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
2024-10-27 14:10:30发布 浏览270次 信息编号:193643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辽宁: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
人民网沉阳3月9日电(王斯文)本网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委宣传部等16个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辽宁省对和谐劳动关系AAA级示范企业实施联合积极激励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20条具体措施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成绩突出的企业实行联合正向激励。
据了解,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始于2008年,迄今已开展四次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制度完善,辽宁已形成完善的AAA级和谐企业管理体系,目前拥有省级和谐企业。 259家,其中国家级和谐企业62家。
《意见》明确,除被认定为“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AAA级示范企业”、享受奖励政策外,被评为“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被评为“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或企业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还享受奖励政策。
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实施财政资本项目安排,优先考虑财税政策优惠。税务机关要提供绿色通道,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深化服务政策激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设、工会等部门推动用工需求、环评审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组织前台等业务服务。一线员工活动。信贷政策激励:通过国家信用平台公布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省级地方信用平台备案,作为银行信贷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利率,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是的,许可证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两年或三年。行政检查减免政策给予激励,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检查、劳动保障主动监管、市场监管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领域,不同程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对文明单位、劳动模范、青年文明户、优秀企业家等优先考核活动推荐评选,实行创优优先的政策激励。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和谐企业动态管理,完善动态退出机制。省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认定、复查(普查)和抽查工作,并根据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关于继续或取消头衔的决定。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