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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进一步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2024-10-03 00:03:16发布    浏览388次    信息编号:18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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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进一步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9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规则》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并随后启动发行的,适用修改后的有关规定。

此次《IPO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淘汰机制,将高价淘汰比例由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认购时间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线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监管要求、违规行为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将报请中国证监会查处。或者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修订,取消了发行价格超出投标报告估值范围时差异说明的相关要求。

据了解,8月20日至9月5日,深交所就该规则的修改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市场各方的声音。征求期间,更多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等30余家市场主体提交了意见和建议。各方对此次修改给予充分认可,认为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体现了监管层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决心。深交所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的反馈意见,对各项事项认真研究、分类处理。大多数意见和建议在论证前期得到了充分考虑或在修订过程中得到采纳。

同时,根据大多数市场主体对取消高价的具体比例和执行层面定价超过“四值”较低者的要求等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标准委员会提出《关于推动新股发行促进平衡博弈、确保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在《新股发行实施细则》调整初期,一是,高价淘汰比例不得超过3%,且不得低于1%;其次,承销商、发行人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审慎合理定价。超额不得超过30%;三是线下投资者加大新股投资研究力度,提供客观、专业的独立报价。对此,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上述举措,并将积极落实相关举措。便利发行人、承销商和线下投资者实际操作的安排;同时,将与创业板股票发行标准委员会共同关注市场执行情况,继续研究论证并及时调整相关比例要求。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全面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尊一合”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理念“诚信、严谨”,密切关注制度运行动态。 ,持续评估优化,加强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提高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给予充分发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大局。 (央视记者吴惠军)

(王鹤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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