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21 种烈性犬种被禁止饲养,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标准出炉
2024-10-24 19:06:34发布 浏览427次 信息编号:192236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21 种烈性犬种被禁止饲养,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标准出炉
最近
记者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
从6月1日开始
21种暴力犬种被禁
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犬类标准也已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犬只饲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金华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了《金华市暴力犬只名录及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只标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01
该市禁止饲养21种暴力犬种(无论体型大小)
藏獒(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犬)、高加索山犬、罗威纳犬、斗牛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獒犬、玛利诺犬(马犬)、昆明犬、卡斯罗犬、日本土佐犬、大丹犬、牛头梗、伯尔尼山犬、阿富汗猎犬、比利时牧羊犬、寻血猎犬、爱尔兰塞特犬、拳师犬、圣伯纳犬、大比利牛斯犬(军警及相关科研等单位饲养的工作犬、护卫犬等)不属于受此限制)。
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犬类标准
肩高(肩胛骨顶端与地面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从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盲人导盲犬、残疾人生活辅助犬等。军队、警察、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不受此限制。
《金华市暴力犬只名录及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只标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前已登记超过标准的犬只,在延续登记时不再延续。
深一度
近年来,随着“宠物热”现象的升温,越来越多的狗主人养狗,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引发纠纷频发。 2018年,我市因地制宜制定了《金华市犬类饲养管理规定》,并于当年12月31日起施行。
2018年《金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养犬人必须对养犬进行登记,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饲养犬只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犬只拒不改正,犬只将被养犬主管部门没收。
带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域时,必须佩戴犬牌。违反者,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除携带服务犬的残疾人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用狗绳牵引,或者放入狗袋、狗笼内。在走廊、电梯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应采取将犬抱在怀里、拉紧牵引绳将犬带得靠近、给犬戴上口套等措施。除小型出租车外,不允许携带宠物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狗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必须征得司机的同意。违反上述规定的,养犬人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养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禁养犬区的,由养犬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养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处罚或者没收犬只的,自上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登记。
之前阅读过的内容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