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10-06 04:04:02发布 浏览406次 信息编号:18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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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 临2021-029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A股现金分红0.326元(含税)。
持有A股一年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326元;持有A股股票一年内(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本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份实际转让时,按照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326元;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A股(以下简称“QFII”)股东和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34元; A股居民企业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32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股息分配:无
1、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届次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经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配方案
一、发行年份:2020年
2. 分配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本行全体A股股东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 “中国证券结算上海分公司”)。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预案实施前本行总股本 250,010,977,486 股(其中 A 股 9,593,657,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0 年度现金股利每股 0.326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15.04亿元,其中A股现金红利约人民币31.28亿元。
3. 相关日期
4. 分发实现方法
一、实施措施
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分配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股权登记。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进行处理。就特定交易向股东分配。完成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分红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完成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将由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暂存,待指定交易完成后进行分配。
2. 自己发出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的问题》根据《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暂时免除股息收入。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6元。 。持有股份不满1年(含1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6元。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及其他股权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本行,由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利、股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按10%计算。
(2)持有本行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326元。
(3) 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 QFII 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分配股利时,境内企业按10%预扣所得税派发股息,实际税后现金股息为每股0.2934元。 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优惠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的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税函[2009]47号规定执行。
(四)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的股息,由本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以下规定以人民币进行分配: A股名义持有人账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号)的规定81),本行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实际税后现金股利为0.2934元/股。对于属于其他国家税务居民且其国家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香港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可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的好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率协议计算的已纳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邮政编码:
电话:(8610)
传真:(8610)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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