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2024-10-06 03:04:16发布 浏览372次 信息编号:182800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神马股票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神马鼎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神马鼎0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1、调整前转股价格:神马设定01为6.16元/股,神马设定02为7.11元/股。
2、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神马鼎01为5.73元/股,神马鼎02为6.68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0月29日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实施利润分配预案前公司总股本为1,032,120,507股。共派发现金股利(含税)443,811,818.01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和《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1年》于2021年9月9日披露(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相关规定, “神马鼎01”、“神马鼎02”定向可转债发行后,上市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股本、配股等情况后,公司将根据相关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因此,对“神马鼎01”和“神马鼎02”定向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报告》的规定。
2、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报告》相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若上市公司存在派发现金红利、派发股票红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分配:P1=(P0+A×k)/(1+k);
以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转股价格,n为股送红率或转股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分红,P1为调整后转股有效价格。
当公司发生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时,转股价格将依次调整,并在符合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转股价格调整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并将纳入公告。明确转股价格调整日期、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限(如需要)。当转股价格调整日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日当日或之后、转股登记日之前时,持有人的转股申请将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3、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8日,除权及分红日为2021年10月29日。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方案及股份变动后,“神马鼎01”、“神马鼎02”定向转债转股价格将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进行相应调整,每股股息D。调整前“神马鼎01”转股价格为6.16元/股,调整后“神马鼎02”转股价格为7.11元/股。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神马鼎0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8日停止转股。股份转让将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8日恢复。 29日。
“神马鼎02”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8日停止转股。股份转让将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8日恢复。 29日。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神马 公告编号:2021-059
神马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4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股息分配:无
1、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届次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9月8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配方案
1. 发放年份:2021年半年
2. 分配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全体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 )。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32,120,5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3,811,818.01元。
3. 相关日期
4. 分发实现方法
一、实施措施
(一))除公司自行分配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均应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委托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指定交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分配给股东。完成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完成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将由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暂存,待指定交易完成后进行分配。
(二)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按照登记在册股东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己发出对象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一)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行上市的通知》根据《关于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转让市场,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股息红利;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计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0.43元;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如下:证券公司及其他股票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划转至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进行法定申报。应当在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落实上市的规定》 根据《关于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征税,持股期限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实际每股税后现金股利0.387元。
(三)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的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税后现金股利0.387元。相关股东认为所领取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优惠的,可以在按照规定领取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根据股东的账户。以人民币分配,税前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财税[2014]81号),公司税率为10%。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387元。
(五)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及股息所得税均按照税法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3元。
五、咨询方式
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