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老鼠仓”遭严打 违法成本显著上升
2024-10-05 16:01:24发布 浏览312次 信息编号:182568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私募“老鼠仓”遭严打 违法成本显著上升
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对私募基金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除了证监会去年底部署的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并核实10起重点案件外,记者回顾了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发现私募基金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俗称“老鼠仓”)。对“仓储”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6月份以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公布了三起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在这三起案件中,监管部门对涉案个人处以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前,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老鼠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一般确定罚款3万元。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17年以来,资本市场“老鼠仓”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也呈现出个人资管从业者逆势作案、私募“老鼠仓”等新特点。 “仓库”问题逐渐凸显。因此,私募基金的“老鼠仓”行为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严厉打击非法私募行为升级
本月三处“老鼠仓库”被曝光
在依法、全面、严格的监管理念下,证监会近年来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私募基金领域的新特点之一是各类违法行为叠加、市场危害加深。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私募股权领域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资本运作环节违规行为频发。三是募集资金环节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涉及私募从业者的“老鼠仓”案件数量较前几年有所增加。权威统计显示,去年证监会共立案“老鼠仓”案件13起,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其中,涉及私募从业者“老鼠仓”的案件有8起,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等。营地和其他经常发生的传统区域。
去年12月,证监会部署了当年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案件,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信息称,本次专项行动查处的10起案件已全部核实完毕,其中8起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纳入专项执法的10起私募领域违法案件中,还包括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其中,部分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在担任投资顾问的同时,利用他人账户获取高额杠杆获取后续利润,违法所得增多。千万元。
监管部门也在加大力度披露已查处的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
记者查阅统计公开信息发现,6月以来,证监会及各地机构已公布三起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例。包括:万兴义担任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时,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其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两只基金进行趋同交易;严彩光担任福建宏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交易员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其账户,与其管理的两只基金进行衔接交易;刘晓东、杨伟、李如白分别担任深圳市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德基金)的控股股东和投资经理。在担任交易员期间,他操纵“刘小东”账户与其管理的基金集团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私募“老鼠仓”行政处罚力度大幅加大
在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披露力度的同时,记者发现,监管部门对私募“鼠仓”案件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从原来普遍依据行政法规的3万元处罚,到近期公布的处罚力度。根据《基金法》,对单一主体实施处罚,罚款提高至1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
例如,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对刘小东、杨伟、李如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三人在分别担任深圳万德基金控股股东、投资管理人、交易员期间,明知凡德基金控制的基金集团账户的交易对象。未公开信息,并操作“刘晓东”账户和泛德基金集团账户进行衔接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定,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私募股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对刘小东、杨伟、李如柏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100万元。其中,刘小东被罚款70万元,杨威、李如白分别被罚款20万元、10万元。
记者查阅已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前述万兴义“老鼠仓”案、严彩光“老鼠仓”案也被认定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股权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单个单位罚款十万元。
去年年中公布的深圳恒健元智胡志平“老鼠仓”案和北京喜马拉雅资产吴刚“老鼠仓”案中,监管部门按照《私募股权管理办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 ”,每人罚款3万。元。
适用《基金法》处罚私募“老鼠仓”案件,无疑将大幅增加私募机构“老鼠仓”人员的违法成本。
刘小东、杨伟、李如白案当事人虽然在庭审中进行了辩解,但均认为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对象应当是公募基金而非私募基金,故不适用《基金法》。处罚应适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但证监会审查认为,这一抗辩不能成立。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证监会认为《基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不仅适用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也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同时,《私募管理办法》还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已开始加强对私募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通报了私募股权专项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表示将按照依法、全面、严格监管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乱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