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4-10-19 09:03:48发布 浏览345次 信息编号:18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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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维稳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中办发[200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结合改革发展实际,现对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企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围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胆探索、勇敢实践,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风险依然存在。
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坚持改革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这也是落实改革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制度保障。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和改制的职能。破产、工厂管理集体改革、企业与社会职能分离。作为重大改革事项实施的必要环节,科学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改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
2.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
必须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围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抓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
企业改革必须着眼于企业发展和职工根本利益,处理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各项民主权利;改革要赢得职工的支持和参与,让职工享受到改革成果。
(三)坚持源头控制。
注重改革政策的前瞻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的决策过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结合起来;考虑企业、所在地区、行业的稳定性风险;注重企业改革政策的整体协调和相互衔接。
3、明确责任主体,识别风险源
(一)风险评估主体。
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时,产权主体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厂办集体改革、企业社会职能分离等重大改革事项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单位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并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与企业所在地政府共同应对风险。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的问题要积极解决,风险得到控制后才能实施改革。
(二)风险评估范围。
本意见所指国有企业改革风险评估范围主要是指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工厂管理大集体改革、社会职能分离等风险评估企业及其他相关行为。改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也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实施前,必须对内外部环境、利益相关者、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企业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地区人民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2、企业内部环境。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员工对改革的观念和接受程度,对改革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员工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认可度;员工对未来改革的期望等因素。
3、企业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层行为的合规性、对改革的支持程度等。
(四)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方案、厂办集体改革方案及决策实施程序的合规性、合理性。
5、员工切身利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调整、经济补偿支付、社会保险关系延续和欠职工债务清偿、逾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福利落实等。
6、员工民主权利。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问题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确保职工安置方案得到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代表大会或工人代表大会。
7、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通知债权人或者征得债权人同意的,企业应当在采取相关整顿措施前通知债权人或者征得债权人同意。
8、战略投资者或产权受让方。包括自身实力、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员工认可度等。
九、其他可能带来稳定风险的事项。
(三)风险评估的内容。
1、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资监管机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
2、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和员工长远利益;是否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否满足社会、企业和员工的承受能力;是否会引起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比较。
3、可行性评估:是否已进行可行性论证;改革发展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领导班子和各级负责人是否能干;员工是否接受和支持;实施方案是否可以接受 彻底、完整、可操作、持续。
4、可控性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是否存在相关风险和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风险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4. 实施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
(一)制定评估计划,成立评估小组。
责任单位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改革事项实施的必要环节,在实施前制定科学、规范、详细、可操作的风险评估方案,让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专家参与,并成立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了解相关情况,识别风险来源。
责任单位要充分了解评估事项的基本情况,通过专家咨询、抽样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以及维稳、信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结合本地和企业情况分类指导,识别可能造成不稳定的风险点。
(三)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责任单位要组织认真分析和预测风险源。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参考指标体系,对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分析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概率。 ,评估和预测负面影响程度以及可能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反应,形成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级别,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制定相应的预防、解决和应急预案。
(4)确定风险等级。
事件风险可分为四个参考级别:
A级事项:当前风险总体可控,实施过程中潜在风险较低,不存在明显的个别冲突。
B级事项:当前风险总体可控,但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和明显的个体冲突。
C级事项:当前社会稳定存在明显风险,如果实施可能会造成普遍不稳定问题。
D级事项: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较大,如果实施可能会造成较大不稳定。
五、科学决策,制定应对预案
责任单位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决策前,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听取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意见,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建立风险应对的全流程工作机制。事前评估与响应、事中跟踪与监控、事后监督与总结。
当前风险可控、实施过程中潜在风险较低的A级事项可以实施。对于当前风险可控、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潜在风险的B级事项,可以抓紧落实,并密切关注、尽力化解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制定预案。对于当前社会稳定风险,如实施可能引发普遍不稳定问题的C级事项,化解矛盾、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必须认真落实,待不稳定风险消除后才能实施。对于风险较大、短期内无法消除的D级事项,应暂缓实施并修改实施方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所投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国企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促发展、保稳定的责任。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办法和方案,并认真严格落实。未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未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落实防范和缓解措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合法权益受损的;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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