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物权法之法人所有权.doc
2024-10-05 08:05:47发布 浏览308次 信息编号:1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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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审查法人所有权物权法 2017年司法审查法人所有权物权法。物权法是司法考试中民事法的一部分,应认真复习。我们为考生整理了一些物权法复习材料。希望能给您一些参考。 (一)企业法人物权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其不动产、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协会。根据民法原则,企业投资者以其财产投资于企业后,投资者丧失其投资的财产权,企业取得法人的财产权。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投资者失去其投资于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企业获得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是企业法人在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独占支配的权利。投资者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享有投资者权益,包括资产回报、重大决策、管理人选任等权利和义务。 (2)其他法人所有制除公司法人外,还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公司法人等。其中,国家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国家所有,有关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只能适用于对外关系。物权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法人以外的法人行使所有权必须受到法律、公司章程的限制。例如,事业单位的合法活动收入必须用于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的活动。其接受捐赠、资助必须与企业法人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相一致,并按照与捐赠人、发起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法定目的使用。物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房地产、动产受法律保护。社会团体主要包括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基金会)、专业团体(如律师协会)、学术团体(如各类研究会等)。协会)和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社会团体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法人。社会团体的财产主要来源于其成员缴纳的出资和会费、国家分配的资产和补贴、捐赠财产和积累财产等。预祝各位同学在2017年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的最新信息,可以在我们的司法考试专栏中找到。请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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