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引争议,异烟肼毒狗事件背后的真相
2024-09-23 23:02:24发布 浏览339次 信息编号:17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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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引争议,异烟肼毒狗事件背后的真相
南都讯记者陈洁生、实习生董晨曦、周文婷、林泽渠报道,近日,一篇题为《遛狗要拴狗绳,异烟肼逼迫中国文明养犬》的网络文章被转载。帖子介绍了一种名为“异烟肼”的药物“异烟肼(读音与‘井’同)”用于杀狗。据相关论文介绍,这种原本用于抗结核病的药物,可以用来毒杀狗。网络文章称,“异烟肼给了社会上不养狗的人一个利器”,用来对抗不文明养犬行为。网络文章引发热烈讨论,褒贬不一。
南都记者发现,作为处方药,异烟肼在药店并不容易买到。但作为化学原料的异烟肼却在网上大量售卖。异烟肼真的对狗有毒,对人无害吗?有医生表示,过量使用异烟肼对人体还是有一定的副作用,比如肝脏损害、四肢周围神经炎等,但不会立刻显现出来。
异烟肼是什么?
抗结核处方药长期服用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
据百度百科介绍,异烟肼是一线抗结核药物,临床用于抗击结核病,但也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包括胃肠道症状、血液系统症状、肝脏损害、过敏、内分泌紊乱、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周围神经炎等。这些反应多发生在大剂量或长期服用时。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名单中,异烟肼(异烟肼)被列入第三类致癌物名单。第三类意味着对人类有疑似致癌性,但尚无充分的人体或动物数据。
异烟肼会杀死狗吗?
有些论文说这是可能的,有些医生说这不会导致当场死亡。
关于用异烟肼毒死狗只,《遛狗要拴狗绳,异烟肼逼迫中国文明养犬》一文中提到2015年四川德阳动物检疫站的一篇学术论文《异烟肼杀死流浪狗》,论文通过实验得出结论:成功给狗注射异烟肼的狗绝大多数中毒死亡,且从服药到死亡的时间较短,说明狗对异烟肼比较敏感;未见明显毒性反应。成人口服异烟肼剂量为每次0.1-0.3g,即使人不小心吃了高剂量组的中毒狗肉,也不会引起中毒,因此,异烟肼可以作为杀狗药。
昨日,该论文作者之一崔婷婷回复南都记者称:关于“使用异烟肼灭杀流浪狗的可行性研究”,给出如下解释:本次实验是为了寻找狂犬病疫区和城市流浪狗的有效灭杀方法,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异烟肼灭杀流浪狗的可行性研究是实验室内的科研实验,并未向公众推广,请勿滥用药物。
对于异烟肼,武警广东省指挥部医院内六科副主任詹宝锋表示,异烟肼是治疗肺结核的一线药物,确实存在一些可能的副作用,比如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等。但他认为,异烟肼的“毒性”应该没有强到能立刻杀死一条狗的程度,觉得“有些夸张”。
异烟肼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之一是肝损害。詹医生说:“是暴发性肝炎,也需要一个过程,不是说马上就当场死亡。”
不过,据媒体报道,有兽医表示,过量的异烟肼对狗来说是致命的,一般在20分钟内就会死亡。
异烟肼在药店和电商平台可以买到吗?
药店购买需凭处方,网上可批发异烟肼原料。
异烟肼是处方药,也就是说需要凭医生处方才能在药店购买。昨日,南都记者走访了广州、深圳多家药店,广州天河区两家药店、深圳南山区两家药店均表示,没有销售异烟肼片。深圳南山区另两家药店则表示,需凭处方才能购买。一名药店工作人员称,该药对小动物有副作用,“会影响视网膜和肝脏”,但不会太严重。
南方都市报记者搜索相关电商平台,未发现有异烟肼出售的证据,但在某化工网站上,有商家在批发销售异烟肼原料。
“单价190元/公斤,25公斤/纸桶。”一位商户称,如果要购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签订合同后才会发货。南都记者询问该公司资质有什么要求,对方发来一张该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要求图,供货要求写明“如果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包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货物和技术),我公司即可供货。”记者询问是否注册一家贸易公司就可以,对方表示,“最好带一家经营化工原料的。”
观点
动物福利组织人士:
我讨厌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但下毒就像在树上找鱼
网上一篇题为《遛狗必须牵绳,异烟肼逼迫中国文明养犬》的文章称,“异烟肼给社会上不养犬的人提供了利器”,打击不文明养犬行为。文章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热议,褒贬不一。
广州市越秀区阿派小动物关爱社会发展中心主任陈强在本文发表前并不了解异烟肼,但她表示,身边的宠物爱好者、领养者都经历过宠物中毒事件,“至于是不是故意、是不是投毒,很难绝对判断。我当时在小区里牵着狗散步,它突然中毒,没多久就死了,医生判定是剧毒,多半是鼠药。”
“我对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十分反感,不管是遛狗不拴绳,还是任由狗随地大小便不打扫,或是狗叫扰民,这些都是令人厌恶的行为。”陈强说。但错在人,不在狗。宠物不文明,是主人不文明造成的。“试图通过毒杀狗来改变这种现状,无异于在树上找鱼,乱投毒害文明。”“只会激起宠物主人和动物爱好者的愤怒。”她说。
律师意见
异烟肼
危害公共安全
对于使用异烟肼打击不文明养犬行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光辉认为,这种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就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即使明确养犬没有危害人的健康,但他认为养犬属于公私财产,也是犯罪的对象。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本罪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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