

附录B: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范申请表

附件A: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文件整理顺序

序列号

序列号

存档文件名

一

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信息

1-1-

企业资质证书、实验室资质证书、操作及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1-2-

原材料及预拌混凝土供应及销售合同

1-3-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安全体系

1-4-

原材料进厂检验系统、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动态管理系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系统

1-5-

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计量检定证书

1-6-

其他相关信息

二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控制资料

2-1 生产管理信息

2-1-1-

预拌混凝土搅拌记录

2-1-2-

预拌混凝土机操作工交接记录

2-1-3-

预拌混凝土搅拌计量及搅拌时间抽查记录

2-1-4-

冬季施工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测温记录、冬季施工预拌混凝土拌合料测温记录

2-1-5-

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2-1-6-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记录

2-1-7-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

2-1-8-

返回混凝土加工记录

2-1-

其他相关信息

2-2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2-1-

原材料质量追踪台账

2-2-2-

水泥现场验收记录

2-2-3-

水泥检验记录原件、水泥检验报告

2-2-4-

细骨料入库验收记录

2-2-5-

细骨料测试原始记录、细骨料测试报告

2-2-6-

粗略汇总录入受理记录

2-2-7-

粗骨料测试原始记录、粗骨料测试报告

2-2-8-

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

2-2-9-

外加剂进场验收记录

10

2-2-10-

混凝土外加剂复验原始记录、混凝土外加剂复验报告

11

2-2-11-

粉煤灰入境验收记录

12

2-2-12-

粉煤灰检测原始记录、粉煤灰检测报告

13

2-2-13-

矿渣微粉进场验收记录

14

2-2-14-

矿渣粉检测原始记录、矿渣粉检测报告

15

2-2-15-

预拌混凝土搅拌水检测报告

16

2-2-16-

不合格原材料台账

17 号

2-2-17-

检测报告出具登记表

18

2-2-

其他相关检测及检测信息

2-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2-3-1-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书、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2-3-2-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原始记录、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

2-3-3-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记录

2-3-4-

预拌混凝土开孔鉴定

2-3-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其他信息

2-4 预拌混凝土强度控制信息

2-4-1-

标准维护室温湿度测量记录

2-4-2-

预拌混凝土检验(检验)台账

2-4-3-

预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原始记录、预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4-4-

预拌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原始记录、预拌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2-4-5-

预拌混凝土抗渗试验原始记录、预拌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

2-4-6-

预拌混凝土抗冻性能试验原始记录、预拌混凝土冻穿性能试验记录

2-4-7-

预拌混凝土凝结时间试验原始记录

2-4-8-

预拌混凝土碱、氯离子含量计算表

2-4-9-

预拌混凝土质量统计分析表

10

2-4-

其他相关预拌混凝土强度检测试验数据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