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将全面实行注册制,新股定价不再看23倍市盈率,前5个交易日不限涨跌
2024-10-05 03:02:16发布 浏览355次 信息编号:1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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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将全面实行注册制,新股定价不再看23倍市盈率,前5个交易日不限涨跌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全面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就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等重大制度规则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登记系统。
据悉,本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此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的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的安排。一是优化注册流程。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备案各有侧重、相互关联的基本架构。进一步落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职责,交易所对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中国证监会根据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二是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注册制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注册制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基本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统一的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三是健全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计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简称“两委”)人员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道德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相关安排其中,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与本所的规定基本一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免予中国证监会登记(目前免予审批)。
对于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证监会介绍,注册制不仅涉及审核机构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使得整个发行上市流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测。一是发行上市条件大幅优化。注册制仅保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和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公司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二是有效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更加严格审核。审核工作主要通过询问方式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因素核查、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行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守门人”的责任。三是坚持开门审查。审查登记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均向社会公开。公共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这与审批制度有本质的不同。
同时,本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和承销体系,抑制不合理定价;完善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再融资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种退出渠道。加快投资侧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完善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以交易系统为例,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再融资机制,扩大融券范围和融券来源。不过,本次改革是根据主板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没有对两个系统做出任何调整。一、自新股上市第六个交易日起,每日涨跌幅限制维持10%不变。二是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保持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没有限制。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简化主板公开发行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增加最近一期末无未弥补亏损等要求。取消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限制。综合考虑预期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场”等多套多元化、包容性的上市指标设置“价值+收益”,进一步优化公司主板上市发行及上市门槛。其中(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累计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三年经营活动收入不少于1.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亿元。同时,重新上市条件将进行适应性调整,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基本一致。同时,明确了红筹公司上市及持续监管规定。整合规定红筹公司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主板上市的具体标准。明确的科创板红筹公司上市适用标准将复制适用于主板。符合创新试点政策的红筹公司可以申请“市值+营收”标准。此外,还规定了不同投票权结构的企业申请主板上市的条件。基于基本要求以净利润正为主板上市条件,增加了与科创板不同的净利润正标准。
此次改革将完善新股定价机制。允许主板、科创板采取直接定价方式。询价定价方式下,询价对象类型增加至期货公司。明确主板在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同时,还应当向个人、其他法人和组织询价,这与改革前的做法基本相同。允许线下投资者报送三种不同的拟认购价格,调整高价淘汰机制比例,完善定价信息披露要求。推出网下发行限售安排,允许抽签限制或比例限售,引导投资者审慎报价。同时,借鉴以往大盘股发行经验,明确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的项目,网下配售目标账户比例或配售证券数量不得调整。低于70%。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过去新股定价只看23倍市盈率的规则即将消失。
此外,上交所主板还将借鉴科创板的部分交易机制。一是复制新股初始交易机制,明确主板上市股票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为盘中交易价格高于当日开盘价。如果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则暂停交易10分钟。二是复制连续招标阶段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并增加“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10个”的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较基准价格变动幅度小于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按0.1元计算。三是复制市价申报方式:己方最优价格申报和交易对手最优价格申报,明确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可采用市价申报,复制市价申报以保护涨跌幅限制。四是加大对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信息披露力度,并根据主板股票特点调整相应门槛。
证监会表示,改革后主板应突出市场蓝筹特征,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公司。相应地,我们应该设置多元化、包容性的上市条件,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公司。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阶段的大型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共同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主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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