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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11-03 00:02:41发布    浏览335次    信息编号:19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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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介绍

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调研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尽职调查、交付到并购后的整合,整个流程是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的。每一步都紧密相连,对跨国并购的成功起着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就来讲解一下上市公司跨境并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跨国并购的流程

1 战略准备阶段

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为整个并购活动提供指导。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购策略和寻找并购目标。

1. 确定并购策略

企业应认真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战略选择,根据公司的行业地位、自身资源、能力和企业发展战略,自行或与财务顾问合作确定自身定位,进而制定并购策略。并购策略的内容包括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特征、并购支付方式、资金来源规划等。

2. 寻找并购目标

根据并购战略提出的要求,制定目标公司的搜寻标准。可以选择的基本指标包括行业、规模和必要的财务指标,还可能包括地域限制等,然后根据标准,通过特定渠道收集符合标准的企业。最后,经过筛选,选出最适合并购公司的目标公司。

2 方案设计阶段

并购的第二阶段是方案设计阶段,包括尽职调查和交易结构设计。

1.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多地发现其拟购买的股票或资产的全部信息,发现风险并确定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及其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尽职调查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主体资质、治理结构、主要产品、技术和服务等;

▌二是目标企业的经营成果,包括公司的资产、产权、贷款、担保等;

▌第三是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分析其所处的市场,并根据其商业模式做出一定的预测;

▌四是目标公司的潜在损失。调查目标公司在环保、人力资源、诉讼等方面是否存在潜在风险或或有损失。

2. 交易结构设计

交易结构设计是并购的本质,并购的创新往往体现在交易结构设计上。交易结构设计涉及面广,通常涉及法律形式、会计处理方式、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收等诸多方面。

此外,在确定交易结构时,应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定价风险、支付方式风险、会计方法选择风险、融资风险等,以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最大收益。

3 洽谈、签约阶段

1. 谈判

并购交易谈判的重点是并购的价格和条件,包括:并购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人事安排、税负等。两后各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达成一致的,通常会签署《并购意向书》(或《备忘录》)。

2、签订并购合同

合并协议应规定所有合并条件以及各方的陈述和保证。通常由收购方律师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协议草案,然后经过协商和修改后最终确定。

4并购收购阶段

并购接管阶段是指并购协议签订后开始实施并购交易,其明显的阶段标志是并购工商变更手续的完成。这一阶段包括产权的界定和交付、工商程序的变更等。

5 并购后整合阶段

并购后整合是指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后,对资产、人员等企业要素进行的整体系统安排,使并购后企业能够遵循一定的并购目标,政策和战略。有效运作。

并购后整合阶段一般包括战略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组织架构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管理活动整合、业务活动整合、财务整合、信息系统整合等。

▌并购后整合三步曲

为了在复杂的并购后整合实践中清晰明确,建议企业将整个跨境并购后整合流程视为规划、组织、执行三大步骤。每个步骤分别涵盖了处理两个主要问题的关键要素,并且同一步骤中的两个要素相互影响:

1、规划(调整全球化战略,制定一体化目标)

调整全球化战略,确保战略有效性,为制定雄心勃勃但合理的一体化目标奠定合理基础;而雄心勃勃的并购整合目标也为战略优化提供了支撑。

2、组织(搭建组织和团队,选择合理有效的整合程度)

构建具有国际化能力的组织体系和团队,可以帮助企业在必要时深度整合跨境收购企业。

3、执行力(管理人员情绪,系统化管理执行力)

营造建设性的情感氛围,可以为整合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整合管理落实不到位,又会影响人们对整合的信心。

6 合并后评估阶段

一切都需要衡量,并购活动也不例外。通过评估,可以衡量并购目标是否实现,并监控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保证并购价值的实现。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与普通海外并购的区别

根据收购主体是否为上市公司,境外并购可以简单分为上市公司境外并购和非上市公司境外并购(普通境外并购)。

▌与普通境外并购相比,上市公司境外并购不仅需要遵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资委的常规监管要求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如果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或者上市公司在整个境外并购交易中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整个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将相对更加复杂和严格。

▌此外,两人的工作方式也有差异。

普通的海外并购,从尽职调查到收购协议的谈判和签署,通常由境外中介机构牵头,境内律师仅负责配合境内审批流程。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整个交易方案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境外目标资产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详细,收购协议条款是否符合具体监管要求,往往成为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关注的问题。因此,包括律师、财务顾问在内的国内中介机构需要在整个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很多跨境并购案件中,中国律师甚至需要牵头协调境外中介机构的工作。这就要求中国律师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具有丰富的境外并购经验。

本文主要探讨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并购路径、法律问题以及中国律师的作用。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涉及的中国核心法律问题

根据笔者的经验,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主要涉及三个核心的中国法律问题。一是国内审批,二是支付方式,三是并购融资。并购交易中采用的支付方式往往是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1国内审批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涉及的境内审批程序可简述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项目收购金额的不同,发改、商务部、外汇等部门涉及的审批级别也有所不同。同时,根据海外并购路径的不同,涉及的审批因素和环节也有所不同。对此,本文将在第三部分重点讨论。

2支付方式

目前,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资产置换和股份支付三种。股份支付是我国境内并购重组交易中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相比之下,上市公司境外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为现金支付、股权支付以及现金与股权混合支付。从现有交易案例来看,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无一例外采用现金作为支付方式。

究其原因,除了现金支付本身直接、简单、快捷的特点外,以下因素才是我国上市公司境外收购支付方式简化的真正原因:

▌首先是监管制度的限制。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过商务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同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10%,并锁定三年。

如此严格的监管导致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不足,这是目前上市公司海外收购支付方式单一的主要原因。

▌二是我国资本市场成熟度的限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比较不成熟,国际化程度较低,波动性较大。股权支付往往使境外交易对手方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

▌再次严格限制股票发行审批流程。目前,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严格监管限制。繁琐、耗时的发行审批程序很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在瞬息万变的跨境竞价中错失良机。

正是由于以上三个原因,现金成为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首选支付方式。

3并购融资

在成熟的跨境并购项目中,大多数项目通常会使用杠杆,即债务融资,以提高项目的回报率。

考虑到跨境融资利率较低,跨境债务融资通常是上市公司海外并购融资的首选。

但在具体应用时,上市公司必须考虑具体担保方式对跨境债务融资的影响。例如,如果使用境内担保进行境外贷款,通常需要考虑审批和监管因素。

除债务融资外,为了满足海外收购的大额并购资金需求,目前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其中,上市公司采用配股、公开增发方式筹集海外收购资金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一)跨境卖家是否接受非自有资金并购及其融资时间要求;

(二)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严格的公开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三)上市公司发行资本市场的整体环境和不确定性。由于采用股权融资需要较长时间,实践中上市公司在实施海外并购时很少采用股权融资方式为并购融资。当然,对于暂时​​缺现金的优质上市公司来说,还有替代路径。考虑。

现行监管框架下上市公司跨境并购的典型路径

典型的上市公司海外并购计划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方案一:上市公司直接跨境收购目标公司

方案一的基本思路是: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收购境外目标资产。并购所需资金一般来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超募资金或银行并购贷款。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根据我们的经验,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海外目标的案例很少。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通过境外控股子公司收购境外目标资产。采用这种控股结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优点:

(一)有利于缩短境外审批部门审核并购交易的时间;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直接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未来上市公司快速退出。

选项1的优点是速度快且耗时少。

襄阳轴承的本次海外并购仅用了4个多月就顺利完成,这与方案一的采用不无关系。

但方案一本身的缺点也非常明显:一是该方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实力或者上市公司的借贷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其次,上市公司必须直接面对海外收购的风险;最后,目前对上市公司严格的停牌规定,导致并购交易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方案二: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收购目标公司,然后通过资产重组注入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中,由于海外卖方通常要求从交易开始到交易完成的时间较短,如果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海外标的,可能无法满足收购目标的要求。卖家对时间的要求。

因此,在很多上市公司跨境收购案例中,都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即:第一步,大股东或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第二步,大股东或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第二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或者通过定向增发融资、收购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海外资产。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均胜电子和博盈投资的海外并购是采用方案二的两个典型案例。

其中,均胜电子采取了大股东先行收购德国普瑞的方式;博盈投资首先利用并购资金收购了目标公司斯太尔股权。

两个案例的结果相似:首先,“两步走法”阻止了上市公司直接进行海外并购,这不仅有利于缩短交易时间,也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直接面临海外并购的风险。收购。其次,采取“两步走”的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如上所述,受多种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海外收购的支付方式较为单一。方案二采用“两步走”的方式,让上市公司通过股份支付的方式取得境外基础资产的控制权,从而缓解上市公司的财务压力。第三,通过“两步走”的方式,整个交易可以避开上市公司停牌时间的严格规定,保证交易能够在充足的时间内完成。

然而,方案 2 也有一定的缺点:

▌首先,控股股东的收购方式对控股股东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对于并购基金购买方式来说,需要支付的中间成本往往不低。同时,还需要对收购前后的估值差异进行说明。原因问题。

▌其次,方案二第二步的实施必须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多数票通过,因此可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不仅如此,证监会的审批风险以及定向增发情况下的发行风险,使得第二步最终实施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方案三:大股东或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首先同时收购境外公司,然后将剩余境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方案3是在方案2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

方案3也采用两​​步过程。与方案二不同的是,方案三的第一步是大股东或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同时收购境外目标资产。通常上市公司会先入股,以确保上市公司不发生被收购的情况。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步,上市公司再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全部境外基础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具体交易计划如下:

方案3不仅吸收了方案2的优点,还有效弥补了方案2的缺点。

▌一方面,方案三中,由于收购方案需第一步披露或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这有效避免了收购方案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的情况在第二步中。风险。

▌另一方面,通过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共同收购的方式,且上市公司未来第二步主要以股份支付作为对价,适用方案3相对可以缓解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压力。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根据笔者在上市公司跨境并购项目中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从立法和监管层面,支持上市公司跨境并购的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建议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及锁定要求

如上所述,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份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的10%,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本总额较大的上市公司收购规模较小的境外资产。当时,股权作为并购的支付手段。

允许适当降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的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下限,丰富上市公司境外并购的支付方式。同时,外国投资者持股必须锁定三年的要求,也不利于卖方接受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建议适当缩短境外投资者持股禁售期。

2、境内监管时间要求与海外并购复杂程度的冲突

根据现行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连续停牌时间有严格限制。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停牌期间完成境外目标的初步法律、财务和行业尽职调查难度极大。大的。

此期间可能还包括双方进行谈判的时间。一旦交易失败,上市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得筹划新的并购重组。这显然不符合当前海外并购的实际情况。

建议适当放宽上市公司境外并购暂停时间,并适当放宽禁止上市公司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未来三个月内筹划新并购的限制。

此外,对于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境外并购项目,考虑到招投标、提前停牌、股东大会等境内审批时间限制,证监会通常需要2个月或以上的审核时间。审批流程。

如果上市公司直接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境外标的,通常需要近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通常是境外卖方难以接受的。建议进一步优化暂停机制,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

3、定价机制或盈利预测补偿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通常应当参照评估结果定价,或者至少需要提供评估报告一个参考。但在跨境并购中,卖方通常采用竞价方式。出售资产时,最终交易价格通常通过竞价产生,与评估结果没有直接挂钩。

由于现行监管机制的限制,上市公司竞购成功后,要求根据估值结果出具评估报告的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评估方法如果涉及收益法,往往还涉及利润补偿问题。但在市场化并购中,由于卖方已出售资产,上市公司很难要求对方补偿标的资产未来三年的利润。承诺往往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担此类义务,或导致收购变相中止,不利于市场化并购项目的运作。

笔者认为,对于市场化的并购项目,在充分信息披露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承担后续经营或整合的风险并无不当。建议监管机构考虑取消利润补偿要求,进一步放开定价机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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