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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4-10-05 14:01:17发布    浏览384次    信息编号:1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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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中国证监会(记者 徐钊)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17年证监会检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六大类案件。

第一类是虚假陈述、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案件,其中典型案件7起。

一是先岩操纵上市公司炮制“1001个离奇提案”、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该案是证监会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挑战法律底线、屡次违法违规行为的标杆案例。 2017年1月4日晚,广西惠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球科技)1001张“怪单”通过网络异常披露,利用多个重大政治问题作为炒作噱头,挑战监管部门,践踏法律。归根结底是败坏社会公德,影响恶劣。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明惠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咸燕授意董事会秘书通过非法渠道炮制、传播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信息。同时,发现仙岩存在操纵“多伦股份”股价、教唆皮图皮披露违规行为、失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证监会最终对其作出了依法向仙岩操纵人民币34.69亿元。并采取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对涉嫌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挑战法律底线、践踏市场规则的行为,证监会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二是九号集团财务造假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该案是证监会全面从严打击“欺骗性”重组、遏制“有毒”资产污染市场、依法警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典型案例。 2016年5月,为了重组上市,浙江九号办公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集团”)联手上市公司安中股份进行“假”重组,使用多种手段夸大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及其员工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专业意见记录。 2017年4月,证监会依法查处安众股份、九豪集团、九豪集团股东、九豪集团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33名责任人。九号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从军等人对组织和决策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采取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并对四家中介机构处以最高处罚。证监会严厉打击重大重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市场“把关人”作用。目的是让并购重组切实发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的功能作用。

三是山东墨龙实控人虚假陈述、精准减持案。本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和控制地位,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多种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的典型案件。 2016年10月,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墨龙)公布第三季度盈利超800万元,预计全年实现盈利。 2017年2月,修正预计2016年全年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业绩“变化”引发市场质疑。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山东墨龙通过虚增销售价格、少计成本等方式,连续两年在季报、半年报中“扭亏为盈”。虚增收入高达1亿元,虚增利润高达22亿元。十亿。在公司业绩发生变化的内幕信息发布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恩荣及其副总经理张云山大宗交易抛售股票,避免损失3824万元。 2017年9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山东墨龙及张恩龙父子因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部署的第一批重点案件,警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远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行为。

四是宝利国际违规披露案。本案是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首例案件。江苏宝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宝利国际)2015年1月至8月连续发布五份对外投资公告。调查发现,宝利国际主动披露上述事项后,随后并未签署具体协议就上述投资公告而言,在明确终止相关业务时,未依法披露重大进展。证监会认定,宝利国际滥用自愿披露方式选择性披露,隐瞒负面信息,制造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利好消息频出的假象,严重误导投资者。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宝利国际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引发后续强制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是雅百特财务诈骗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利用跨境业务进行变相诈骗的恶性案件。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重组上市过程中,2015年1月披露承接巴基斯坦木尔坦地铁公交项目金属屋面围护系统项目,拥有合同价值3250万美元。重组上市后,2015年年报披露,该项目已完成,实现收入2亿元。经查,雅百特通过虚构​​境外工程合同、虚构跨境资金流通、虚构建材出口、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等方式,虚增收入5.8亿元、虚增利润2.6亿元。 2017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雅百特处以最高额罚款,并禁止相关人员进入证券市场。该案是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部署的重点案件之一,巴基斯坦、美国、香港证监会为本案查处提供了大力支持。这是证监会与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的又一成功案例。

六是嘉点股份财务造假案。该案是上市公司为履行重组利润承诺而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1年,上市公司阿吉电气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更名为嘉电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木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组协议规定,嘉电公司2011年至2014年的实际净利润不得低于预计水平,否则嘉电公司原股东须向A继电器原股东进行补偿。经查,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履行业绩承诺,通过少报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2014年合计虚增利润1.98亿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位高管提出抗辩,理由是“不知道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无法也无法识别隐藏的财务手段”。 201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嘉点股份及2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部署的第一批重点案件,该案的查办工作再次告诫广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负责、了解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不知道、不了解、不参与”不应成为免责理由。

七是辰龙锯床违法披露案。该案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反映出新三板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高管将公众公司视为“自己的银行”,缺乏合规管理理念,导致新三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内部控制混乱。调查发现,浙江晨龙锯床有限公司(简称晨龙锯床)的关联方浙江晨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共占用120处房屋。辰龙锯床旗下资金通过111笔关联资金交易共计100万元。长锯机械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017年3月,浙江证监局依法对晨龙锯床及其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作出行政处罚。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要领域。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新三板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类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典型案例6起。

第一个是鸿高创意实际控制人甄建涛非法买卖公司股票案。本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高度转移”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2月,北京宏高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简称宏高创意)公布“高发转”内幕信息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指使员工以四人名义开设新账户。包括清洁人员在内的人员意外地转移资金。上述信息公开后,他立即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卖出,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上涨,获利670万元以上。 2017年3月,中国证监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很容易成为公司内部人士编造故事推高股价、通过非法交易谋取私利的工具。证监会专门部署了2017年第三批专项执法行动案件,重点打击利用“高度转发”信息实施内幕信息的行为。交易等市场混乱。

二是李一男内幕交易华中数控股票案。本案是一起内幕交易案件,具有明显“裙带关系”特征。 2014年4月中旬,华为原副总裁、时任北京牛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一男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谋涛处获悉华中数控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简称华中数控),随后借用他人账户大量买入“华中数控”股票,并暗示其妹妹同期买入了部分“华中数控”股票。两人共获利700万元以上,构成内幕交易。因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一男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700万元以上。该案警示市场参与者摒弃“依靠信息炒股”的陋习,严禁内幕交易。

三是周继和江泉实业股票内幕交易案。本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配合、紧密衔接的典型案件。 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张建业担任山东江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引进并购重组中介人。在此期间,张建业买卖“江泉实业”股票,并将相关内幕信息传递给其大学老师周继和。周继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入“江泉实业”股票,获利1264万余元。 2016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对张健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8月,中国证监会认定周继和涉嫌内幕交易,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周继和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公安机关在张建业等相关案件侦查过程中未认定其涉嫌犯罪,证监会不应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7年3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周继和的上诉请求,维持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可以有效防止违法主体逃避法律责任,打击内幕交易,不留任何盲点。

四是刘敏等人内幕交易苏州高新股票案。该案是近年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国有上市公司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 2015年4月至7月,时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办主任刘敏参与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创业投资(苏州高新).重组信息公开前,刘敏与其妹妹刘英、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永宁合谋提前买入“苏州高新”股票。调查还发现,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朱学东从刘敏、张永宁处获取信息。张永宁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 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会同纪检监察、国资管理等部门,不断深化纪检执法合作,严防国家人员内幕交易。

第五是太平洋资产管理投资经理李雪的“老鼠仓”案。本案是保险资管、投资管理人从事“老鼠仓”犯罪的典型案件。 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时任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部经理李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与保险投资组合账户进行衔接交易他做到了。该品种达到70%以上,涉及73只股票,累计交易额超过7.66亿元,违法获利超过428万元。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李雪从事“老鼠仓”交易,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批金融管理机构长期隐藏的“老鼠仓”交易接连被曝光,犯罪领域已从基金行业蔓延至保险资管领域。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长效综合防控。规范金融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机制。

第六,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吴刚涉嫌“老鼠仓”案。该案是私募基金从业者利用职务便利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从事“老鼠仓”的典型案例。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时任“招商汇智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的吴刚负责投资决策和具体订单操作。其知晓相关交易信息,并购买了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股份。在投资“东阿阿胶”等16只股票时,他集中同股,获利948万元。吴刚按照约定收回绩效奖励。 2017年5月,福建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吴刚处以最高处罚。该案警示私募基金从业者“受他人委托”应“忠于职守”,具有高度自律性。

第三类是操纵市场案件,包括三起典型案件。

第一个是马永伟等人操纵福达股份案。本案是一起利用“快进快出”方式操纵小市值股票的恶性案件。 2016年二季度以来,“福达股份”等小盘概念股出现连续多日放量上涨后断崖式下跌的异常走势。根据交易所监控线索,检查人员迅速出击,查明马永伟、曹勇等人控制江浙闽38个个人及资管计划账户的使用,并利用资金2.9亿元吸引资金。在底部并建仓,同时提高价格。 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他操纵“福达股份”股票,诱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跟风买入。拉升3-5个涨停后,大举出货,获利2289万元。其操纵行为导致个股大幅涨跌,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2017年5月,证监会对马永伟、曹勇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快速查处资金配置加杠杆、短线操纵小盘股等行为,有效遏制了市场投机苗头。

二是叠彩资产、谢凤华、阙文斌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该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讲故事、制造热点、炒作股价的典型案例。为达到高价减持股票的目的,恒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文斌与叠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凤华合谋,实施信息操纵。双方就“管理”股价和利润分配比例的目标达成一致,合谋设立资管产品参与交易。股价达到预期后,叠彩资产、谢凤华安排阙文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非法获利5100万元以上;叠彩资产、谢凤华获得4858万元。此外,调查中还发现并查处了3起内幕交易“案中案”。该案的严肃查处,再次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市场机构划出了清晰的“红线”,警示各方远离“伪市值管理”。

三是廖国培操纵15只股票价格案。本案是一类新型短线操纵案件,以“封涨停板”为诈骗特征,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培控制其本人及亲友名下的28个证券账户。他先后操纵28个证券账户通过大单连续交易封涨停、虚假申报封涨停、盘中抬高价格封涨停等方式。 “同君阁”、“同城控股”等15只个股影响股票收盘价和成交量,次日反向卖出,共获利2716万元。 201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廖国培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证监会2016年专项执法行动部署的第三批重点案件。证监会严厉打击短线操纵、涨停板操纵等恶性操纵行为,推动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理念。

第四类是捏造、传播虚假证券期货信息案件,其中典型案件两起。

第一个是Flush传播误导性信息的案例。该案系新型网络媒体散布误导性信息的案件。 2017年7月5日下午,网络上出现一条题为《据悉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交易所11复星债、10复星债暴跌》的消息,并被多家网站转载。 。次日,复星集团控股或投资的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价暴跌,导致上证医药指数下跌0.95%。证监会调查发现,浙江和信通化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通化顺)运营的网站自动爬取2015年12月发布的旧信息后,在文章录入和审核过程中未发现相关问题,以即时新闻形式发布,传播速度过快,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已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该案警示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利用科技手段收集信息的同时,切实履行审查职责,防止虚假信息不当传播,扰乱市场秩序。

二是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在期货市场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案。该案是证监会查处的一起在期货市场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典型案件。 2015年11月25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有色中心)总经理助理卢敏洪在微信群中看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反对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反对恶意做空镍的势力。”尽管该信息经核实无果,且明知可能不实,但仍安排在有色金属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经多家网站转载后,得到广泛传播。当日沪镍1601价格上涨5.99%。第二天,卢敏洪将微信群中看到的网友建议拼接成有色金属中心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的事实表述,并通过有色金属中心网站发布。当日沪镍1601价格涨幅进一步扩大,最高涨幅达到8.5%。 11月27日主流媒体辟谣后,沪镍1601价格收跌0.8%。中国证监会对有色金属中心、鲁敏洪因编造、传播虚假期货信息而给予警告和罚款。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期货交易者应当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第五类是私募股权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穗富投资违法违规案件。

该案是私募股权机构缺乏合规管理理念,屡次从事违法交易并被罚款的典型案例。 2014年9月,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深圳华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案人,使用其四名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投资顾问。资管计划账户内幕交易“国农科技”获利330万余元。 2014年10月,穗富投资持有“通达股份”比例未公开。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穗富投资先后利用其资管账户或信托产品账户操纵“宁波富邦”、“国光股份”等7只股票。 2016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对上述三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为有效遏制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证监会专门部署2017年第四批专项执法行动,规范私募基金领域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类涉及涉及证券从业人员非法股票交易的案件,包括林辛西的非法股票交易案件。

此案是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调查的非法股票交易案件,该案件持续了很长时间,并获得了巨额利润。 Lin 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在南方证券和中国投资证券工作。从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林·金伊(Lin ,累计购买金额为50亿元,累计利润为7000万元。 2017年6月,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根据法律裁定,以没收林辛的非法收益,并处以两倍的罚款,总罚款为1.41亿元。从业人员进行的股票交易可能伴随着非法活动,例如内幕交易和利润转移,这将破坏市场信心。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将根据法律严重处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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