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知:启用横版营业执照!明年3月1日开始!(附:新版营业执照样本)
2024-10-02 17:03:16发布 浏览346次 信息编号:18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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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知:启用横版营业执照!明年3月1日开始!(附:新版营业执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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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版式调整为横版,有正本和副本。原尺寸为: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该副本将附有封面。复印件封面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本和副本按照《营业执照印制规范(2019年版)》印制国徽、边框、称号(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章登记机关、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等内容。正本和副本按照《营业执照印制规范(2019年版)》印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号码、备案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副本应当印制年报提示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主管单位名称一并调整。
2.添加二维码功能。新版营业执照对原营业执照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对接,并增加“扫描二维码即可营业执照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示“了解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3.维持8种格式。新版营业执照保持原营业执照八项格式不变,确保合法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即:格式A适用于公司法人,格式B适用于非公司法人,格式C适用于合伙企业,格式D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法人,格式E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 F格式适用于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于境内非法人企业。 、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H格式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机制。
4. 接收印刷材料。新版营业执照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生产单位制作印刷胶片、水印纸图案和许可证样本。版权归国家总局所有,免费分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派专人到总局负责收集印刷胶片、水印图案和许可证样本的介绍信。
5、加强印刷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统一负责新版营业执照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辖区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证书印制工作。印刷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印刷标准规定的资质要求确定,加强印刷质量和数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刷质量和安全。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印刷企业,其产品禁止出厂,并予以销毁;印刷企业擅自向社会发放印刷许可证的,应当取消对该企业的印刷委托;未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印制营业执照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6.规范民族文字的使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使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原省(自治区)工商局审批备案的民族自治区(工商企字[2014]30号)新版本可以办理业务了。该许可证还使用母语。未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备案的,须由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批备案后,小语种方可同时使用。
7、按时换发。自2019年3月1日起,对经登记机关批准设立、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书》,下同)。原有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新版营业执照。
8.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必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标准规范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必须同时生成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库。要继续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附: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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