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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

2024-10-20 17:06:31发布    浏览367次    信息编号:19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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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

12月2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出台法律,严厉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件。该案回应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标准,强化了办案指导。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在促进股权资本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投资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创业投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也随之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挪用、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以及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私募基金的行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为有效打击私募基金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的功能和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选定全国办理私募股权刑事案件中的五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发布,注重法律适用,澄清了办案争议问题,为预防和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发挥了良好示范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庭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5起典型案件发生在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投资、融资的整个过程中。管理范围,涉及私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注册基金和未注册“假基金”,涵盖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犯罪、挪用资金、挪用公款、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犯罪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也为私募基金从业者划定“红线”和“底线”,教育和警示从业者依法募集资金、合规投资。 ,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公众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什么情况下可能会损害投资利益。不为薄利盲目投资,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加大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对私募基金犯罪的惩治力度。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查处私募基金犯罪。坚持穿透式审查识别思路,准确识别“伪私募”,对以私募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让犯罪分子打着“私募”幌子逃避法律制裁;正确区分各类私募股权产品的结构和性质。对于以变相方式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和资金的,必须准确认定犯罪手段和法律关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金融结构复杂而让广大受害投资者“求救”。决不”。要把追赃、灭失纳入办案全过程,重点指导公安机关及时追查涉案财物,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做到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返还赃物和赔偿工作,最大限度为投资者追回经济损失。

二是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预防性宣传等方面的常态化合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指导。双方在明确指控思路、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互研讨、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打击私募基金犯罪的合力,切实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三是推进行业治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针对办案过程中体现的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治理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定印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并及时发布,加强和完善的典型案例。就行业合规建设、惩治治未病、预防犯罪、治未病、推进行业治理、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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