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内控受拷问:研究所原所长与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 两个月前公司刚被降级
2024-11-03 10:10:00发布 浏览248次 信息编号:19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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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内控受拷问:研究所原所长与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 两个月前公司刚被降级
中国网财经9月24日讯(记者梁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两年前的“老鼠仓”案。 。判决书显示,袁某、区志航分别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分别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20万元。
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区志航(原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利用长城证券研究员职务便利,受公司聘任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泰信第一基金3单元的基金经理袁先生经常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的买入或卖出建议。袁某利用其负责的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向区志航反馈了泰信第一基金相应的股票投资决策、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区志航随后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卖泰信第一基金之前、同时或者稍晚的股票共计79只,聚合交易金额超过违法所得2.81亿元人民币,违法所得324.03万元。
2017年8月,袁某、区志航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9月,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区志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违法所得已被追缴。随后,袁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他也认罪并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原审被告人区志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他也如实供述,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并退还了相应的款项。考虑到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决定对二人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时间恰逢长城证券上市,长城证券当时并未公开披露此事。
除了近期二审宣判的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案外,今年3月,长城证投银行机构融资部原员工刘思佳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刘思佳在长城证券工作期间,为承接台州交通工业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业务,行贿300万元。吴元,其首席财务官兼财务部总监。 。随后,在吴某的帮助下,台州交通工业公司未能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长城证券承接了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业务。 2017年6月,吴在无锡被捕。 2017年10月,吴某被起诉。
庭审中,吴某指出,他是作为公司代表送钱,并已提前向部门领导口头报告过,因此行贿责任不应由他一人承担。但其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
7月26日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显示,长城证券评级下调一级至BBB。今年以来,长城证券已两次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年1月,长城证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中心化交易系统部分瘫痪10分钟; 9月份,长城证券对其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不够,现金流量预测不合理,未能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量归集机制;存续期间未有效督促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未有效开展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不完整,如实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回笼情况。警告信。
中华网财经记者就这两起案件给长城证券打电话、写信。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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