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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频发成基金心头病 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2024-10-31 13:04:20发布    浏览402次    信息编号:1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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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频发成基金心头病 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老鼠仓”频发成基金心头病 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照片由 C FP 提供

近期资本市场十分不稳定,“老鼠仓”案件频发。随着招商基金原副总裁杨毅、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案件的曝光,困扰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老鼠仓”痼疾再次被曝光。暴露于市场。无论是从涉案金额10.5亿元的巨额,还是从获利金额1883万元来看,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都创下了历史新纪录。

对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如何提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促使基金管理人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成为基金关心的问题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

“老鼠仓库”被禁止但连续反侦察能力未提高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9月6日、9月13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招商基金原副总裁杨毅对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招商基金原副总裁杨毅的调查情况。 “老鼠仓”事件。经核实,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未公开信息,操作三个账户,并在交易前或期间买入该基金。时期。或卖出76只同股,获利1883万元,累计成交金额约10.5亿元。

发言人表示,鉴于博时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关制度无法有效执行,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给博时精选股票造成重大损失。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业形象受到严重负面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博时基金采取责令限期六个月整改等监管措施。整改期间,证监会暂停了公司所有新产品、新业务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招商基金原副总裁杨毅涉嫌亲自下单或伙同他人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通过第三方证券账户买卖与其管理的基金相同的股票,涉及40余只个股,3只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万元以上。目前,杨毅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8年中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健首次因基金“老鼠仓”被处罚以来,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利民、原基金经理张晔等融通基金董事、原景顺长城基金经理分别为 基金经理屠强、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刘海、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诚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徐春茂,原交行施罗德基金经理、投委会主席 交行基金经理李旭利、郑拓等共12名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事件通信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招商基金原副总裁杨毅等人被监管部门披露。

从涉案细节来看,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中投摩根研究员、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唐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卖“新疆众和”股票。 ,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152.72万元,具体涉及交易金额尚未完全披露;时任南方基金金源和基金宝源基金经理的王利民,操作“王发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钢”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该账户非法获利150.94万元;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晔非法获利229.48万元;原景顺长城基金经理屠强非法获利37.95万元;长城基金原基金管理人非法获利37.95万元。基金经理刘海违法获利13.47万元;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非法获利30.3万元;国富基金华盈基金原基金经理黄琳损失5.4万元;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元;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在其管理的交银稳定基金之前或同时买卖了50多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5亿元。利润1400万元以上;交通银行施罗德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非法获利1071.6万元。在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的这起案件中,获利金额为1883万元,累计交易金额约为10.5亿元。

从监管部门披露的细节来看,上述12起“老鼠仓”案件的结果可谓“触目惊心”。一方面,“老鼠仓”涉及的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都在明显急剧扩大,基金经理的胆子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参与“老鼠仓”的个股不断增加。控制的资金和账户越多,它们就越保密。这表明,在监管部门的打压下,涉案基金管理人的“反侦察”能力明显提升。以郑拓为例,其使用的证券账户被转移至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通过其亲友等10余人的银行账户转移,故意逃避监管,反而审计意图明显,大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罚款持续增加,刑事化趋势明显

随着“老鼠仓”不断被取缔,频频触及监管部门和基金投资者的底线,证监会正在逐步加大相应处罚力度。除了行政处罚外,“老鼠仓”犯罪行为也受到刑事处罚的趋势日益明显。

公开信息显示,从上述“老鼠仓”的处罚结果来看,唐健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王利民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0.94万元。元,并处罚款50万元;张野被取消基金管理人任职资格,没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罚金400万元;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并处罚金200万元。罚款5万元,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韩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黄林河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罚款30万元;徐春茂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从行政处罚力度来看,罚款金额大幅增加,取消执业资格、终身禁入市场已成为常态,反映出证监会对“老鼠仓”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此外,近年来,基金管理人“哗众取宠”行为的刑事责任风险也大幅上升。上述11起案件中,韩刚、许春茂、郑拓、李旭利因此被判刑(李旭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二审目前暂缓执行) 。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许春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郑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郑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1万元、600万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从事“老鼠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作为涉案金额最大、获利金额最大的“老鼠仓”案主角,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他的罚款数额也可能超过一审被罚款的李旭利。 1800万元。

违法成本低,成为“老鼠仓”滋生地

业内人士表示,“老鼠仓”的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成本太低。在低风险和与其不匹配的高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面临着巨大的诱惑,有足够的动机实施违法行为。 。

一位基金评估行业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公募基金行业老鼠仓现象频发,背后反映出的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严重不一致。 “老鼠仓”行为的本质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基金管理人的私人利益而牺牲持有人的利益。此类行为频繁发生,会引发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事实上,这是导致近年来公共资金发展遇到瓶颈的因素之一。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老鼠仓”追求高额利润,但犯罪成本极低。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大对“老鼠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之下,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处罚力度明显较弱,难以有效惩治此类犯罪。我们呼吁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加大处罚力度。惩罚。此外,应尽快建立“老鼠仓”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挽回损失。

另一位法律学者告诉记者,基金投资者维权仍面临诸多法律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获取当地案例,然后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而地方法院则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先发布司法解释作为审理的依据。双方陷入了这样的矛盾。”专家表示,现在急需。需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为基金投资者维权提供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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