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了,自然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所得,是否免征个税?
2024-10-31 19:07:47发布 浏览277次 信息编号:195720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企业上市了,自然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所得,是否免征个税?
打扰一下
公司上市时,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回复
1.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股票且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转会市场超过一年。 、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超过1个月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的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继续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为1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 1年),其股息收入暂时减少并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自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日前一日的持有期限。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转让股票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为配合企业为调整结构,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发展,经济报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号) 137号文规定: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非原始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票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后获得的股票,以及上述股票发行转换的股票。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票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所得,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票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前获得的股票,以及公司上市前后由上述股票发行和转让的股票。 ”
股市回暖,先开户抄底买股票!智能定投、条件委托、个股雷达……给你>>
海量信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