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涉内幕交易窝案被罚 风控漏洞引业界关注
2024-10-05 15:01:27发布 浏览314次 信息编号:182547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公募基金涉内幕交易窝案被罚 风控漏洞引业界关注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据财新报道,证监会查处一起涉及公募基金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件。参与的基金公司包括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等行业龙头,引发业界轰动关注。
5月28日起,易方达、嘉实、交银施罗德、华宝基金、景顺长城、金源顺安基金公司均赶赴证监会分别举行听证会。基金公司听证会成员包括处罚委员会任命的三名成员,其中机构部和基金业协会各一名。据财新报道,多家公司因买卖同一上市公司广联达股票涉嫌内幕交易,另一家基金公司金源顺安涉嫌内幕交易东风股份。
多次公开发行的内幕信息
华南某公开募资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财新报道的内幕交易案涉及的股票极有可能是广联达。
记者查阅广联达历年财报发现,在其2012年一季报和年报中,分别出现了嘉实、交银施罗德、华平、景顺长城基金的产品。
具体来看,2012年上半年广联达流通股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华宝多策略成长、华宝产业精选、嘉实成长、嘉实策略组合、交银成长组合、景顺长城鼎一。其中,2012年一季度,前十大流通股东新增战宝产业精选、嘉实价值优势; 2012年第二季度,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新增嘉实策略混合,华宝、交银石罗德基金均不同程度增持其产品。不过,2012年广联达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易方达并未出现。
一位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如果存在内幕交易“隐案”,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可能会出现一波辞职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基金公司的产品均涉及2013年至2015年经历过的人事变动。例如华宝多策略成长2012年1月19日至2013年2月7日期间的基金经理为牟旭东。次年初辞职,同年接受调查。牟旭东因“推荐股票”收受近500万元利益,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此外,同期,交银成长股票基金经理关华宇、景顺长城鼎益基金经理张继荣、华宝产业精选基金经理蒋宁均于2015年底前“私有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年,辞职的基金经理并不一定因为涉嫌参与内幕交易而改变仓位。
财新报道称,此次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理,总体意味着监管将矛头指向了基金公司。目前,涉事基金公司均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预通知,并已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基金公司“内幕交易案”,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涉事基金公司。一些企业表示,他们是看到报道后才知道此案的,而且只有公司高层领导知道此案。
20余家公开发行“老鼠仓”
近年来,一方面,一些龙头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迅速飙升;另一方面,“老鼠仓”案件、内幕交易案件也时有曝光。允许风险发生的机制是什么?公募基金在进军的同时,也暴露出风控和合规方面的漏洞。未来,公募基金如何避开雷区,朝着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成为整个行业值得反思的重大问题。
纵观过去二十年,不仅是内幕交易,而且随着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增多,公募行业“老鼠仓”案件时常上演,而涉案的主要人员都是基金经理。目前,基金投资者对“老鼠仓”并不陌生,这也是悬在基金经理头上的一把利剑。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共查处公款“老鼠仓”案件33起,涉及企业20余家,涉案违法所得高达3.7亿元,其中非法获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件。涉及的20余家公募基金公司分别为CI摩根、南航、长城、景顺长城、融通、东吴、交银施罗德、国海富兰克林、招商局、光大保诚、嘉实、博时、汇丰金鑫、海富通、E基金、建行、中国邮政、农银CA、申万灵信、东方证券、信达澳洲银行、工银瑞信基金等。可见不仅涉案金额比较大,甚至连知名的大型机构都不能幸免。
近年来,“老鼠仓”案件多起,作案手法各异。记者整理了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
第一个出来的人
2007年5月对于上投摩根基金来说也许是最困难的一个月。此前,有知名财经记者爆料,备受关注、上任不到一年的基金经理唐健被证监会认定存在“老鼠仓”行为。
据了解,唐健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以来,曾利用其父亲及第三方账户在基金建仓前买入新疆众和股票(其父亲账户买入5万多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个账户买入20万多股,获利120万多元),总共获利150万多元。前年11月,唐健在某日尾盘突然拉高新疆中禾的价格,引起了交易所的警惕。据此,监管部门对上行摩根出具了风险警示函,上海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因内部管理相关现场检查,暂停其业务审批。
最终,唐健被判处取消基金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唐健也是国内基金史上第一位因“老鼠仓”而被淘汰的基金经理。
最大的老鼠仓案例
33岁的博时明星基金经理马乐,从“逆袭”执掌百亿资金到腐败腐败,只用了不到3年的时间。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基金管理人期间,投入本金逾300万元,操作“金某”、“严某金”、“严某文”账户三只股票,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电话卡下单,比其管理的“博时精选”资金账户同时或稍晚买入了近80只之前的同股,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5亿元,使得违法所得1883万元。 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国证监会冻结涉案3个股票账户,冻结资金共计3700万元。 7月17日,马乐向深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深圳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近20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该案被称为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
案发前,该基金经理爱辞职出走。
易方达基金创始人之一陈志敏在鼠仓案中离开公司后担任原副总经理。他管理的易方达基金积极成长,2004年至2011年间实现了394%的回报率。正是因为如此出色的业绩,2012年3月,陈志敏升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开发行业务。商业。
快速扩张的背后一定有什么猫腻。记者注意到,陈志敏在基金管理的近7年时间里,易方达基金的主动成长,累计回报率超过3倍,远高于同类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如此高的业绩导致共有近50万人持有该基金。
最后,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陈志敏案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交易金额达18.84亿元,违法获利金额达2826.0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陈志敏被捕前作为基金经理的最后一篇笔记被称为“听风知鸟”,非常尴尬,事发前他以“个人健康”为由辞职。据了解,陈志敏还曾试图与家人“私奔”,电话一度被停机,几乎失去联系,但正如俗话所说,法院对他的判决充满了细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9万元。
最严厉的判决
2018年3月,工银瑞信基金交易办公室原副主任胡拓夫上诉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至此,工银瑞信基金交易室原副主任胡拓夫“老鼠仓”案已得出最终判决。根据《胡托甫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犯罪二审判决》,胡托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元。一万元。
资料显示,胡托夫曾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员、中央交易室副主任,负责在基金经理的指令下执行订单、交易股票。据相关媒体报道,胡托夫2012年至2015年期间操作他人账户,动用资金1700万元,交易100余只股票共计113次。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0亿元,最终违法获利超过1000万元。元。此案中,胡托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这也是中国基金史上最重的刑罚。
赔钱而不是赚钱
9个月收入近5000万元,对于拥有博士学位的马喜德和他的同事来说,只是投资公司赚到的一小部分钱。经济学博士,在中国领先的基金公司管理数百亿投资。在风起云涌的投资界,易方达基金前基金经理马喜德并没有犯投资错误,而是偶然发现了赚钱的捷径。通过充当“空手套白狼”,利用公司35亿元资金投入,为团伙谋取利润近5000万元,马喜德及其同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时,马希德主动投案,返还利润2000万元以上,后被取保候审。马希德在法庭上很少发言,但否认犯罪。
当记者询问“老鼠仓”最赚钱的案例时,他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记者不但没有赚钱,反而赔钱了。涉事人员负利润案件共3起。他们分别是交行施罗德原投资经理吴春勇、汇丰金信原基金经理钟晓晶、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分别损失315.9万元、8.5万元、5万元。分别。
上述“老鼠仓”案中被判刑的基金经理中包括不少名校人才和明星基金经理,而涉案人员大多是与其关系良好的家属。投资者出于对基金管理人专业知识的信任以及对投资的较高期望而投资基金公司的基金,希望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目前一些基金管理人会向大量投资者筹集资金。这些资金成为他们自己和家人赚钱的工具。
事实上,一旦基金管理人曝光“老鼠仓”事件,基金公司就会声明不需要为自己公司发生的“老鼠仓”负责。
北京大学教授宋国庆曾恰当地解释了“老鼠仓”事件: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动用公款拉高股价之前,先用个人(机构负责人、交易员及其亲属、关联户)的资金低价建仓。利用公募资金将股价拉高到高位后,个人持仓最先被抛售。当然,最后赔钱的还是公款。中国股市的特点是没有做市商就没有股市,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做市商之间。他们利用自己的能力来赚取利润。融资的天然优势就是从社会各方面引入大量资金来募集股票。融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但券商很少能真正赚到钱。原因是券商加仓后,大量老鼠仓涌入底部。股票出货,券商高位接手。结果就是券商亏了很多钱,鼠仓赚了很多钱。这是券商被掏空的主要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牛市的千里堤正在被蚁巢破坏。这个“蚁巢”,就是基金经理日益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老鼠仓”。尽管涉案基金管理人已辞职,但给公民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最阻碍证券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就是“老鼠仓”,这对于信息和资金薄弱的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严重侵害。
老鼠仓和内幕交易的区别
据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检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显示,基金管理人个人“老鼠仓”操作,除利用职务便利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外,属于未公开信息。
事实上,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交易信息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上述内幕交易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未公开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隐瞒信息罪多发生在经营“老鼠仓”的基金管理人身上,监管处罚对象为个人;内幕交易案件通常发生在公司之间,监管和处罚的主体是公司。
那么,内幕交易案件当事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涉嫌内幕交易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方面,根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已成为原则性规定,但记者查询发现,国内涉及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件屈指可数。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由于司法解释缺乏可操作性和具体性。
对于财新报道的基金公司内幕交易案件,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进行了处罚,但并未对基金管理人个人进行处罚。据了解,该内幕交易案并非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联,而是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之间的信息泄露。处罚的直接对象由基金管理人个人变成了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此前“弃车保经理”的方案似乎不再有保障。因此,对于开展外包业务的基金公司来说,后续的业务发展将会困难重重。会受到影响。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应当包括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交易三个要素。某种行为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内幕交易。利用内幕信息的违法行为包括:内幕信息人员直接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内部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他人据此进行交易;内部人士推荐其他人买卖证券。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构成内幕交易的主要行为人是内部人员。但既然是内幕交易,为什么要在监管部门查明之前就提前通报呢?该知情人是否也是内幕信息参与者之一?我们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内幕交易案件,提供内幕信息的人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提供内幕信息的人如果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就意味着他明示或者暗示实施了以下行为:如果您参与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则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华峰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鼠。就仓库而言,刑法上对应的犯罪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由于没有界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但内幕交易案件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定罪处罚。在单位自然可以被定罪。 ”
事实上,根据海外欧美国家内幕交易的立法和实践,“内幕人”的概念描述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内幕人”概念。对于“知情人”来说,不再局限于追究信息泄露者,信息接收者也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内部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从国外内幕交易的法律演变来看,“内幕交易”的概念对应的是公司领域的“信托义务”,而“内幕交易”的概念对应的是更广泛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标准”。信息公平理念”。
专家解读
目前老鼠仓和内幕交易不能被禁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知名对冲基金经理韩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法律意识淡薄。过去,内幕交易盛行,但发现和调查率并不高,这些问题导致内幕交易屡禁不止。”
那么究竟是什么为老鼠仓和内幕交易提供了机会呢?
“内幕信息往往与上市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有关,意味着内部人员可以在股市中获取巨大利益或规避重大风险。利用非公开信息的老鼠仓位主要由资管从业人员通过个人控制的账户“首先建仓基金资产,然后利用基金大资金的市场影响力推高股价,获取相对一定的不当利益。”韩伟认为。
那么,如何侦破老鼠仓和内幕交易案件呢?
韩伟表示,遏制内幕交易和老鼠仓: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赔钱或者坐牢;另一方面,要加大合规监管资源投入,完善监管技术装备,优化监管流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证据倒置等手段,大幅提高内幕交易、老鼠仓等案件破发率。 ,消除此类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
记者 夏跃超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