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公告
2024-10-05 20:01:23发布 浏览492次 信息编号:18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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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公告
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息计划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代表自然人股东缴纳的20%个人所得税)。
二
股息范围
截至2021年8月27日,合法持有本行股票并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均属于本次股息分配范围。
三
股息处理方式、时间、地点
(1)自然人股东:若您于2021年8月27日前与本行签署《烟台银行委托批量分配股份股息协议》,股息将自动分配至该股东在本行预留的代理账户;不会批量发出。中标及其他未签署批量分配协议的自然人股东须到总行营业部现场领取;
(二)法人股东的股息均应在总行营业部现场领取。
(三)集中分红处理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不含节假日及周六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
四
股东现场领取股息须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一)自然人股东:
1、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股权托管登记卡》;
2、股权证书(仅适用于尚未在齐鲁股权办理托管并返还股权证书的股东);
3、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办理事项时,须提交以下两类信息:
(一)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并按指纹,格式见附件1);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本人在烟台银行发行并正常使用的活期卡/贴现(如有,请务必携带)。
(二)法人股东:
1、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股权托管登记卡》;
2、股权证书(仅适用于尚未在齐鲁股权办理托管并返还股权证书的股东);
3、最新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姓名变更的,须一并提交工商更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4、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为方便股东今后领取股利,股东本次领取股利时,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烟台银行委托批量发行股票股利协议》,将股东名下资金划转至股东名下。烟台银行任何一家银行的名称。在网点开立的有效账户作为指定股票红利资金账户,本行在以后年度分红期内自动将股票红利派发至股东指定账户。
五
几种情况的处理
1、尚未确认权利的股东应先到烟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权利确认手续。
2、持有的股权在质押期限内的,按照股东与质权人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处理。
3、持有的股权在被司法部门查封、冻结期间,暂时无法领取股票股利。
4、如您无法提供上述股息所需的完整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请及时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六
疫情防控管理
我行严格落实国务院《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引(2021年8月版)》和市、区党委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开展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1.实施入门级健康检查。我行在营业场所出入口设有专人进行体温检测、亮码、登记等,无绿色健康码或不展示健康码的人员不得进入(旧不能操作手机或没有手机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督促佩戴)口罩和登记信息);未戴口罩者严禁入内。
2、分红期间,一旦烟台出现COVID-19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突发事件,我行将严格执行上级单位的防疫要求和工作安排,可能会暂时关闭营业场所或在必要时暂停股息分配。情况。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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