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养犬名单及携带犬只外出规定,养犬人必知
2024-10-16 14:03:08发布 浏览403次 信息编号:1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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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养犬名单及携带犬只外出规定,养犬人必知
上海市禁止养犬名单如下:
1、藏獒、獒犬、罗威纳犬、意大利扭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犬、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霍马獒犬等獒犬,以及与獒犬杂交的犬种祖先;
2、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
3、英国斗牛犬、老式英国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斗牛梗、德国杜宾犬等凶猛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带犬外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给狗狗戴上狗牌;
2.给狗戴上皮带。牵引绳的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人群拥挤的情况下要自觉拉紧牵引绳;
3、大型犬佩戴口套;
4、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段,主动给他人让路;
5、单位饲养的攻击性犬类,因免疫、诊治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必须放入犬笼内;
6、立即清除狗狗排泄的粪便。
综上所述,上海禁止个人饲养攻击性犬类。除了这21种凶猛犬类外,即使是身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也是完全允许的,只要主人外出时戴上口套并拴好狗绳即可。
【法律依据】:
《上海市犬类饲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三个月以上的犬只,犬主必须对犬只进行登记。
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经登记不得饲养。
本市要采取措施,逐步实行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犬只登记、年检同地化。
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在城市地区养狗的人每户只能养一只狗。
禁止个人饲养攻击性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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