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
2024-10-04 00:03:37发布 浏览367次 信息编号:18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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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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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查询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现对《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进行修订。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凭有关公函和侦查人员的有效证件,可以举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安、检察院、执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档案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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