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证监会从严监管离职人员入股
2024-10-04 16:02:22发布 浏览411次 信息编号:1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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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证监会从严监管离职人员入股
本报记者郭敬亭北京报道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岗位地位值”不断弱化。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系统离任人员参股拟上市公司股票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10月8日起实施,《规定》有三大新变化:延长离职员工投资股票的禁止期限、扩大离职员工严格监管范围、提高离职员工投资风险。对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
今年4月,新《国九条》提出“建设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的监察铁军”,要求严格从严管理离职人员、整顿“影子股东” 、不当持股、政商“旋转门”、“逃亡辞职”等问题。不久后,中国证监会于4月26日公布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原任职人员收购拟上市公司股份时,主要问题集中在不当持股上。这些原任职人员可能利用任职期间的公权力或离任后的影响力。”低价买入股票、代持股票等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公平正义原则,破坏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降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彭,北京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道。
接受采访的券商经纪人向记者分析称,《规定》一方面保障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非法直接或间接持股;另一方面,督促专业机构更加勤勉尽责,做好相应合规工作。管理、依法执业。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立辉告诉记者,《规定》对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防止不当利益输送,维护公平,保护合法权益。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拟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规定》将带来更加规范的上市前审核流程和更加严格的持股行为监管,促使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更多 公平的投资环境。
六大不当持股情况+三项新要求
对于离职员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始终保持严格的监管态度。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出台多项规定,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
2021年5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别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要求中介机构对离职股东进行穿透式核查对证监会系统及不当持股者进行严肃处理。 ,必须严格清洁。
严格整治政商“旋转门”,严防离职员工利用任职期间的公权力和离任后的影响力获取不当非法利益。 9月6日,在《指引2号》的基础上,证监会进一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参股拟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试行)》 。 《规定》所称离任人员,是指发行人申报时为离任证监系统不满十年的原工作人员的相关股东。
《规定》界定了六种不当持股行为,包括在禁售期间买入股份、利用原有职位影响力寻求投资机会、持股过程中不公平价格等利益输送情形、通过代理控股买入股份、违规股权资金来源等不正当投资情况。
具体来说,《规定》新增三项要求: 将辞去发行监管职务或会议管理干部职务的股东禁制期延长至10年;对于其他已辞职的人员,也根据其级别延长了禁止入股期限。同时,将监管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到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防止通过亲属间接持股逃避监管。
新规定将监督范围扩大到辞职员工的直系亲属。这样做有哪些考虑?如何确保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新规定将监管范围扩大到离职人员直系亲属,这是出于防止利益输送、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的考虑。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利用家属的可能性可以减少会员间的利益间接输送,确保监管不留下盲点。”田立辉进一步表示。
谈及监管如何有效落实《规定》,新智派新质生产力馆创始人、发起人袁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建立健全了离职人员数据库,包括相关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关亲属的信息。同时,证监会各分支机构设立查询端口,方便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查询。此外,证监会还将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确保其对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此外,监管还要求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专项声明应当明确是否存在离职员工购买股份的情况。存在离职员工购买股票情况的,应当特别说明离职员工的基本背景、投资机会来源、资金来源、股票购买价格等事项。
如果存在离职员工不当投资股票的情况,《规定》明确对公司进行清算,并以专项说明详细说明清算情况。离任人员不存在不当持股情况的,离任人员应当出具不存在不当持股行为的承诺书,并作为专项声明的附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7日至5月11日,证监会发布《规定》征求意见稿。记者对比后发现,正式草案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了两处调整。
例如,《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说明离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情况,以及其配偶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情况。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必须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而征求意见稿只要求中介机构“说明”即可。另外,《条例》将辞去发行监管职务的人员和会议管理干部辞去职务后禁止参股期限为十年的认定范围,由草案中的三年延长至五年。此外,对于其他离职人员,副处级(中层)及以上人员,辞职后不得入股期限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副处级(中层)以下人员辞职后任期由两年调整为四年。
在袁帅看来,对于拟上市的企业来说,这些规定将增加上市过程中的合规成本。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对股东结构的梳理和核查,确保不存在不当持股情况。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些规定将提供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加理性、准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投资者也会更加关注公司合规、治理结构等问题。
因证监会离职员工“撤资”多家IPO公司股份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离职员工投资拟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据田立辉观察,证监会系统离职员工投资拟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寻求投资机会、禁售期间买入股票、价格不公平等。入股过程中的其他利益输送情况、通过代理控股入股、投资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这些问题都会破坏市场公平,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稳定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
记者注意到,《规定》第六条要求,发行人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发现离职人员持股情况发生变化或媒体质疑的,应当向发行人报告。及时进行股票交易。
例如,2021年初,浙江明泰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控股”)在IPO时突然引入了6家外部机构股东,包括平阳普明、温州欧泰、宁波佟.泰鑫、宁波通源友博、安徽森阳鑫瑞、合肥丰德瑞。这六家机构股东中,有多位前证监会官员,包括原IPO审核委员会委员等。此举引发舆论风暴,也引起了证监会的高度关注。最终,经过三年的等待,明泰控股于今年4月主动撤回IPO申请。
去年9月,德仪微电子上市因证监会系统8名员工辞职而引起市场高度关注。为此,上交所针对此事专门发布了记者提问的答复,“并表示,这8名离职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足1股”。即便如此,该公司仍于今年3月30日撤回IPO申请并终止上市审核。
国际上是否有类似的监管规定?中国的新规定与国际惯例有何异同?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离任后的行为作出监管规定,防止他们利用在任期间的权力或离任后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卸任后的竞业禁止。期间、限制离职后从事相关行业等。”王鹏举例说。
在田立辉看来,国际上对辞职监事投资公司的监管也比较严格,但由于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国新规在维护资本市场公平、防止利益冲突的总原则下与国际惯例相似,但在具体监管措施、禁止期限和核查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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